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0 7個工作日銀保監會發出“罰單”382張 防止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仍是今年監管重點

主持人楊萌:近年來,隨著金融業的發展,證券市場和銀行、保險市場迅速擴大,在金融市場高速發展壯大的同時,風險也在逐步累積,今年以來,各金融監管機構已經發布了首張“罰單”,曾側面可以看出,“嚴監管”將是未來的常態。

本報記者 劉 琪

近年來,銀保監會對銀行業保險業持續從嚴監管。而這種嚴監管態勢在2020年繼續延續。銀保監會副主席黃洪日前表示,“從嚴監管”是金融業的常態。而在銀保監會近期發佈的《關於推動銀行業和保險業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中也明確提出,“堅持強化監管。以防範系統性風險為底線,精準有效防範化解各類風險,確保銀行業和保險業穩健發展。”

銀保監會的嚴監管從罰單數量上有著最直觀的體現。據不完全統計,2019年,銀保監會及各地銀保監局、分局共開出罰單超過4500張。進入2020年,據《證券日報》記者統計,截至1月10日下午17時15分,銀保監繫統已累計公佈罰單382張。也就是說,7個工作日平均每天公佈“罰單”數量達55張。

從具體罰單來看,處罰時間均在2019年12月份,涵蓋銀行業保險業。就2019年銀行機構、保險機構被處罰原因而言,銀行業的處罰重點主要集中在影子銀行、違規擔保、違規信貸挪用、改變信貸資金用途、違規貸款尤其是違規房地產貸款等方面;保險業的處罰重點主要是針對保險公司或者保險中介欺騙投保人、提供虛假投保信息、編制虛假財務資料、違反宏觀調控政策等行為。

為推動銀行業和保險業高質量發展,2020年銀保監會的監管力度沒有最嚴只有更嚴。《意見》中明確表示,將精準有效防範化解銀行保險體系各類風險。對於2020年銀保監會將重點監管的領域,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數字經濟研究院執行院長盤和林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認為,一是有效處置各類高風險金融機構,特別是重點金融控股集團風險和中小金融機構風險,精準採取多種化解風險方式;二是有序化解影子銀行風險,對影子銀行業務實施一致性、穿透式、全覆蓋監管,防止資金脫實向虛;三是持續打擊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活動,提早監控、及時清理;四是加強重點領域的風險防控能力,比如建立房地產市場金融監管體系,化解地方政府隱形債務風險等。

蘇寧金融研究院特約研究員何南野也認為,防止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著力推動資金服務實體經濟發展,仍將是今年的監管重點。同時,他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為有序化解影子銀行風險,還將逐步清理壓縮不合規的表外理財非標資產投資、表內特定目的載體投資、同業理財等業務規模,嚴控銀信類通道業務。此外,還將進一步督促保險資金迴歸本源。

值得關注的是,《證券日報》記者注意到,《意見》中表示,將研究制定金融科技公司監管制度,加強新興金融業務和業態監管。“新興業態的違規,主要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沒有金融牌照,卻違規從事各類金融業務;二是技術違規,存在侵犯個人隱私等違法行為;三是存在非法集資、不合規網絡借貸等違法行為”,何南野表示。

盤和林指出,有些金融科技公司是由原來的P2P平臺轉變而來,有些金融科技公司和新興金融業務披著金融科技、大數據的外衣從事非法金融活動,比如利用虛構的交易背景套取信貸資金,誘導客戶貸款後採取非法催收手段,或者非法盜用和買賣用戶信息,構成不當得利。

對於如何加強對新興金融業務和業態監管,何南野認為,一是應在鼓勵創新和加強監管之間取得有效平衡,積極探索“監管沙盒”機制;二是加強科技監管手段的運用,提升對金融科技業態監管的針對性和效率;三是對系統重要性的金融科技機構強化監管;四是對違法行為加大懲處力度,有效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

在盤和林看來,對於當前的金融科技公司及新興金融業務,應督促銀行和保險公司對相關合作機構建立合理的准入、評估和退出機制,擬定限制性行為清單,加強對合作機構行為的監督和管理,如信用風險管控和資金用途合規性審查等方面,並對可能發生的風險制定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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