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3 明朝滅亡源於吏治敗壞!看看多爾袞如何接受經驗教訓,整頓吏治

導讀:愛新覺羅·多爾袞,後金政權建立者努爾哈赤第十四子。這個曾經與最高權力兩次擦肩而過的亂世梟雄,在擁立福臨成為順治皇帝以後,才算是實現了自己站在權力之巔的夢想。

順治元年,清朝實際的最高統治者多爾袞率領八旗軍隊入關,並高瞻遠矚的“底定中原”、“建都燕京”,並隨即開啟了“遷都於此以定天下”的中原地區武力征服進程。儘管多爾袞在清兵入關後打出了 “弔民伐罪”、“仁義之師”的旗號,將進攻的目標轉向李自成等農民軍,但作為滿族的統治者,他的以滿族為主入主中原、征服漢族、統一中國的大一統思想和民族征服政策,還是激起中原漢族人民的強烈反抗。

所以,對漢臣重用,依靠漢臣來征服和治理龐大的中原地區,成為以多爾袞為代表的清朝統治階層建立大一統王朝的有效手段。

但是,多爾袞的決定卻不可避免的帶來了滿漢矛盾,再加上前明王朝乃至歷朝歷代皆有的吏治敗壞等必然現象,為了避免清朝重蹈前明王朝的覆轍,對多爾袞不但要血腥鎮壓中原地區的武力反抗,還要必須面對清朝官吏的內部整治工作。


偏居關外一隅的後金政權之所以能夠迅速崛起,得益於簡單粗暴的軍事行動,而對於政權組織管理制度,就有著其本民族鮮明的傳統特色,這種並不先進甚至遠遠落後於當時政權管理水平的官制體系,隨著清朝的逐步強大, 等到清朝入關定都北京以後,越來越不適應形勢的發展。

明朝滅亡源於吏治敗壞!看看多爾袞如何接受經驗教訓,整頓吏治

隨著清朝征服範圍的逐步擴大,控制人口的不斷增加,尤其是清朝入關以後,以多爾袞為代表的清朝統治階層需要及時調整原有的官僚體制,改變單一政治成分管理國家和地方事務的狀況。

其實,在官制上採取“清承明制”的傳統早在皇太極時期就開始出現,為了逐步完善官僚制度,改變之前“軍國政事,皆付議政諸王大臣,然半皆貴胄世爵,不諳世務”的落後官制體制,將熟於政事的漢族官吏較大數量、較大範圍的引入當時的官吏隊伍。但是隨著漢臣的加入,不但帶來了滿臣和漢臣之間的巨大矛盾,還將明朝官吏體制的種種弊端帶入到了這個年輕的王朝之中。

01 多爾袞攝政時期的吏治問題

公元1644年,清朝揮師入關,在逐步完成對中原地區的統治以後,清朝正式統治全國,更大量地吸納漢族官吏進入這個政權當中。然而,由於其中很多漢族官吏都在明朝廷中曾經擔任各種官職,有些官吏的身上殘存著明末官場遺留的陋習,加之他們的大量介入同時也引發了新型滿漢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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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新覺羅·多爾袞

宏觀上看,多爾袞攝政時期的吏治問題出要體現在三個方面:

1、滿臣和漢臣之間的矛盾突出

努爾哈赤和皇太極當政之時,漢族官吏也參與這個少數民族政權的建設,但是這些漢人中只有個別人被重用,其他的漢族官吏只擔任著一些小官職。由於滿洲貴族官吏在官僚體制內部佔據著壓倒性的優勢,所以這時候的滿漢矛盾問題主要集中在滿洲政權與漢族百姓之間,並沒有在官場中過多地流露出來。

可是多爾袞攝政的清朝入關初期,他又不得不借助於原來的漢族官吏穩固統治,並且需要漢族官吏管理政務的有效手段,所以這個少數民族政權官僚體系中便引入了大量的漢官。在此形勢下,滿漢官吏之間的矛盾就逐步突出出來。滿清統治者征服了中原之後,自身的民族優勢更加明顯,優越感甚濃的他們,“首崇滿洲”的觀念是不能改變的,因此滿洲官吏利用自身的優越感排擠壓制漢族官吏。這樣“高貴觀念”的表現在不僅滿族官吏輕視漢官,就連他們的僕役隨從也欺侮漢官。

明末清初著名史學家談遷在其所著的《北遊錄》中這樣記載:

八旗下廝養,挽車策騎,值朝紳不避。稍一誰何,遮輿詬侮。或效各役呼導之聲以博笑,或搴帷曰:是誰家姬乎。陳少宰名夏語尚書,當令滿漢人值朝臣皆旁行遠避,犯者送部撲責。而不能行也。給事中林起龍至爭道受鞭。

