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1 提醒!被判定為“非正常戶”後果有多嚴重

小李投資和朋友合開一家印刷公司,成了法定代表人,後因生意慘淡兩人都失去了繼續經營的興趣,便草草收場了。

公司成立之初小李便與朋友達成經營協議,小李出資佔股70%,但不負責經營,只參與季度的分紅,日常運營、結算、報稅等相關事宜都是由朋友負責,印刷公司停業後,朋友就去了其他省份做生意,但在此之前並未前往稅務機關辦理公司註銷手續,且該公司在稅務機關留的電話也是朋友以前的電話號碼,稅務機關工作人員通過各種方式無法查找相關人員,按照相關規定,由於該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申報納稅,實地檢查並查無下落且無法強制其履行納稅義務,因此該公司被依法評為非正常戶。

印刷公司倒閉後小李再度創業,成立一家廣告公司,生意很不錯,但讓人想不到的是當年納稅信用等級被評為D級,小李很納悶,每個月的稅都是按時申報繳納,發票也都是如實開具的,咋就被評為D級了呢?

稅法分析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2014年第40號)的規定,納稅人本年度被列為非正常戶的或者納稅人是由非正常戶的直接責任人員註冊登記或者負責經營的,該納稅人本年度的納稅信用評價將會被直接判為D級。

判定為非正常戶,還有以下幾點影響:

1.稅務機關暫停其稅務登記證件、發票領購簿和發票的使用;

2.納稅人被列入非正常戶超過三個月的,稅務機關可以宣佈其稅務登記證件失效;

3.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被列為非正常戶的,主管稅務機關對企業暫不辦理出口退稅;

4.對沒有欠稅且沒有未繳銷發票的納稅人,認定為非正常戶超過兩年的,稅務機關可以註銷其稅務登記證件;

5.對非正常戶納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經營者申報辦理新的稅務登記的,稅務機關核發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副本,限量供應發票;

6.對非正常戶登記失控增值稅專用發票,暫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


如果被認定為非正常戶了,該如何解除呢?

根據《全國稅務機關納稅服務規範》《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完善稅務登記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1號)規定,稅務機關發現非正常戶納稅人恢復正常生產經營的,應及時處理,並督促其到稅務機關辦理相關手續。

解除非正常戶操作流程如下:

1. 納稅人提供情況說明和解除非正常狀態的理由;

2. 納稅人補充申報、補繳稅款、滯納金、罰款;

3. 稅務機關按規定解除非正常狀態;

4. 稅務登記證件未被宣佈失效的,納稅人應當填寫《解除非正常戶申請審批表》,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准後轉入正常戶管理;

5. 稅務登記證件被宣佈失效的,納稅人除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外,還需到原稅務登記機關繳回已被宣佈失效的稅務登記證件並由相關部門重新核發。

很多人容易混淆非正常戶和走逃(失聯)企業這兩個概念,下面5哥帶大家來梳理一下:

非正常戶VS走逃(失聯)企業

類型

非正常戶

走逃(失聯)企業

定義

已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申報納稅,在稅務機關責令其限期改正後,逾期不改正的,稅務機關應當派員實地檢查,查無下落並且無法強制其履行納稅義務的,由檢查人員製作非正常戶認定書,存入納稅人檔案,稅務機關暫停其稅務登記證件、發票領購簿和發票的使用

走逃(失聯)企業,是指不履行稅收義務並脫離稅務機關監管的企業

對象

針對已辦理稅務登記的所有納稅人

只針對符合規定條件的企業,不包括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單位和個人

認定

以無法強制其履行

納稅義務為前提

只要發生不履行稅收義務的行為並脫離稅務機關監管的,即可依法判定,根據稅務登記管理有關規定,稅務機關通過實地調查、電話查詢、涉稅事項辦理核查以及其他徵管手段,仍對企業和企業相關人員查無下落的,或雖然可以聯繫到企業代理記賬、報稅人員等,但其並不知情也不能聯繫到企業實際控制人的,可以判定該企業為走逃(失聯)企業

稅收

影響

針對非正常戶

納稅人自身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76號特別規定了對其下游企業(即受票方)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規則

被認定為非正常戶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會造成很大影響,信用無小事,半點馬虎不得,所以一定要按時納稅,規範納稅,誠信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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