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 涉外婚姻介紹需當心,防止人財兩空

婚姻介紹本是一件促成年輕男女姻緣,成就佳話的好事,古有媒婆,今有婚姻介紹所,更有婚姻介紹所拓展業務,介紹“洋媳婦兒”,在蕪湖市鳩江區沈巷鎮上就有這麼一家。

沈巷鎮上的兩個年輕小夥子朱某與姜某在家人的陪同下,來到該婚姻介紹所,與老闆趙某簽訂了合同,約定由趙某帶領朱某與姜某前往印尼進行徵婚,並分別支付了介紹費49000元、51000元。豈料,婚姻介紹沒有成功,老闆趙某更是不願意返還介紹費。無奈,兩家人將趙某訴至鳩江區法院沈巷法庭。

承辦法官瞭解到,趙某長期從事涉外婚姻介紹業務,也確實將朱某一家人與姜某一家人帶往印尼徵婚,但是在印尼當地並沒有成功為兩個小夥子成功徵婚,收取的介紹費也曾承諾返還,但是一直拖延未給付,趙某也辯稱前往印尼需要支付飛機票、住宿等費用,所收取的介紹費已經花費大半,無法全額返還。在承辦法官的調解下,雙方也終於達成一致意見,趙某返還朱某35000元,返還姜某35000元。

婚姻介紹,本是一件美事,隨著世界日益成為一個地球村,越來越多的年輕人也考慮在國外尋找自己的另一半,在此,承辦法官也提醒大家,涉外婚姻介紹需要多留心,防止人財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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