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2 長春市委原副書記楊子明(正廳級)涉嫌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被提起公訴

近日,吉林省長春市委原副書記楊子明(正廳級)涉嫌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一案,經吉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四平市人民檢察院向四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楊子明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各項訴訟權利。四平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楊子明在擔任吉林市委副書記、常委、組織部部長,長春市委副書記、常委、組織部部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收受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楊子明離職後,利用原職權及其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多次收受請託人給予的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长春市委原副书记杨子明(正厅级)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被提起公诉

楊子明簡歷

楊子明,男,漢族,1956年3月出生,吉林舒蘭人,1976年9月參加工作,1975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碩士研究生學歷。

1998年2月,任吉林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

2002年11月,任吉林市委副書記;

2006年2月,任吉林市委副書記、市紀委書記;

2006年12月,任長春市委常委;

2007年2月,任長春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

2014年11月,任長春市委副書記;

2016年3月,退休;

2019年2月,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查;

2019年9月,被開除黨籍。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