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31 「環保執法」常德市環保局通報5起涉水環境違法典型案例

常德市縣兩級環保部門不斷加大對涉水環境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特別是今年來嚴厲查處了一批具有典型意義的環境違法案件,有力震懾了違法排汙企業。 5月30日,常德市環保局集中通報5起涉水環境違法案例。

「環保執法」常德市環保局通報5起涉水環境違法典型案例

01

湖南迪亞環境工程有限公司偷排案

2018年4月23日,有群眾反映澧水豔洲橋頭髮電站下游有褐紅色汙水排入澧水河中,澧縣環境監察大隊行政執法人員經朔源上查,發現湖南迪亞環境工程有限公司利用軟管將氧化池中的汙水用潛水泵直接抽出,排放至周邊管網流入澧水河。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條的相關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第三項的規定,澧縣環保局責令該公司立即拆除私設的暗管,並處罰款15萬元整。

澧縣佳新食品有限公司超標排汙案

02

2018年2月28日,澧縣環保局監測站人員對澧縣佳新食品有限公司廢水排放口進行了監測取樣,監測結果顯示廢水中的化學需氧量的濃度為1200毫克/立方米(國家執行標準100毫克/立方米),氨氮的濃度為41毫克/立方米(國家執行標準15毫克/立方米),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第十條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第二項有關規定,澧縣環保局責令該單位立即停產整治,並處罰款15萬元整。

「環保執法」常德市環保局通報5起涉水環境違法典型案例

03

澧縣天天香食品開發有限公司超標排汙案

2018年2月28日,澧縣環境監測站人員對天天香食品開發有限公司廢水排放口進行了監測取樣,監測結果顯示廢水中的化學需氧量的濃度為650毫克/立方米,超標5.5倍。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第十條“排放水汙染,不得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汙染物排放標準和重點水汙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第二項的相關規定,澧縣環保局責令該單位立即停產整治,並處罰款15萬元整。

周懷遠養豬場超標排汙案

04

2018年3月21日,澧縣環境監測站人員對周懷遠經營的養豬場廢水排放口進行了監測取樣,監測結果顯示外排廢水中的化學需氧量的濃度為2540mg/L(排放標準400mg/L)、氨氮的濃度為227mg/L(排放標準80mg/L)、懸浮物的濃度為312mg/L(排放標準200mg/L)、總磷的濃度為22.7mg/L(排放標準8mg/L)、五日化學需氧量的濃度為865mg/L(排放標準150mg/L),廢水中的五項汙染物因子均超標。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第十條之規定,澧縣環保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第二項的相關規定,責令周懷遠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停止排汙,並處罰款10萬元整。

05

洞庭紙業有限公司私設暗管排汙案

鼎城環保監察執法人員於2017年12月20日對洞庭紙業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公司私設暗管,未經法定排汙口排放水汙染物。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四十二條的相關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條的規定,鼎城環保局責令洞庭紙業立即改正違法行為,並處罰款8萬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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