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搶注“鍾南山”商標,這種行為太雞賊

搶注“鍾南山”商標,這種行為太雞賊

就在火神山醫院、雷神山醫院的一舉一動牽動國人心的時候,有一些人卻打起了把它們搶注成商標的主意。

據央視新聞客戶端報道,3月3日,國家知識產權局對於首批63件進入實質審查階段的與疫情相關的“火神山”“雷神山”“鍾南山”等惡意商標註冊申請,已依法作出駁回決定。

此次駁回的63件商標註冊申請均以易造成社會不良影響、適用商標法第十條一款八項依法予以駁回。包括27件“火神山”、24件“雷神山”、3件“鍾南山”、3件“方艙”等商標註冊申請,涉及41個申請人,共23個商品和服務類別。

另外,國家知識產權局已收到44件“李文亮”文字商標申請,其中8件已撤回,其餘均已實施管控,將依法予以駁回。

《商標法》第十條第八款規定,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就拿火神山醫院、雷神山醫院來說,這兩座醫院是戰疫精神的集中體現,見證了全國馳援武漢、眾志成城、共克時艱的團結和勇氣,見證了“一切為了人民”的擔當和爭分奪秒、搶救生命的決心。

搶注雷神山、火神山的商標,就是將這種關注度進行商業化,並裝入自己的口袋裡,當然為世人所不齒。

而鍾南山、李文亮都是戰疫勇士,把他們的名字搶注為商標,無疑是對他們的褻瀆,更會傷害到喜歡他們的無數國民,是對人性、公序良俗的挑戰。

在這種地方鑽空子耍小聰明,不可能得逞,只會留下罵名。市場經濟不是唯利是圖,不是所有東西都可以變現,精神不能變現,正義不能變現。

商標法的制定,是為了保護知識產權,保障相關各方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法律規範不可能讓這種明顯傷害他人權益的事合法存在。

從國家知識產權局公佈的數字看,27件“火神山”、24件“雷神山”、44件“李文亮”商標申請,數字之多大大超出了一般人的想象。這種不良行為顯然不應該成為一種風氣,社會需要對此作出正常矯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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