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7 誰把“黑老大”捧為“道德模範”

據法制日報法治經緯報道,12月16日下午,安徽省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劉氏四兄弟”黑社會組織案作出二審宣判。裁定認為,原判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上訴人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此前一審宣判,劉兆水、劉兆本、劉兆剛、劉兆安數罪併罰,分別被判處二十五年至二十年不等有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發跡於上世紀90年代的“劉氏四兄弟”,依靠非法採礦,攫取鉅額財富,長期把持基層政權,腐蝕幹部為所欲為,欺壓殘害群眾,多年稱霸一方。

隨著二審宣判,“劉氏四兄弟”黑社會組織案件塵埃落定。然而,報道披露的兩個細節耐人尋味:一是2008年汶川地震時,四兄弟因帶著挖掘機前往救災而名噪一時,竊取了“安徽道德模範”等榮譽;二是劉氏兄弟先後擔任了省、市、縣人大代表、政協委員。

事實上,早在2005年,從老二劉兆本擔任新城口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後不久,劉氏兄弟的違法犯罪活動便日見猖狂。例如,2007年,為了爭搶蚌埠電廠附屬工程項目,老大劉兆水的妻子糾集100多人,手持木棍、鐵鍁,對鄰村10餘名村民大打出手,用剷車推倒電廠圍牆……

一年之後,劉氏兄弟參與汶川救災,存在明顯的“洗白”“作秀”的痕跡,為何當地相關部門“不計前嫌”,那麼容易被他們的偽裝所迷惑?其中,哪些人是劉氏會所、球館的常客?

2009年,劉氏兄弟等人利用組織強勢地位,採取欺騙、威脅等手段,強行低價兼併新城口地區20餘家採石散戶……諷刺的是,就在這一年,作惡多端的劉兆水,居然大搖大擺地混進了首屆“安徽道德模範”榜單;幾個兄弟也隨後走進省市縣三級兩會。如果沒有權力人物為其站臺背書,這怎麼可能?“黑老大”披上省“道德模範”的外衣,“以商養黑”“以黑護商”,氣焰更為囂張,以致當地群眾屢受其害,只能忍氣吞聲,甚至一度嚴重影響公正執法。

據人民網5月5日報道,蚌埠市公安局專案組共採取刑事強制措施92人,包括3名涉嫌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嫌疑人,並分別向監察機關移送“保護傘”線索11批31人次,配合深挖查處182人,其“掃黑打傘”力度可謂大矣。在諸多“保護傘”中,誰是助紂為虐,讓劉兆水“竊取”“安徽道德模範”等榮譽,將劉氏兄弟拉進兩會的幕後主要推手?相信不日即可被法庭拎出,並將依法受到相應的懲處。

本報評論員肖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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