由此可見,在當時的官場中,滿漢官吏之間不但根本談不上平等觀念,漢臣的地位非常底下之外,滿臣乃至滿臣所屬僕從對於漢臣也都屢屢凌辱。更重要的是,在具體辦事施政的過程中,滿臣往往利用自己的優越地位將錯誤、責任推到漢臣身上,相互推諉、辦事效率低下的情況開始頻頻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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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大臣形象

因為“倉猝片言,是非立判,本末或未及深晰,底案又無從備查”、“重大事件,多從清文轉翻漢文,漢臣未必留心,也未必明晰”等滿臣具體推諉責任的行為中,滿洲官吏利用滿漢官員間語言不通對漢族官吏的權力予以壓制的情況越來越嚴重。

毫無疑問,這種現場將嚴重傷害了漢族官吏為國家盡力的自尊心,並且也讓他們同樣遇事就推諉,如此便致使二者矛盾重重,問題重重,嚴重影響統治階級內部的穩定,如此長此以往,這個剛剛入關的清王朝將會落入萬劫不復的境地。

另外,在清朝階段各種弊政,比如:圈地、投充、逃人牽連等政策實施下,使滿洲貴族官吏與漢族官民的矛盾進一步激化。再加上多爾袞前期對於滿洲貴族勢力的曖昧和袒護,進一步加劇了滿洲官吏的欺壓,漢族官吏的反抗,給當政者造成治理上的困難,嚴重影響了民族融合、皇權統治。

2、結黨問題凸出

清朝剛定鼎北京,中央和地方均需大量官吏幫助他穩定新政權的地位,所以他下令“凡歸順官員,既經推用,不必苛求”。而且歸順的官員“俱以原官”。因此,大量的漢族官吏進入這個少數民族新政權中效力。

大量漢族官吏進入政權,把明朝末年的舊問題也帶入這個新政權中。明朝末年官場上的結黨問題十分嚴峻,東林黨和閹黨的爭鬥敗壞了整個國家吏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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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官吏形象

對於前明王朝的吏治問題,多爾袞曾經給予過以下評價:

竊名譽,貪貨利,樹黨與,肆排擠,以期罔為固然,以奸佞為得計,任意交章,煩瀆主聽。

由此能夠看出,多爾袞對於前明王朝的滅亡乃至吏治問題在其中發揮的決定性影響,有著比較清醒的認識。明朝末年吏治敗壞,整個官場黨同伐異、傾陷成風,官場不僅是晉升發財的夢工場,更是結黨紛爭的角鬥場。

除了“俱以原官”的漢臣官吏們出現了結黨嚴重的情況,清初統治階級內部原本就存在滿洲貴族內部矛盾鬥爭。

皇太極猝然駕崩以後,多爾袞和豪格之間的皇位爭奪,造成了多爾袞的兩白旗和豪格的正藍旗以及地位較高的兩黃旗之間的交叉矛盾;

多爾袞擁立愛新覺羅·福臨登基為帝后,為了掌握權力同時而也為了消除“滿洲議政王大臣”的認可,毛遂自薦和濟爾哈朗共同擔任年幼君主的攝政職能。這有不可避免的導致了多爾袞和濟爾哈朗之間而對巨大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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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漢臣結成黨派,才能保障自身利益的結黨原因一樣,滿洲貴族也出對自身利益和權勢的保證,而紛紛結黨成派,形成了較為明顯的黨同伐異之勢。

黨同伐異這種境況,擾亂統治,造成國家政權不穩,統治者必須加強控制,否則官僚階層就會走明末的老路,官官相護、傾陷成風。對剛入關的清朝來說,這是個相當嚴重的吏治問題。

3、貪汙腐敗問題較為嚴重

自古以來,在封建社會“家天下”思想的嚴格控制下,當皇帝把權力下放給官吏時,作為政治權力的實際操縱者,他們當中很多人也只為一己之私,囊括地方之財為己用,加之封建官僚體制中等級性的驅使,這樣就必然出現貪汙受賄等問題。

明末清初大家顧炎武,在其所著的《日知錄集釋》中,這樣描述明朝末年的吏治現狀:

無官不賄賂,而人人皆吏士為之矣;無守不盜竊,而人人皆僮豎之為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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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惡劣不堪的問題,是需要新政權中統治者高度重視和整頓的。雖然一般情況下,新朝之初的官場腐敗問題都不會太早出現,只有長期統治下的各種積弊問題逐漸出現時,官場才會逐步出現腐敗貪汙問題。但剛剛入關的清朝則有所不同,因為前明官吏的大量加入、將明朝末年的官吏問題統統帶入了清王朝的官場隊伍中。

清初時期的官場腐敗問題,就連地方官員也都有著較為清醒的認識,《清實錄·世祖實錄》記載了順天巡撫的一份奏摺,其在奏摺中對於地方官員腐敗貪汙的現場予以了說明:

