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AO3事件後,真正的問題是「同人作品」,而非肖戰不發聲


01

前言


「肖戰粉絲偷襲 AO3 事件」,堪稱是一次現象級的互聯網事件。事件的起因是,有網友以肖戰和王一博為主角,寫了篇「同人小說」。


所謂「同人小說」,就是指非原作者從一部作品中衍生出來的其它小說作品。


同人小說有多種形式,但主要分以下幾類:

  

1、完全原著演繹,即文字版的漫畫、電影或者其它。

2、原著原人物情感剖析。

3、原著原人物在原著設定下所發展出的其它劇情。

4、原著原人物在不同的時空背景下所發生的其它故事。

5、原著童話演繹。

6、其它類型。


由此可見,同人這種特殊的作品形式,其根本是依附於原著的,這對於它的內容的表達形式、讀者及作者對它的態度都有著根本的決定作用。


這次引發矛盾的導火索,就在於虛構的同人小說中的「肖戰」,人物設定有性別認知障礙。虛構故事中的設定和情節,引發粉絲爭議,戰火拉開。


現肖戰被抵制、代言被下線、愛豆背鍋。其背後的問題真的完全是明星本人不發聲嗎?我想,不發聲固然不對,但其本質化問題其實是「同人作品」觸犯了相應的法律法規。


02

時間線


2020年2月25日


在肖戰飯圈內部意見領袖的帶領指揮下,一波波的舉報電話和郵件轟炸了過去。他們不是向平臺發起的舉報,而是選擇直接向網信辦和掃黃打非辦舉報。舉報同人小說本身的同時連帶舉報了整個平臺。


2020年2月29日


同人小說的愛好者聚集地 AO3 被屏蔽,其他平臺很多相關文章視頻無法訪問。人們情緒開始發酵反彈。


很多創作者表示憤怒。於是,不同的文化圈子,歐美、日韓、動漫,甚至電競圈子的創作者,包括很多路人,都紛紛加入反對肖戰粉絲的陣營中,形成了統一戰線。


就在肖戰本人和他的團隊一直保持沉默的時候,戰火很快就蔓延到了他們自己身上。反對肖戰粉絲的情緒開始改變風向,變成了聯合抵制肖戰參演的作品和肖戰所代言的產品。


更是有人梳理了肖戰代言的所有產品,並號召全線抵制。而各大網購平臺也迅速作出反應,撤下了與肖戰有關的形象宣傳。其商業價值開始受到影響。


2020年3月1日


肖戰工作室發出聲明,呼籲理智追星,呼籲一起正能量。


AO3事件後,真正的問題是「同人作品」,而非肖戰不發聲


03

真的不作為嗎?


肖戰和他的團隊在事件發酵過程中真的不作為嗎?


對於粉絲的舉報行為 ,肖戰工作室做出呼籲:“愛是正面而積極向上的,希望大家理智追星。”並非是“毫無是非正義”和“曲直觀念”。


有業內資深人士認為肖戰本人應該視頻真誠道歉。認為肖戰團隊目前最應該做的,就是承認舉報不對,然後是儘量協調恢復訪問那些被屏蔽的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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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O3事件後,真正的問題是「同人作品」,而非肖戰不發聲


當然,作為一個藝人,應當在第一時間呼籲粉絲們守法循德,自省自律,用合法合理的言行表達意見,做一個理性的追星族。


此說法並非毫無道理,但是也不能全盤認同。


網站被舉報且成功,就是受到相應的法律法規進行管制的結果,你可以說他毫無道理嗎?我想不能。


我們在一個法制社會,我們的一言一行就應該被規律所規範。由此社會才能穩定運行。我們也應該具備最基礎的法律常識,成為一個清醒、聰明、懂法的人。


03

同人作品法律風險


同人圈並非法外之地,創作自由應有界限。網站被屏蔽,之前沒治理,但不代表永遠不治理。


其背後隱含的是同人作品所涉及到的法律問題、同人作品未被正名問題等等。我們應該解決相關問題,而非,一味的對網站的舉報和對明星的抵制。


以真人為原型創作同人作品存在有哪些法律風險?我們來看一下。


AO3事件後,真正的問題是「同人作品」,而非肖戰不發聲

風險一:可能涉及侵犯隱私權及名譽權


有法律界人士表示,以真人,如一些公眾人物為原型創作同人作品,可能涉及侵犯對方的隱私權及名譽權。


第一可能涉嫌侵犯隱私權。如果把獲取的個人隱私信息在同人作品中呈現,這實際上就是一種侵犯隱私權的行為。


第二可能涉嫌侵犯名譽權。以真人為原型,虛構一些情節,在客觀上如果是造成了公眾對真人的一些誤解,從而導致社會評價降低,這個就屬於侵犯名譽權的行為。


AO3事件後,真正的問題是「同人作品」,而非肖戰不發聲

風險二:還可能涉嫌違法犯罪


如果創作的同人作品中包含淫穢、暴力、血腥等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內容,這種行為還可能涉嫌違法犯罪。


比如在同人作品中,它包含了一些淫穢、黃色的這種情節,那麼這個就是一種違法的行為,比如說可能會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那麼視情節的輕重,可能會被拘留、罰款等處罰,另外如果嚴重的話還可能涉嫌傳播淫穢物品犯罪。


AO3事件後,真正的問題是「同人作品」,而非肖戰不發聲

風險三:可能涉嫌侵犯著作權,改編權等


此外,同人作品如果建立在對影視、小說等著作的改編之上,有可能涉嫌侵犯其著作權,改編權、署名權及涉嫌不正當競爭。


創作的同人作品,它是建立在已經有一定社會影響力、知名度的作品和人物形象基礎之上的,可能會使公眾產生一種錯誤認識。他認為是原創作者的新作品,從而對原著造成一定的不利影響,可能涉嫌構成不正當競爭。



AO3事件後,真正的問題是「同人作品」,而非肖戰不發聲

個人是否有權創作同人作品?


那麼個人到底有沒有權力去創作同人作品?如何在不影響他人的權益下實現創作?對此郭小明也提出建議。


創作同人作品,每個人他都享有創作作品的權利,只是說我們在行使自己的權利的同時,不能侵犯別人的權利。


建議大家就是在創作同人作品的時候,最好能夠徵得你這個人物原型的同意,或者是獲取原作者的授權,最好可以採取合作的方式來創作作品,在創作的過程中還需要注意在內容上不要有侵權甚至違法犯罪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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