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2 紅河州產改辦督查開遠、建水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

掌上春城訊10月17日至18日,紅河州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相關人員,對全國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整縣推進試點(第三批)的開遠市、建水縣進行實地督查。

通過深入開遠市、建水縣的兩個鄉鎮9個村組進行座談和實地調研,督查組認為,兩個試點縣工作推進與2019年10月底完成試點任務的要求差距較大,特別是開遠市的工作推進更為滯後。試點縣市的問題,一是農村集體資產清查核實資產數據銜接不夠精準,存在資產分類及數據不完整、不準確,漏清、錯清、填寫缺項現象。二是成員身份認定、股權設置及量化工作不夠精確,存在發生矛盾爭議風險,部分地方存在群眾不認可甚至不願意推進產權制度改革工作的現象。三是工作推進未達到預期目標,股權設置及量化、成立集體經濟組織等均未全面完成,特別是開遠的完成率分別為55.38%、48.76%;兩個試點縣頒發集體經濟登記證工作尚未正式開展。四是黨委、政府及產改辦、村組幹部群眾對於開展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緊迫性認識存在不到位、不充分的現象,對工作整體協調推進謀劃研究不深不透。

督查組指出,試點縣市、鄉鎮黨委、政府,一是要高度重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切實履行改革主體責任,農業農村部門要發揮牽頭作用,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發揮職能作用,形成領導有力、配合密切、推進到位的工作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二是緊緊圍繞省批覆的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方案、縣市與州簽訂的目標責任書和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工作評估指標的相關要求梳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形成問題清單,緊扣重點工作環節和時間節點查缺補漏,逐項消除存在的問題,完成後續各項改革事項。三是加快工作推進力度,統籌協調好質量和進度的關係,必須於2019年10月31日前完成自評,準確填報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情況調查表,做好第三方評估準備工作,確保改革目標任務如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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