近見升除各官。凡前朝犯贓除名、流賊偽官,一概錄用。雖雲寬大為治,然流品不清,奸欺得售,非慎加選擇之道。

作為清初時期的最高統治者,有了前明王朝因為官吏不清、官風不正、貪汙成風的滅國原因,有著清醒的認識,他對於官吏貪汙的問題有著明確的界定態度:

國之安危,全系官僚之貪廉,官若忠廉,則賢才向用,功績獲彰,庶務皆得其理,天下何患不治;官若奸貪,則賄賂肆行,庸惡倖進,無功冒賞。巨憨得以漏綱,良善逼至蒙冤,吏胥舞文,小民被害。政之紊亂,實由於此。

所以,多爾袞必須要在選擇和任用官吏問題時慎之又慎,否則官吏的貪汙腐敗問題就會造成整個政權的腐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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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爾袞御令樣式

02 多爾袞對於吏治問題的有效整頓

多爾袞深刻認識到明末吏治的敗壞導致了明朝的滅亡,他清楚吏治的澄清對國家的穩定有重大影響,也因此堅定了整頓吏治的決心。針對攝政時期出現的主要吏治問題,多爾袞採取了積極具體的治理措施進行整頓。

1、任用和防範並重的指導思想

既然漢臣進入清朝官吏隊伍以後,為清朝官場風氣帶來了負面影響甚至引起了一系列新的弊端,那麼多爾袞在對於漢臣的任用問題上,則更加用心、更加多樣化。

首先,剛剛入關的清朝,統治根基維穩,全面清除漢臣官吏非但不現實而且將嚴重動搖清朝對於中原地區的皇權統治。相對於漢臣們的弊端和不足,他們為清朝統治中原地區做出的貢獻更為重要和突出。對於最高統治者,多爾袞必須首先保證內部團結問題,才能進而穩定整個王朝統治。

但在大量招募和重用漢臣的同時,多爾袞對他們逐漸演變而來的防範態度,成為了對漢臣的有效制約。多爾袞對於漢臣的制約手段,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1.1、對漢臣官職高低的限制

雖然多爾袞對於誠心來歸的舊官給予重用,但眾多的漢官仍然受官職高低的限制,“凡事皆束于格,而不及任,即制於分,而不敢言”。

針對當時最突出的“漢官只有侍郎無尚書”的情況,漢官紛紛要求增設漢尚書,提高辦事效率,以避免此前“任事不實、互相推諉、庶務多有未舉”的局面。但多爾袞直到順治五年,再也避不開漢臣請求的時候,才勉強於六部中設置漢人尚書,但是其所擔任的職能和權力較之滿臣遠遠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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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六部組成

1.2、對於舉薦新臣、選拔人才時的甄別

清朝入關以後,多爾袞依照前明舊例,恢復科舉制度和舉賢納才制度,大量吸引漢族知識分子進入清朝官吏隊伍,但多爾袞在錄取官員和麵對舉賢時,則採取了認真的甄別。

《多爾袞攝政日記》記載了多爾袞對於朝臣舉賢的態度:

近見廷臣所舉,類多明季舊吏及革職廢員。未有肥遁山林、隱跡逃名之士。豈謂前朝官吏無補於清時,廢員沉淪,鮮資於經濟。但其中有賢有不肖,惟在舉薦之人公與不公耳。舉主公則所薦必賢,社稷蒼生並受其福;舉主不公則結連黨與,引進親朋,或受私賄或受囑託。

由此可見,隨著清朝在中原地區的進一步穩固統治,隨著吏治問題逐步凸顯,多爾袞在選用官員時,已經不再是“凡歸順官員,既經推用,不必苛求”“來者不拒”態度,而是逐漸變為

“求賢”、“求能”的理性選用態度,對於官員的甄別變得更為嚴苛和務實。

同時,對於漢臣中逐漸出現的朋黨問題,多爾袞從法律層面予以明確懲治規定:

儻黨同伐異,誣陷私仇、門戶相持、援引朋類、必置重法。

2、認真對待官吏的腐敗問題

對於吏治腐敗的問題,多爾袞早在入關之初的“前朝官員選用”上就予以過相關規定:

不許以貪官酷吏、及貲郎雜流、朦朧充數。

但這對於整頓官吏腐敗只是最初階段,而且誰也不能預想所選官吏未來的走向會如何,所以此規定雖然積極,但實際效果卻並不理想。

所以,對於官員腐敗問題,多爾袞另有手段。我們以明末清初時期的“三餉加派”問題為代表進行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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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餉加派”是明末在正稅之外的田賦加徵,即“遼餉”、“剿餉”、“練餉”,合稱“三餉”。三項徵銀高達二千萬兩,超過正賦數倍。廣大農民傾家蕩產,飢寒交迫。自萬曆以來,全國各地小規模農民起義不斷髮生,並最終星火燎原。清朝入關以後,取代明朝成為統治中原地區的封建王朝,

