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經過:
2019年10月29日20時25分許,於某某醉酒(經檢測其體內酒精含量高達:234.32mg/100ml)駕駛贛F19K**小型轎車沿江西省撫州市東鄉區南英大道由南向北行駛,途經南英大道“中科易能科技有限公司”門口路段,跨越中心雙黃線超越同向行駛的由王某某駕駛的浙B8Y0**重型半掛牽引車(後牽引冀DLH**掛車)時,與對向由李某某駕駛的贛F070**重型自卸車發生碰撞,碰撞發生後贛F19K**小型轎車尾部與被超越的冀DLH**掛車左後輪再次發生碰刮,尾隨贛F070**重型自卸車後由許某某駕駛的贛F396**重型自卸車因避讓不及與贛F070**重型自卸車尾部右側發生刮碰,致贛F396**重型自卸車側翻於路外,發生惡性道路交通事故。
此次事故造成於某某當場死亡、贛F19K**小型轎車副駕駛乘客宗某某與贛F396**重型自卸車駕駛人許某某兩人受傷、四車不同程度受損。
醉駕的代價
責任認定
贛F19K**小型轎車駕駛人於某某承擔本次事故全部責任!其他人無責!
此次事故案發地位於東鄉區南英大道,
該路段為雙向四車道,
道路平直、視野開闊、
交通信號齊備,
但該路段近幾年來卻發生多起
因酒駕醉駕導致的惡性道路交通事故,
造成多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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