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小狗這麼可愛,你怎麼能吃狗肉呢?

小明和老婆去“劉邦故里”沛縣旅遊,當地的一位朋友請他們兩口子吃飯,席間點了一道當地著名的特色菜“黿汁狗肉”。小明被狗肉的香氣勾引,正要大快朵頤,沒想到老婆不開心的說:“小狗多可愛啊,你怎麼可以吃狗肉呢?”

小明的嘴巴正饞著,就插科打諢道:“老婆,你上次說小熊蛋糕超級可愛,最後還不是把他們都吃掉了。”

沒想到這句話把老婆惹得生氣了:“小狗能和小熊蛋糕一樣嗎?小狗是活的!小熊蛋糕是死的!按你的說法,我說我們兒子很可愛,是不是還要把兒子吃了啊!”

小明頓時一身冷汗,陪坐的朋友尷尬無比,只好趕緊讓服務員把狗肉撤掉了。

請問,小明老婆的話對嗎?如果不對,她又犯了什麼邏輯錯誤呢?

答案是“訴諸情感謬誤”(Appeal to emotion)。用簡單的話說就是,“讓人開心的就是對的,讓人不開心的就是錯的。”其表現形式為:

如果,觀點A引發正面(或負面)的情感

那麼,觀點A是正確的(或錯誤的)

證明其錯誤也很簡單,一個反例就夠了,例如,某個學生覺得“好好學習”讓人不開心,肯定不能得出結論,“好好學習”就是錯的。然而,你別看它表現形式簡單,但它可能算是所有邏輯謬誤中最為變化莫測,最為頻繁出現的。

從某個角度而言,任何特別有說服力的話,或多或少都包含著“訴諸情感謬誤”。這也許是因為,打動人心的最好辦法,依然是引發情感共鳴。

1775年3月23日,當時的北美還只是英國的一個殖民地,著名的《獨立宣言》的主要執筆者之一,政治家帕特里克·亨利發表了著名的演說“不自由毋寧死”(Give me liberty or give me death)。這一振聾發聵的警句不脛而走,點燃了殖民地民眾的抗爭激情,一時湧現出了無數的自由鬥士,不惜以自己的生命和鮮血來換取獨立,擺脫對英國的依附關係。而帕特里克·亨利也被後人尊稱為“美國革命之舌”,深受美國人的愛戴。

但是,單純從邏輯角度來看,“不自由毋寧死”顯然是一個訴諸情感的謬誤,而且在同一句話中包含著正反兩個類型的訴諸情感。通過暗示“不自由”與“死亡”之間的等價關係。它巧妙的將“死亡”一詞激發出的強烈情感,轉化為了對於自由的強烈情感,從而有力的支撐了“我們應該追求自由”這一觀點。也就是說,“要自由”的論據為“不畏死亡”的勇氣;“不願失去自由”的論據為“不願死亡”的渴望。這樣一來,為了“自由”拋頭顱灑熱血,就成了聽起來“合乎邏輯”的事情。

也許你覺得,倡導“不自由毋寧死”似乎沒什麼問題,甚至換成“不平等毋寧死”或者“不民主毋寧死”,也並無大礙。但如果有人對你說,“不成功毋寧死”,“不快樂毋寧死”,甚至是“不發財毋寧死”,你會作何反應呢?你心裡可能是無法接受這樣的說辭的,但面對激情澎湃的對手,就會覺得無從反駁。搞不好,你還會被他的情緒所感染,同樣成為“訴諸情感謬誤”的犧牲品。

如果你覺得這些偏激的思想離自己很遠,危害也不是立竿見影的。那麼,你不妨隨手打開一下任意一個購物網站,仔細推敲一下那些宣傳廣告語中的內在邏輯。“淘寶網 – 淘!我喜歡。”“天貓3·8節 – 新品狂歡,全場包郵。”“雅詩蘭黛 - 抹出水潤奶油肌,高光時刻不將就。”“Mac Book Air – 輕輕地,再次傾心。”“雪碧 – 服從你的渴望。”

事實上,不單是這些廣告語,充斥網絡上的無數“種草文”,各類誘導消費的圖片和視頻,都包含著一個又一個的“訴諸情感謬誤”。看到這裡,你有沒有覺得,有些後悔淪為一個“剁手黨”成員呢?