“三餉加派”雖然被清朝明令禁止,但基層地方對於該項禁令並不知曉,各地方官員仍然私自對百姓徵收“三餉”,但卻並不上繳朝廷。

《清實錄·世祖實錄》記載:

自順治元年為始,凡正額之外一切加派如遼餉、剿餉、練餉及召買米豆、盡行蠲免。各該撫按即行所屬各道府州縣軍衛衙門大張榜示,曉諭通知。如有官吏朦朧混徵暗派者,察實糾參。必殺無赦。倘縱容不舉,即與同坐。各巡按御史作速叱馭登途。親自問民疾苦。凡境內貪官汙吏加耗受賕等事,朝聞夕奏,毋得少稽。

再此命令中,“殺無赦”、“同坐”、“朝聞夕奏”等詞彙明確表明了多爾袞對於官員私自徵收“三餉”的嚴苛懲罰。由此足以說明,多爾袞對於地方官員貪腐,有著非常明確的整頓態度,那就是不惜痛下殺手,也要從根本上遏制腐敗。

另外,對於當時六部中

“書辦小吏”出現“贓私數萬”的貪腐情況時,多爾袞倍加重視,命令對此微末小吏“三法司嚴審迫擬,毋得徇縱”,用高規格的審訊級別,表明自己對待官員貪腐的態度。

3、考核與監察制度的實施

1、考核

在多爾袞攝政的時期,因為政局環境和王朝初建的客觀影響,對於官員的考核主要有兩方面:1、地方治亂與否;2、地方招撫墾荒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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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時墾荒景象

順治六年,多爾袞以順治皇帝的名義頒佈御令:

各州縣以招民勸耕之多寡為優劣,道府以責成催督之勤惰為殿最。每歲終,撫按分別具奏。載入考成。該部院速頒示遵行。

多爾袞從實際情況出發、著眼於社會實際情況考慮制定的官員考核,不但有利於清王朝的穩固統治、有利於皇權管控向地方政府的深入延伸,對官員行政有了很大的促進。

順治六年,稍晚時候,在多爾袞的大力支持下,吏部制定了完備的吏部考核制度:

一惟撫按定注。考語止用才、守、政、年四格。須按人指事,明白直書,不許鋪敘繁文。如有譭譽徇情、是非顛倒者議處。

再此考核制度的大力推行下,“順治五年到七年的大計考察,僉事謝允復等八百一十六員各革職降調致仕有差”。從官員被廢黜的巨大數量不難看出大規模考核對於吏治的刷新。

2、監察

清初的監察機構仿於明代,始創於崇德元年,根據《清朝文獻通考》的記載,監察機構的職能為:

“專掌風憲,以整風飭紀為職。凡政事得失,官方邪正,有關國計民生之大利害者,皆得言之,大獄重囚,偕刑部、大理寺讞之。”

多爾袞攝政以後,基本延續了皇太極時期的監察制度。於中央設都察院、六科給事中和十三道;在地方的監察體制中設立總督和巡撫,二者分別兼任著右都御史和右副都御史的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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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時都察院所在地

制度制定以後,就是推行問題的落實。多爾袞對於監察機構所能起到的重要作用非常認可,並數次予以站位支持:

爾等俱系朝廷風紀之官,向來諸王、貝勒、貝子、公等辦理國政,及朝謁勤惰,原屬吏部稽核。今官員聽之吏部,王貝勒等,應爾衙門稽察。有事應糾參者,須據實奏聞。方為稱職。

多爾袞的督促是有效果的,都察院御史、六科給事中是中央重要言官,他們能發揮言官的重要作用,而且正如多爾袞的期盼那樣,真正做到了“勿徇私情,勿畏權勢”。在多爾袞攝政的短短七年之間,因為監察而落馬倒臺的官員數不勝數,很大程度上糾正了官員貪腐的吏治問題。

亂世梟雄多爾袞之所以能夠憑藉“攝政王”的身份在清朝歷史上留下濃墨重彩的一筆,留下後世數百年的深入研究,很大程度上得益於他為清朝開創制定了一系列長治久安、穩固皇權統治的政策方針。對於皇權統治中至關重要的吏治問題,多爾袞通過種種手段的整頓和治理,不但清初時期的吏治問題得以很大程度上的緩和,而且對於後世官吏管控形成了至關重要的正面影響。

參考文獻:《日知錄集釋》、《北遊錄》、《清實錄·世祖實錄》、《多爾袞攝政日記》、《多爾袞的吏治整頓研究》、《清史稿·卷二百十八·列傳五》、《中國通史》、《清史通鑑》、《多爾袞嚴懲貪官記》、《歷史上的多爾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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