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父母借了30萬給朋友,有借條,有借款人口頭錄音承認借款30萬,現在他賴著不還說沒借過錢,該怎麼辦?

文學痞子


有欠條是直接證據,錄音是左證。這是鐵的事實,不是他說沒接就沒借的,好借好還,還則罷了。假如繼續賴賬,直接起訴,法院會還你一個公道的,到時連利息也一塊要了。對待老賴,就不需要仁慈,法院判了,會要求他何時還款,假如到時還繼續不還的話,你可以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到時他假如還賴賬的話,會直接被拘留的,再拘留的同時,法院也會查封他的財產,來進行拍賣,用於還款。這樣他的信用就徹底完蛋,幹啥都受限制的。

所以說,他要是繼續賴賬,建議直接起訴。


縫之道


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作為當事人應當為自己的訴請或主張的事實提供相應的證據。所以,對於是否存在借款事實,借款數額,利息等等內容,你應當提供相應的證據予以證明。若存在舉證原因,那將承擔舉證不利的法律責任。

雖然有借條,有借款人口頭錄音承認借款的事實,但是這個借款金額30萬元,屬於借款金額較大的借款行為。若是有相應的轉賬憑證,那就問題不大。但是若沒有轉賬憑證,而是通過現金方式交付,那作為出借人,還是有義務就交付借款的這個事實進行舉證或說明。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規定,被告抗辯借貸行為尚未實際發生並能作出合理說明,人民法院應當結合借貸金額、款項交付、當事人的經濟能力、當地或者當事人之間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當事人財產變動情況以及證人證言等事實和因素,綜合判斷查證借貸事實是否發生。

特別是現在虛假訴訟頻發的情況下,法院對於借貸事實的審查更加嚴格。當然,也並不是對方賴著說沒有借過錢就一定能夠得到法院的認可,特別是此前已經承認過借款事實,若無法對自己前後的陳述作出合理解釋,法院也未必會採納其抗辯理由。


葉律師


你是個賴皮,錄音有誘導的,有醉酒的,還有開玩笑的,一般情況下法官不睬信。你是個賴皮,大賴皮,借錢必須有轉賬證明,這麼大的借款,只有簽字是不行的,懂不懂。每個城市的法院都有這個界限,我們這裡是二萬以上必須有轉賬證明,什麼現金承兌都不予採信。打官司打的是證據,沒有證據,讓法官怎麼信任你?有開玩笑喝醉的還有前妻拿著欠條打官司的還有被脅迫的,沒有轉賬記錄,通通不算證據。沒有有力證據,只能說明你想賴親戚一筆錢。對方不承認,法官沒義務強迫他承認或者強行判決,必須鐵證,不能靠推斷判案子。

你這個賴皮,肯定很生氣,那麼告訴你,借錢,沒人強迫你借,是你自願借的。法院或者其他人沒有任何義務給你擔保他一定還錢或者一定官司勝訴。這才是核心。法律一定要保護人,絕不可證據不足被冤枉讓賴皮勝訴。

現在明白了嗎?你和親戚中間一定有一個賴皮敗訴,法院不保證證據不充分能勝訴。最核心關鍵的是被告的口述和人家的說法,法官絕對不會拋開人家的說辭(有簽字)來判決。能給你看看被告的說法,是法官的法外開恩。

總結,要麼相信親戚信譽,值得借錢。要麼相信法官,留足證據。敗訴一分承擔一萬元訴訟費外加賴皮的名號。

最後,回答你關鍵問題,錄音證據是否採信,法官本人根據情況和錄音質量自行決定,不能算鐵證。

滿意不?


金絲布鞋


承認借30萬,和承認借並且收到30萬,這是兩個概念。

對方請個律師,仔細聽錄音,原告可能還需要補充其他證據。

另外啊,打官司,做好充分準備的意思,就是不要過分其他對方會自認對他自己不利的事實。

像你的這個事情,對方就說沒借(收)到過,你的風險已經很大了。


陸駿秋律師


借條如果約定了還款時間與方式,但他超出這個約定時間兩年了,你有借條去法院告他也沒用了


筍雲笙


去法院起訴他。法院講究的是證據,根據法律規定,誰主張誰舉證。你應該提供證據。比如你說的借條,借款人的錄音,最好有轉賬記錄等。還有一件事要注意,就是訴訟時效的問題。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訴訟時效一般是兩年。借條註明了還款時間的從還款時間算起。


