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出來抄終究是要還的——胡紅梅靠抄襲成名折射出名師制度的缺陷

身在教育行業,見慣了各種名師,聽慣了各種名師的報告,對當下的名師,還有一些自己的獨立見解,就想寫一篇關於名師的文章,但一直找不到合適的切入口:寫身邊的人,總覺得面子抹不開——低頭不見抬頭見嘛;寫不是身邊的人,又缺少真正的感受,難免變得乾癟。

而胡某梅,一位聲震華南的名師,卻滿足了我的寫作條件:既不是身邊人——一個西南,一個華南,完全可以老死不相往來;但也曾見過幾次面,聽過幾次交流——多少算是比較熟悉。

01胡某梅,被光環籠罩的美麗的女人

打開網絡,利用任何一個搜索引擎,輸入“胡某梅”三字,都會得到鋪天蓋地的信息:胡某梅兒童閱讀工作室、“牛媽”胡某梅、胡某梅談整本書閱讀等等。

儼然,胡某梅就是一個情懷滿滿、愛心爆棚的教育專家。時至今日,我們還可以在網絡看到“掌上龍崗”一篇題為《紮根龍崗教育18年,胡某梅——情懷落地,美好發生》像敘事詩一般的報道。我們摘抄這篇報道的開篇,讀者從中可見一斑:

她是許多孩子和家長心中的“女神”老師,
身著優雅的旗袍穿梭在孩子們中間,
成為課堂上一道別致的風景。
她的辦公室裡,滿牆都是書。

如果我們再看看這位“女神”的光環,那確實是要多耀眼就有多耀眼。筆者嘗試摘錄其中一部分光環:

胡某梅,深圳如意小學副校長,著名兒童閱讀推廣人,2018年全人教育獎獲得者、2017年《中國教育報》“推動讀書十大人物”、2016年閱讀改變中國“年度十大點燈人”、廣東省青年崗位能手、廣東省教師素養大賽五項全能一等獎、深圳市“道德模範”、深圳市“十大全民閱讀推廣人”、深圳市“感動深圳教育人物”、深圳市“十佳百姓學習之星”、深圳市“最受學生喜愛教師”、區“優秀教育專家”“五一勞動模範”“感動龍崗人物”……

確實,從照片看起來,胡某梅老師漂亮、優雅,既有孩子緣,還有學者氣,這樣的老師,不就是我們教師隊伍發展的終極方向嗎?

出來抄終究是要還的——胡紅梅靠抄襲成名折射出名師制度的缺陷

不管是作為副校長,還是作為語文教師,亦或是名師工作室的帶頭人,胡某梅都致力於閱讀。關於閱讀,她有這樣一段非常精彩的描述:“閱讀,讓城市充盈書香氣質;閱讀教學,讓學校有真正的教育。不舞雲端,貼地而行,先做閱讀者,再做推廣人,為閱讀教學推廣事業專注一生。”

出來抄終究是要還的——胡紅梅靠抄襲成名折射出名師制度的缺陷

\u0002著名的教育家、新教育實驗的發起人朱永新,曾經對閱讀有過非常經典的論述:一個人的精神發育史就是閱讀史;一個民族的精神境界取決於這個民族的閱讀水平;一個沒有閱讀的學校永遠不可能有真正的教育。

精湛的樸實和粗淺的精緻,讀者自然能夠分辨。

02一石激起千層浪,出來抄終究是要還的

可是,褪下光環,每一個普通人,其實都像是鄰家的大嫂一樣——精緻的妝容,終究有一天會褪下,洗去鉛華,沒有相關的素養,必定會讓人生的底色失去原本的光彩。

2月23日凌晨,青年女作家作者陳迅喆連發兩條朋友圈,直指胡某梅抄襲其作品。並在其後又爆出胡某梅2015年出版的《兒童閱讀的導讀智慧》整本書抄襲臺灣林玫伶2008年出版的《假如要有學習單》一書。

出來抄終究是要還的——胡紅梅靠抄襲成名折射出名師制度的缺陷

出來抄終究是要還的——胡紅梅靠抄襲成名折射出名師制度的缺陷

隨後,一些教育行業的人,向後發表文章,或直言不諱,或暗含機關,矛頭,都指向了胡某梅。

深圳某榮譽等身的名師涉嫌抄襲。說是涉嫌,越來越清楚的事實卻顯示:名師出版的學術專著是抄襲——除了署名,其他的幾乎是一字不易;名師主編的閱讀課程用書是抄襲;演講PPT是抄襲;甚至連演講中的教育敘事,也與某老外的TED演講內容高度相似……也許“抄襲”不該由我來定性,所以還是加上“涉嫌”二字吧!抄襲這事,自古就有之……不過,類似的事情發生在兒童閱讀推廣的小語圈子裡,就顯得很詭異:沒有沸沸揚揚的議論聲,朋友圈、自媒體一片沉寂……——熊佑平:沉默的理由

作為一名老師,站在課堂上,給學生講誠實、誠信,如何如何做人,如何如何要有語文素養,如何如何文章中要寫真話,結果呢?老師自己卻在抄襲,大量的抄襲。可怕不?——高子陽:論教師抄襲

其實,關於抄襲,這是一個眾所周知的話題,那麼小一個圈子,誰不是心知肚明?但有些時候,大家都沉默,圈子,也是有文化的——三水三心就不忍心、不願意或者不敢揭開有些蓋子,道理一樣。

但人啊,有些時候,抄著抄著,就像是真的一樣。三水三心曾就辦學提出過一個願景:三種聲音,還將其整理之後發表。結果,我在聽某一次報告的時候,某位校長彙報所講,和我的一字不差!

