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31 【景检•转播】景东发布疫情防控工作3号通告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景政通﹝2020﹞3号

为有效切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传播途径,切实科学有效保障全县各族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云南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决定,结合我县疫情防控形势,现就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县以村委会(社区)为网格,入网、入格、入户加强人员健康监测,全面做好辖区内人员全面排查、摸底登记和及时报告工作,重点追踪来自疫区特别是武汉市区人员,进行居家医学观察14天,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组织好人员医学观察和体温监测,确保不漏一村一户一人,切实排查及时切断传染源。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含民营医院和门诊部诊所)加强与社区配合,做到无缝衔接。充分发动村委会(社区)网格员、家庭签约医生、预防保健医生,对密切接触者进行规范管理,落实居家医学观察措施,做好病人的隔离控制和转送定点医院等准备工作。

二、除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讯、公共交通、环保、市政环卫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物流配送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外,县内各类企业及建设工程项目在2月9日24时前不得复工。各用人单位应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三、县内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等学校和培训机构在2月17日前不得开学、开班,不得组织学生返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线下集中教学活动和集体活动。具体时间,将根据疫情防控实际情况,经科学评估后确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四、对1月14日以后有湖北省(特别是武汉市)旅居史及密切接触史的所有人员进行登记、排查、监测。对体温异常及密切接触者进行留验和医学观察。对确诊和疑似病例及时收入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五、各医疗卫生机构、公安、车站等单位一线工作人员,交通工具、商场、餐饮等密闭场所、密切接触服务对象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戴口罩上岗,并遵守其他防护制度。

六、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岗期间应当佩戴口罩,各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控制措施的第一责任人。广大群众在进入公共场所时必须佩戴口罩,各公共场所经营者在场所入口处设置醒目的佩戴口罩提示,对未佩戴口罩者应当予以劝阻。

七、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部门行业工作职责,联防联控、严防死守,落实应急处置措施,积极参与疫情防控,确保群众健康安全、社会稳定。来自疫情发生地区和密切接触高危人群的人员,应主动向当地村委会(社区)报告,服从本地政府、村委会(社区)的指挥和安排,进行居家隔离观察,对拒不配合防控措施的人员,将由相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

八、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大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力度,对社区人群聚集的场所采取严格的清洁、消毒和通风。对居民小区、垃圾中转站、建筑工地等重点场所进行卫生清理,消除鼠、蟑、蚊、蝇等病媒生物孳生环境。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提供专业指导,必要时进行适度的消毒处理。严格执行医疗废弃物无害化处理,集中妥善处置废弃口罩及有害垃圾。在全县范围大力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着力营造健康良好的生活环境。

九、积极倡导广大市民主动学习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控等科普知识,自觉增强疫情防控意识,不断提高自我防护能力。讲究个人卫生,注重健康饮食,改变不良生活习惯,做好疾病预防。加强防病知识宣传,增强公众自我防护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倡导少外出、不聚会、勤洗手、常通风、戴口罩。各职能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等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科学指导公众正确认识和预防疾病。

十、各乡(镇)、各行业部门要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加强分类指导,督促辖区内企业、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和学校、培训机构强化主体责任,重点加强职工和师生健康监测,完善相应设施设备,提供卫生用品,设置隔离观察场所,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和重点场所清洁消毒,确保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企业复工、学校开学前要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实施检疫查验,维护好企业职工和学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有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普洱景东网和微信公众号。

特此通告。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0 年 1 月 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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