說實話,“不能感情用事”的道理人人都明白,說到它的危害性,很多讀者的認識恐怕都比我要更為深刻。但是,為什麼真的遇到了這套“神邏輯”,我們卻常常感到無法反駁呢?原因至少有以下兩點:

第一,我們從小就是用“情感”這種方式來認知世界的,而這樣的行為,在小時候普遍受到父母的鼓勵。設想一下,如果你5歲的小女兒跑過來說:“爸爸,我長大想成為一個音樂家。”你問她為什麼,她回答說:“因為我喜歡好聽的音樂。”那麼,你會如何回答她呢?多半,你會誇獎她是一個好孩子。

而父母教育小孩子的時候,也常常是“訴諸情感”的方式。例如,小孩子想要獨自出門,父母會給他講“小紅帽和大灰狼”的故事,用恐懼的情感來阻止他。而有些過於寵溺孩子的父母,則完全是以“孩子是否開心”,作為家裡的最高標準的。一個從小就習慣“感情用事”的人,長大之後,自然有凡事“訴諸情感”的傾向。

存在主義之父,丹麥哲學家索倫·克爾凱郭爾,有一個在西方廣為人知的理論,他把人生分為三個階段:感性階段、倫理階段、信仰階段。這是按照年齡,以及不同年齡階段,心靈的狀態與外在的表現來進行劃分的。

克爾凱郭爾認為,一個人在兒童以及青少年時期,往往會以感性為主,為自己而活著,心態是偏向享樂主義的。這層次的人生活快樂的、幸福的,孩子式的存在,但最後還是會不得不陷入絕望當中。因為人終要面對現實,面對死亡,面對他人的眼光和評價,從而心生恐懼與焦慮。

而隨著步入婚姻殿堂、為人父母,並進入中年的成熟期,人往往會進入所謂的倫理階段。個體所想的是“什麼對他人或群體是最好的”,而不是單單為自己考慮。行為的標準也逐漸轉變成了“善和惡”,而不是那些僅使自己快樂或不快樂的東西。

當然,“窮人的孩子早當家”,身處逆境或者早早踏上社會的一些人,也可能少年老成,提前進入所謂的“倫理階段”。至於,第三個“信仰階段”,則並非是每個人都會達到的。

第二,情感是“人對客觀事物是否滿足自己的需要而產生的態度體驗”,往往受到價值取向的影響。遇到同樣的客觀事物時,不同價值取向的人,會有不同的情感體驗;相同價值取向的人,則會產生情感的共鳴。

在一般人而言,小狗即便再可愛,也是和人類的地位不可同日而語的。然而,在一些自稱“狗爸爸”和“狗媽媽”的愛犬人士眼裡,小狗和人同樣都是一條生命,沒什麼不同。甚至個別人還會認為“狗比人忠誠”,所以寧願養狗,也不願在別人身上浪費時間和金錢。因此,“小狗這麼可愛,你怎麼可以吃狗肉呢?”這句話,小明的老婆講的振振有詞,小明和他的朋友則完全是摸不著頭腦,但又不知道如何反駁。但是,如果同桌恰好也有一個喜歡養狗的人在場,必然會與小明的老婆產生強烈的情感共鳴,認為這句話“實在是太有道理了”。

在對待小狗的問題上,不同人的價值取向相差比較大。但是在對待小熊蛋糕和兒子上,幾乎所有的價值取向,就都是一樣的了。一個“食物”再可愛,也僅僅是食物。而“兒子”再不可愛,也是兒子。所以,正常人都不會贊同:“小熊蛋糕這麼可愛,你怎麼能吃小熊蛋糕呢?”同時,也都絕對會贊同:“兒子這麼可愛,你怎麼能吃兒子呢?”

但是,我們應該清晰的認識到,觀點正確不等於邏輯正確,“訴諸情感”的觀點依然存在邏輯謬誤,只不過它恰好符合了我們原來固有的價值取向罷了。

基於以上兩條理由,我們可以得出一個結論:要想避免“訴諸情感謬誤”,必然要使自己成為一個“成熟”的人,並且應該有自己的正確的價值取向。事實上,成熟的重要標誌,也恰恰是有屬於自己的正確的價值取向,從而不輕易的隨波逐流,被他人利用“情感”來操縱。

所以,在前文中的那一幕中,小明如果想要插科打諢的方式化解危機的話,不妨說:“老婆你說的很對,小狗是很可愛的,但這道‘黿汁狗肉’一點都不可愛,讓我們來一起消滅它。”如果小明的老婆還要抬槓,非要說“黿汁狗肉”也很可愛。那麼,小明在此時再提出:“老婆,你上次說小熊蛋糕超級可愛,最後還不是把他們都吃掉了。”這次,小明的老婆也就無言以對了。

歸根結底,夫妻之間也好,家長與孩子之間也好,普通的路人甲和路人乙之間也好,每個人的價值取向各不相同,只要對方不違背法律和公德,彼此應該互相尊重,而不應該試圖用“訴諸情感謬誤”,將自己的價值取向,強加到別人的頭上。

所以,沛縣的朋友可以繼續吃他的狗肉,小明的老婆也可以繼續疼愛她的小狗,各行其是,也就罷了。


小狗這麼可愛,你怎麼能吃狗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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