可能,在胡嗎梅心裡,抄著抄著,這些,就成了她的創見,也未可知——李逵和李鬼,有些時候,是可以互換的。就像孫悟空和六耳獼猴——有人認為,真的孫悟空早死了,取得真經的,其實是六耳獼猴。

好在,終於還是有人站了出來!除了陳迅喆,還有王愛玲——暫時的沉默,有些時候是在積蓄力量!

2月27日,當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對這起抄襲事件,做出了回應——最終的處理,我們拭目以待,但光環褪下,已經成為必然——至少,在民眾心理,在她的學生同事心裡!

出來抄終究是要還的——胡紅梅靠抄襲成名折射出名師制度的缺陷

03胡某梅可能面臨怎樣的處罰

其實,總體來說,對待抄襲的質疑(某種意義上,也叫作舉報),胡某梅的回應,還算是很積極的。事發第二日,也就是2月24日上午7:42,胡某梅就在朋友圈發佈了《致歉聲明》並刪除了其公眾號上的所有文章(見下圖)。

出來抄終究是要還的——胡紅梅靠抄襲成名折射出名師制度的缺陷

但如果細究,則這個道歉信,還是缺乏誠意的——幾乎全文抄襲,豈能用“意識不夠”?作為教師,我們不是一貫教育學生要誠實嗎?

隨後,胡某梅的一句話,引發更大爭議:“如果還是得不到諒解。我也將遺書奉上”(見下圖)。但願這只是一個長期受到各種優待的女士的激憤之語,否則,我們完全可以視為這是一種威脅,是沒有責任擔當意識的赤裸裸的威脅!

出來抄終究是要還的——胡紅梅靠抄襲成名折射出名師制度的缺陷

當然,目前的一切,都還是處於調查階段,最終調查結論怎樣,我們只有拭目以待。如果抄襲坐實,那麼,這個聲名顯赫一時的“名師”,可能面臨的處罰,還是很嚴的:

1.法律責任。著作權是受法律保護的權利,一旦侵犯,就要面臨法律責任。按照《著作權法》第15條、第16條規定,胡某梅的行為,可能已經涉嫌犯罪——關鍵的問題,是要對數額進行核算——這一點很難。

關於法律責任,這裡有必要特別提出《教師法》。該法第八條明確規定:教師應當履行下列義務。其中第一款就是: 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一旦侵犯著作權坐實,那麼也就意味著違反了教師法。而按照該法的三十七條規定,可以“由所在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

2.經濟賠償。根據侵權情節,要給予被侵害方相當數量的經濟賠償。這也與書籍的發行量和銷售量有關,具體的數額,就交由律師們去核算了。

3.行政損失。抄襲屬實,違法行為坐實,那麼,她還將面臨行政損失——免職甚至撤職,甚至還有可能註銷教師資格證!自然,各種榮譽稱號,有可能被剝奪(具體處理的時候,估計會根據榮譽稱號與抄襲行為的相關性來確定)。

4.名譽損失。即使不受到任何法律和行政處罰,但她的名譽,已經是不可挽回的了——在當地,早已經成為了茶餘飯後的談資!

04名師,還是踏踏實實的教書育人為好

人們對胡某梅“揪住不放”,其背後的原因,不外乎以下幾種:一是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意圖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二是看熱鬧不嫌事大,藉此打發無聊的時光;三是對名師本來就有各種不滿,希望藉此改變。

確實,現在的名師,有的是踏踏實實在教育教學崗位上,有愛心、耐心,有方法、技巧,有突出的成績——這樣的名師比例,究竟有多高呢?筆者深以為慮!

還有的名師,善於表演,寫文出書,四處做講座。而這中間,有的說起來引經據典,頭頭是道;做起來捉襟見肘,帶一個班爛一個班。

甚至還有的所謂名師,精於算計,長於專營,不斷整合各種資源,利用自己的身份,論文要署名,還要署在前面!職稱漲得最高,工資漲得最快,外快賺得最多!

其實,對於普通的中小學教師而言,與其寫書、出書,甚至四處抄襲,還不如踏踏實實,在三尺講臺上,把學生教好!

我曾經當面“請教”一位譽滿全國的教育專家:

您四處做講座,每年跟學生在一起的時間有多少?

常年不跟學生在一起,學生個性特點如何瞭解,師生感情如何維繫,教育教學質量如何保障?

他隨口就來:一個原則,培養學生的自學能力;兩種方法,訓練學生的自學技巧;三個手段等等等等。

後來遇到這位專家的同事,他一語中的“年年考試都位居末流,家長不滿,學生不滿,學校不滿。”我感到驚訝,“既然如此,那為何讓他四處飛?”

他的一句話,道破本質“就當是為學校免費打廣告嘛!”

所以,有些時候,有些名師,成了提高學校知名度的廣告商!君不見,多少培訓機構,借名師斂財;多少學校,借名師揚名;而還有多少名師,在四處招搖?

出來抄終究是要還的——胡紅梅靠抄襲成名折射出名師制度的缺陷

其實,中小學的教育教學,哪裡有那麼多的創新,哪裡需要那麼多需要研究的專題,又哪裡需要動不動寫幾本書(甚至有的人著述等身)——把常規做到極致,就是最大的特色;把愛心做到極致,就是最好的教育;把每一節課上好,就是最有價值的名師!

希望胡某梅事件,只是一個特殊的個例,更希望我們從這一事件中,吸取教訓,通過社會輿論,引導我們的教室,迴歸課堂,迴歸教育,迴歸那些細瑣但偉大的每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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