03.07 老年人同居最怕什麼?

山人9222


這個問題仁者見仁智者見智,找個伴我認為利大於弊,子女不同意,很大程度上是站在自身立場考慮的,一是怕老人財被外姓人分走,二是怕多一個老人多一份麻煩,有病有痛還得管。

孤獨的老人衰老的快這是肯定的,有個伴相互照應,既使這個伴差一點,總比孤獨一人寂寞難耐好,人老了身體有痛有病這是必然的,子女誰也不想去照顧對自己沒有養育之恩的老人,這也無可厚非。社會上人們早就對此情況有了解決的辦法。

第一,兩個老人同居生活,相互為伴,各自財產獨生。

第二,兩人只是生活上的搭夥過日子,不存在法律上的意義,不合適,好合好散。

第三,無論哪個老人生病住院,由其親生子女領走照顧,另外一個老人沒有照顧的責任,可以隨時探望關心。

第四,無論哪個離世,均由原來的子女辦理後事,費用自理。

第五,同居生活前須由雙方及子女共同簽定協議並公證。

沿海城市不少老人都是這樣的,效果不錯。在老人家同居生活期間,子女省事,老人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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