一線教研員


第一,譴責無賴,第二,認真瞭解一下為什麼不還?是否遇到大的困難?沒有資產?沒有穩定收入?有沒有還款意願?不能借錢借成了仇人!錢財是身外之物,不能傷了曾經幫助過自己信任自己的朋友的心,買房買車都要還債!以後有錢再買!但是如果沒有資產可以變賣還債,就也要體諒一下,逼迫還債也不能解決問題!這是一個檢驗雙方人品的時候!不賴賬,不逼債!都是一個做人基本素質的提現!


黔真牛


要麼到法院要求強制執行,要麼花點錢找人上門討債,我覺得後者比較解氣,好好弄他


用戶2357448332627


吃人肉不吐骨肉的傢伙,心真娘黑成了碳,你的父親借給他的錢,有他打的借據,還有他的借錢時留下錄音。為啥就翻臉不認帳了呢?既然翻臉無情,也為了你家能討回公道,把老賴繩之於法,建議你把有利於你方材料整理好,起訴此人吧,要快,借據跟賴賬是不一樣的,它有時效區分。記住了。


小本生意43


借款是實踐合同,也就是需要實際交付才行、

各地對於僅有借條沒有支付借款本金的認定需要結合當地的經濟水平來認定。

對於這個問題,全國各地都有相關的指導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妥善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促進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的通知》[2011]336號)

對現金交付的借貸,可根據交付憑證、支付能力、交易習慣、借貸金額的大小、當事人間關係以及當事人陳述的交易細節經過等因素綜合判斷。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下發了關於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浙高法(2009)292號)

債權人僅憑藉據而未提供付款憑證,債務人對款項交付提出合理異議的,法院可以要求出借人本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有關經辦人員到庭,陳述款項現金交付的原因、時間、地點、款項來源、用途等具體事實和經過……法院應當根據現金交付的金額大小、出借人的支付能力、當地或者當事人之間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及借貸雙方的親疏關係等諸因素,結合當事人本人的陳述和庭審言辭辯論情況以及提供的其他間接證據

江蘇高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的會議紀要〔2013〕1號

當要求借貸雙方當事人本人、經辦人到庭,說明借款的原因、款項交付的時間、地點、款項來源、用途等具體事實和經過,並接受對方當事人的質詢和法庭的詢問

  南京中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 (2010年7月7日 寧中法審委[2010]4號)

對於數額較大的現金交付,債權人僅憑藉據起訴而未提供付款憑證,債務人對款項交付提出合理異議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出借人本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有關經辦人員到庭,陳述款項現金交付的原因、時間、地點、款項來源、用途等具體事實和經過,並接受對方當事人的質詢和法庭的詢問。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對於數額較小的現金交付,出借人作出合理解釋的,一般視為債權人已經完成證明責任,可以認定借貸事實存在。對於金額大小的界定,可根據出借人個體經濟能力差異等,由法官根據個案具體情況裁量

區分大額借款和小額借款

對於大額借款,即使說的清楚,如果一方否認的情況下,一方如果不能舉證取款證明或者打款記錄,一般法院也不會判決支持。


對於小額借款,提供借款憑證,一般會直接支持。

就目前我的經驗來看,一般來說:

5萬以下,一般如果有借條,提供不出借條,也能解釋的清楚,可以支持。

5到7萬,只有借條,一般會問你的工作,家庭資產,論證你的支付能力等,解釋的清楚,一般也可以支持。(這個區間各個地方有適當調整,具體要看各個地方的法院,這個階段判的隨心所欲)

以上的部分,如果提供不出來,則會判駁。

以江蘇來看:

(2017)蘇01民申169號,5萬元,沒支持。

(2016)蘇08民終3257號 68000元,沒支持。

(2015)安高民初字第00876號 10萬元,沒支持。

(2017)蘇0682民初8064號 7.8萬,沒支持。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第一款、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係存在的證據。原告僅依據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借貸行為尚未實際發生並能作出合理說明,人民法院應當結合借貸金額、款項交付、當事人的經濟能力、當地或者當事人之間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當事人財產變動情況以及證人證言等事實和因素,綜合判斷查證借貸事實是否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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