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8 降槓桿、5類業務不能碰!監管“出手”遏制融資租賃行業亂象

融資租賃業務統一經營監管框架“出爐”,1月8日,來自銀保監會官網發佈的信息,銀保監會制定了《融資租賃公司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辦法》將原有融資租賃公司規定的風險資產不超過淨資產的10倍調整為8倍,列出了5條禁止從事業務清單,為規範融資租賃公司經營行為,統一融資租賃業務經營和監管規則夯實了基礎。在分析人士看來,該文件出臺後,預計大量空殼和殭屍融資租賃公司將被清理出局。

降槓桿、5類業務不能碰!監管“出手”遏制融資租賃行業亂象

槓桿倍數降至8倍

近年來,隨著融資租賃行業的快速發展,偏離主業、無序發展、“空殼”“失聯”等行業問題較為突出,亟需建立健全審慎、統一的制度規範,夯實強化監管、合規發展和規範管理的制度基礎。

《辦法》共六章五十五條,包括總則、經營規則、監管指標、監督管理、法律責任及附則等,主要明確融資租賃公司的業務範圍、融資行為、租賃物範圍以及禁止從事的業務或活動。完善融資租賃公司的公司治理、內部控制、風險管理、關聯交易、計提準備金等制度,同時明確融資租賃物購置、登記、取回、價值管理等其他業務規則。

為引導融資租賃公司專注主業,加強對融資租賃公司的合規監管約束,銀保監會設置了部分審慎監管指標內容,包括融資租賃資產比重、固定收益類證券投資業務比例、槓桿倍數、業務集中度等。

在槓桿倍數方面,《辦法》結合融資租賃行業發展和監管實際,將原有規定的風險資產不超過淨資產的10倍調整為8倍,不採用金融租賃公司的“資本淨額與風險加權資產的比例不得低於銀監會的最低監管要求”。

銀保監會表示,制定《辦法》有利於促進融資租賃行業規範發展,進一步拓寬中小微企業融資渠道;有利於統一融資租賃業務監管規則,補齊監管制度短板,強化事中事後監管;有利於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發揮融資租賃行業融資便利、期限靈活、財務優化的優勢,積極推動產業升級和經濟結構轉型,帶動新興產業發展。

5類“紅線”業務堅決不能碰

當前我國融資租賃公司發展情況如何?來自銀保監會公佈的數據顯示,截至2019年6月末,融資租賃公司(不含金融租賃公司)共10900家,其中,內資試點融資租賃公司385家,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10515家,註冊資本金合計30699億元,資產總額合計40676.54億元。

在業務範圍上,《辦法》明確,融資租賃公司可以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經營租賃業務;與融資租賃和經營租賃業務相關的租賃物購買、殘值處理與維修、租賃交易諮詢、接受租賃保證金;轉讓與受讓融資租賃資產;固定收益類證券投資業務五大類部分或全部業務。

與此同時,《辦法》還列出了五條禁止清單,即融資租賃公司不得從事的業務或活動,主要包括:集資、吸收或變相吸收存款;發放或受託發放貸款;與其他融資租賃公司拆借或變相拆借資金;通過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私募投資基金等渠道融資或轉讓資產;法律法規和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禁止開展的其他業務或活動。

此次《辦法》還新增加了部分審慎監管指標內容。如融資租賃公司融資租賃和其他租賃資產比重不得低於總資產的60%;融資租賃公司開展的固定收益類證券投資業務不得超過淨資產的20%;對單一承租人的全部融資租賃業務餘額不得超過淨資產的30%;對單一集團的全部融資租賃業務餘額不得超過淨資產的50%;對一個關聯方的全部融資租賃業務餘額不得超過淨資產的30%;對全部關聯方的全部融資租賃業務餘額不得超過淨資產的50%等。

在網貸之家研究院院長張葉霞看來,《辦法》對融資租賃公司的業務範圍、融資行為、租賃物範圍等進行明確,並設置了五大負面清單,明確指出融資租賃公司不得通過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私募投資基金等渠道融資或轉讓資產、不得發放或受託發放貸款等,有利於引導融資租賃業務迴歸本源。

設不超過2年過渡期

據全國融資租賃企業管理信息系統顯示,在10900家融資租賃公司中,處於營業狀態的僅有2985家,約72%的融資租賃公司處於空殼、停業狀態。為解決當前行業存在的“空殼”“失聯”企業較多等問題,指導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做好融資租賃公司清理規範工作,《辦法》中設置不超過2年達標過渡期,過渡期內原則上暫停融資租賃公司的登記註冊。

《辦法》要求存量融資租賃公司在1年至2年內達到《辦法》規定的有關監管要求。主要包括對“空殼”、違法違規經營類且願意接受監管的企業,要求其按照監管要求,限期整改,達標後與正常類企業一樣納入監管。對“失聯”類企業,勸導其申請變更企業名稱和業務範圍、自願註銷或協調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吊銷其營業執照。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在答記者問時介紹稱,在《辦法》印發後,對正常經營類中監管指標不達標的融資租賃公司,要求限期達標。對納入監管名單的融資租賃公司,逐步引導地方金融監管部門進行分類監管。下一步,將根據監管實踐,積極研究論證融資租賃公司的行政許可問題。

上海國際航運研究中心理事會專家委員會委員金海表示,該文件的出臺主要目的是為了給融資租賃公司出租人的投資行為樹立一種科學的行為標準,既可以參與投資獲取一定收益,又能預防投資的不合理風險。未來由於趨嚴的監管,對於融資租賃行業帶來的整體影響是優勝劣汰,預計大量空殼和殭屍融資租賃公司將被清理出局,市場行為趨於更加理性和透明,中國金融市場的多元生態更加規範化。

張葉霞進一步指出,此次徵求意見稿有利於規範融資租賃公司經營行為,能夠有效防範金融風險,推動融資租賃業務迴歸本源,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推動普惠金融的發展。

北京商報記者孟凡霞宋亦桐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