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離婚約定一筆存款留給未成年子女,怎樣寫離婚協議?存款誰保管?

當下的小永


感覺你這個問題不是很明確,試著按照我的理解回答一下:

一、子女成年前的撫養費

這是法定義務,不是想給就給而是必須給。一方特有能力而且同意你不給也可以不給。

1.根據《婚姻法》相關規定,夫妻離婚一方應對撫養子女一方提供適當的撫養費,可定期給也可一次性給清,雙方可自行協商;協商不成可以起訴;

2.這個錢協商後或者法院判決後,一方覺得少了或者有特殊情況需要增加,可以另行起訴或者商量。

3.孩子是未成年人,父母是監護人,肯定是和孩子一起生活的一方保管,擔心誰保管或者擔心一方把孩子的錢花掉了,就可以按月支付。因為你也有探視的權利,可以隨時“監督;”

二、在法定義務之上還想單獨給孩子點錢

1.這個不是法定義務了,如果實在不放心撫養方,那沒什麼可說的,肯定保管在你那裡合適,想給就給;

2.有的時候有種種原因不方便,又實在想給一筆,可以給孩子買可以分紅的萬能險,受益人的地方明確寫孩子的名字。

這個時候,每年或者關鍵時候比如升學等孩子會拿到一筆錢,雖然這個錢她的撫養人依然有亂花的可能,但在法律上講被花了孩子是可以追討的。效果如何就再說了。

3.其他朋友也有說給孩子開張銀行卡之類的,也是個辦法。雖然是君子協定,但是能證明是孩子的錢,這就夠了。監護人要用的話,只能是為了孩子自己的花銷和對孩子有益的方向。

總的來講,真的想給,還不如大包乾那句話:

交夠國家的, 留足集體的, 剩下都是自己的,改成

給足法定的,留下情誼的,都是想給能給的。

自己掌握主動權,永遠沒壞處。希望幫到你。


小F女俠


協議是很好寫的,主要是如何保管的問題。

保管常見的有三個辦法,

一是委託夫或妻一方進行保管,但是這種很難有約束力,很大可能變成了對一方的財產,因為作為監護人說錢用在未成年子女身上也是很正當的。基本不太會達到另一方預留存款給子女的目的。

二是公證處進行提存,公證處可以公正協議,達到約定條件才能取出錢來。缺點是公證處只能給活期利息或者沒有利息,一般不能另開賬戶。

三是設置夫妻共管賬戶,一人保留一段密碼,需雙方共同同意才能取款,這種一般沒有銀行卡只有存摺。缺點是絕大多數銀行不願意設置共管賬戶,風險巨大。少部分願意的也對金額有較高要求。


蘇州宣超群律師


謝謝,離婚協議需要到婚姻登記處現場,由辦理離婚登記的工作人員現場寫,之前雙方擬訂的離婚協議只是草稿,最後以工作人員現場寫這個為準,寫好後,需要雙方確認簽字,工作處蓋章,有法律效力。如果是留給孩子,錢會留在孩子撫養權一方名下,如果是房子也是留在撫養權一方名下,如果房子未拿到產權,可以約定等拿到產權之日雙方配合改在撫養權一方名下,待孩子成人改在孩子名下。但在孩子未成年之前,撫養權一方是有權處理財產的呦[呲牙]。離婚協議約定的非常詳細,避免產生糾紛。


why吳俞軒


孩子可以辦理身份證,以孩子名義存進銀行。離婚協議書可以註明,以孩子名義存的錢年滿18週歲前(或雙方約定一個期限)由誰保管,如果期間有不可抗拒因素,在雙方同意的情況下,可提前支取。當然了,這份協議是“君子協定”,只針對父母愛子女之心簽訂的。防君子不防小人,如果攤上窺視自己孩子錢的家長,他有很多方法拿到這筆錢。


紫氣東來1701333


先分清這筆存款是共同財產還是非撫養方所留。如果是共同財產,夫妻協商一致後寫成文字,在離婚協上備註,最好是妥託第三方保管支配。遇有意外可再協商變更使用方式,這樣能最大限度減少日後的糾紛。再有,如果是非撫養方出此款項,則使用方式由(非)決定。總結:上述留款是法定的贈與行為,一旦雙方簽定同意,就等同此款項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已歸屬被贈與人(你們未成年的孩子),你們只具有使用監督權。


任丘霹靂哥



秋霞134181534



關寶慶1


根據你們離婚情況,如果不會寫離婚協議,可以請辦離婚工作人員親臨指導,也可找律師幫忙。至於存款,如果要留給未成年的子女,其存款一般由撫養子女一方代管,或定期存到銀行,待子女成年後,交給子女。


我是小甘


這個可以在離婚協議直接標註出來,說明這筆存款就是留給未成年孩子的,離婚雙方都無權支配這筆存款。至於這筆存款由誰保管?可以讓撫養孩子的一方代為保管。當然,如果雙方打不成協議,可以讓法官指定一方,也可以雙方去公證處公證。


與貓有緣


建議打開百度看看,裡面有各種各樣的離婚協議供你參考!至於存款歸誰保管?我覺得應該是孩子的撫養權歸誰,存款就歸誰保管。不過,我建議你還是諮詢正規的律師![玫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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