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7 【熱點解讀】比病毒更可怕:網傳“武漢病毒性肺炎”不實信息|盤點2019年十大網絡謠言

【熱點解讀】比病毒更可怕:網傳“武漢病毒性肺炎”不實信息|盤點2019年十大網絡謠言

謠言四起:比病毒更可怕的是輿論病毒

元旦前夕,武漢市部分醫療機構發現、接診多例肺炎病例,武漢市衛健委就此發佈了情況通報,隨後,該緊急通知文件在網絡上廣泛傳播。

也就是2019年12月31日上午,“武漢出現不明原因肺炎病人,疑似SARS”一事引發關注。網傳收治患者的武漢市中心醫院(原二院)後湖院區醫務處工作人員向新京報記者闢謠稱,目前並無疑似或確診的患者。此外,湖北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正在調查中。

另一張網傳的聊天截圖則顯示,“武漢二醫院後湖院區確診一例冠狀病毒感染性肺炎……SARS已基本確定”。

【热点解读】比病毒更可怕:网传“武汉病毒性肺炎”不实信息|盘点2019年十大网络谣言

據新京報消息,截圖中“二醫院後湖院區”的工作人員稱,網傳出現SARS一事系謠言,目前並無疑似或確診的患者。

2020年1月1日,有微博賬號發帖稱,武漢出港航班發現疑似傳染病人,並附視頻。武漢天河機場迅速組織排查,經多方核實,武漢天河機場及各航空公司均未發現該帖所稱的疑似傳染病人乘機,也無視頻中出現的航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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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僅如此,有網友發現一個叫“牧子堯”的微信公號散佈謠言稱呼“武漢航班開始全面檢測,裡面有人患傳染病飛機裡的人全都禁止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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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公安局2020年1月1日通報稱,日前一些關於“武漢病毒性肺炎”的不實信息在網絡流傳,公安部門對此進行了調查。目前,8人因散佈不實信息,被警方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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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9日,武漢不明原因肺炎病原體初步判定為新型冠狀病毒;1月10日,長江日報記者專訪了醫療救治組專家、湖北省人民醫院呼吸科教授胡克,胡教授表示武漢病毒性肺炎患者病情多可得到控制,且最初入院的患者中已有部分治癒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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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謠傳謠:法律之劍懸於頂

怎樣定義謠言?

謠言指的是沒有相應事實基礎,卻被捏造出來並通過一定手段推動傳播的言論。

而網絡謠言是指通過網絡介質而傳播的謠言沒有事實依據帶有攻擊性,目的性的話語。主要涉及突發事件、公共領域、政治人物 、顛覆傳統、離經叛道等內容。

為什麼謠言易廣泛流傳?

謠言的傳播具有突發性且流傳速度極快,因此對正常的社會秩序易造成不良影響,偷換概念、以偏概全、寧信其有、不信其無、難辨真偽、蠱惑性強、從眾心理等都在加速謠言的傳播。

網絡謠言在什麼情況下構成犯罪?

2013年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佈會,公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了網絡謠言在什麼情況下構成犯罪:

“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500次以上”即可判刑;

“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後果的”,應當認定為誹謗行為“情節嚴重”,上述危害後果如果在現實生活中發生,則不問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或者被轉發次數,即可直接認定為“情節嚴重”;

“二年內曾因誹謗受過行政處罰,又誹謗他人的”也可認定為“情節嚴重”,依法予以刑事處罰;

誹謗引發群體性事件的將提起公訴;

編造虛假信息造成嚴重混亂可定尋釁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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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謠傳謠需要承擔什麼責任?

民事責任:當散佈謠言侵犯了公民個人或法人的名譽權的時,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條 公民的姓名權、 肖像權、 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法人的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適用前款規定。

行政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刑事責任:

①涉嫌誹謗: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 侮辱罪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②涉嫌尋釁滋事:涉利用信息網絡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破壞社會秩序的,編造虛假信息的,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在信息網絡上散佈、或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佈,起鬨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 尋釁滋事罪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③涉嫌編造或故意傳播虛假信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 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 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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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中招了嗎:2019年十大網絡謠言榜單

每年網絡上流傳的謠言數不勝數,騰訊公司舉辦的2019年度陽光媒體人大會在京召開,會上發佈了《2019年網絡謠言治理報告》指出,醫療健康、食品安全、社會科學三類是網絡謠言的高發領域。

人民網“求真”欄目綜合各網絡平臺的信息量與熱度值,盤點了2019年十大網絡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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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理性客觀,明辨真假,應當是信息時代“網上衝浪”網民們的必備技能,與此同時,言論自由≠言論任性,信息時代的信息傳播速度極快、傳播範圍極廣,以道德和法律自律,才能真正實現“自律使我自由”。

“2019十大網絡謠言”只是根據信息量和熱度進行的個案篩選,親友群內、朋友圈裡、爸媽的關懷轉發中還有哪些讓你印象深刻的謠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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