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18 澳前總理:澳洲人快給巴黎聖母院捐錢!網友:腦殘

2019年4月15日黃昏,巴黎聖母院起火,

標誌性的塔尖轟然倒塌,木質結構的屋頂付之一炬。

澳前總理:澳洲人快給巴黎聖母院捐錢!網友:腦殘

幾乎全世界的人民都為之哀嘆、惋惜,

儘管中文社交媒體上,

也有人重提八國聯軍火燒圓明園的歷史,

併產生了一些爭論。。。(歡迎關注我們的抖音賬號:悉尼那些事兒 或搜“mandage”)

澳前總理:澳洲人快給巴黎聖母院捐錢!網友:腦殘

但討論到最後,有一點可以說達成共識:

圓明園和巴黎聖母院都屬於人類文明的瑰寶,

為圓明園鳴不平,為巴黎聖母院的損毀而難過,

兩者並不矛盾。

澳前總理:澳洲人快給巴黎聖母院捐錢!網友:腦殘

所幸的是,巴黎聖母院的主體結構並未受到太大傷害,

法國總統馬克龍也第一時間發佈推特稱:

“巴黎聖母院,我們所有人將合力重建它,它是法國命運的一部分。我承諾:從明天開始將啟動全民募捐,並將延伸到我們的國界之外。”

澳前總理:澳洲人快給巴黎聖母院捐錢!網友:腦殘

所謂“延伸到國界之外”,通俗一點說,其實就是:

接受國外的捐款。

澳前總理:澳洲人快給巴黎聖母院捐錢!網友:腦殘

馬克龍的倡議很快就得到了“國界之外”的響應:

譚保——也就是才剛被逼宮下臺的澳洲前總理,

接連發了三條

感人至深、極具國際主義精神的推特。。。。

我們一起來感受一下!

澳前總理:澳洲人快給巴黎聖母院捐錢!網友:腦殘

第一條全是套路,咱們就不說了,

精髓在第二條和第三條。

莫里森總理和反對黨領袖Bill Shorten應該達成一致,設立一個澳洲基金,支持巴黎聖母院的重建,這樣澳洲人民就能再一次表示對法國人民的支持。

該基金應該允許澳洲人民和基金捐款,如果澳洲政府希望捐款,也可以直接給錢,有許多這樣的先例。

澳前總理:澳洲人快給巴黎聖母院捐錢!網友:腦殘


澳前總理:澳洲人快給巴黎聖母院捐錢!網友:腦殘

可是,“澳洲人民”似乎不太買賬,

這位前總理發完推特後,下面的評論,畫風相當一致:


澳前總理:澳洲人快給巴黎聖母院捐錢!網友:腦殘

法國遭受了可怕的損失,可是,你是不是瘋了,怎麼提出這麼愚蠢的建議。


澳前總理:澳洲人快給巴黎聖母院捐錢!網友:腦殘

很顯然,我們的錢有更好的用途。


澳前總理:澳洲人快給巴黎聖母院捐錢!網友:腦殘

我寧願把錢捐給那些無家可歸的澳洲人,幫他們蓋房子。


澳前總理:澳洲人快給巴黎聖母院捐錢!網友:腦殘

譚保,要不你先捐1000萬,我再跟進捐10刀,你先帶個頭。


澳前總理:澳洲人快給巴黎聖母院捐錢!網友:腦殘

譚保身家2億,隨便捐點錢當然不心疼。


澳前總理:澳洲人快給巴黎聖母院捐錢!網友:腦殘

評論裡還有很多人表示:

別說法國本身就很有錢,

天主教會更是世界上最富有的組織之一,

他們完全有能力負擔重建費用!

澳前總理:澳洲人快給巴黎聖母院捐錢!網友:腦殘

再者說,就算想要做好事、獻愛心,

譚保也沒必要這麼上趕著吧…

因為人家法國的大富豪們已經認捐了好幾億,還是歐元!

路易威登集團總裁就已經表態將捐款2億歐元;

路易威登老對手開雲集團的總裁也宣佈,將捐款1億歐元;

還有法國木材企業表示,願意提供上好的重建木材……

澳前總理:澳洲人快給巴黎聖母院捐錢!網友:腦殘

看看人家這些富豪,譚保真要提倡捐款,

是不是首先帶頭表個態:

你個人打算捐多少?

儘管土澳人民已經在網上發表了意見,眾口一詞的呼聲是:

澳洲納稅人的錢不能這麼花,

有更合適、更急迫的用途!

但是呢,澳洲財長Josh Frydenberg卻不這麼認為,

週二早上,他就表示大力支持譚保的提議!

澳前總理:澳洲人快給巴黎聖母院捐錢!網友:腦殘

譚保的提議還有一個重點:

也就是呼籲自由黨和工黨放下分歧,

共同支持法國重建巴黎聖母院。

他還cue到了工黨領袖Bill Shorten,結果Shorten也積極回應:

我贊成譚保的提議。

“巴黎聖母院不只屬於巴黎或法國,它屬於全世界,我認為,我們所有人都應該團結起來幫助巴黎,幫助巴黎聖母院。”

澳前總理:澳洲人快給巴黎聖母院捐錢!網友:腦殘

這樣看來,自由黨和工黨還真的是,

破天荒地達成了共識?

澳洲政府設立巴黎聖母院重建基金指日可待?

澳前總理:澳洲人快給巴黎聖母院捐錢!網友:腦殘

可惜,譚保已經是過氣C位,

目前掌權的是把他趕下臺的莫里森。

然後,這一次,譚保再次被莫里森啪啪打臉,現任總理直接駁回了前任總理的提議:

“我們不會設立政府基金,如果有澳洲人願意捐款,那我們歡迎……

但我不會強制任何人必須捐款。”

澳前總理:澳洲人快給巴黎聖母院捐錢!網友:腦殘

嘖嘖嘖,對於譚保的提議,大家怎麼看呢?

如果讓你站隊,你是站譚保,還是莫里森呢?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