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1 少捕、慎诉、接访、巡检,原来基层检察院这样冲公平正义“业绩”

“‘总公司’又有新部署,大家加加班冲‘业绩’!”相信基层检察机关的伙伴听到这话时都会会心一笑,“总公司”当然指的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部署”则是有关新时代检察工作的各项新部署,而他们所要冲的“业绩”就是公平正义。

近两年来,检察改革工作持续深入推进,最高检出台《2018—2022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后,对全国检察机关依法履职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也自上而下带来了进取的动力。

那么对基层检察机关而言,他们的工作有了哪些新变化?取得了哪些新“业绩”?一起来看看。

少捕

“高遥(化名)骗取贷款案涉案款达2.4亿元,最终有5750万元贷款无法偿还银行,影响较大,这也是我院近年来承办的最大一起骗取贷款案。”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孙丽华在介绍案情时说。

高遥与妻子杜某某系外省某公司实际控制人,以房地产为主业。2014年1月至2015年3月,高遥与杜某某通过使用景某某找他人伪造的淄博某公司的相关印章、安排曹某某冒充淄博某公司的工作人员,伪造相关贷款手续凭证从某银行骗取贷款10笔,共计人民币2.4亿元,其中7笔共计1.825亿元贷款按期归还,其余3笔共计5750万元贷款未按期归还。2017年9月案发后,高遥等4人很快被淄博市公安局柳泉分局刑事拘留。

淄川区人民检察院承办案件后,及时向高遥等4人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权利告知。2018年1月15日,淄川区人民检察院收到4人辩护律师及亲属提交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并于18日正式立案。

在介绍该案变更强制措施的过程时,孙丽华特别强调了批捕之时与开始羁押必要性审查时案情的不同——

高遥、景某某被批捕时,同案主要犯罪嫌疑人未全部到案,每个犯罪嫌疑人在骗取贷款中的作用尚未完全查清。而杜某某、曹某某被批捕时,尚有5750万元贷款本金未收回,“所以当时羁押4人确有其必要性”。

而在对4名嫌疑人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时,案件情况已发生了很大变化:基本事实已查清,主要证据已收集固定,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主要犯罪嫌疑人已归案且认罪悔罪。“特别是高遥等人骗取贷款主要用于企业自身经营,未从事非法活动,案发后积极偿还贷款本金,银行直接损失全部挽回,对其变更强制措施更有利于企业走出困境。”

最终,淄川区人民检察院综合考量案件全部量刑情节,认为高遥等4人有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变更强制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也无串供和妨碍案件办理嫌疑,故不“唯数额论”,在案值高达2.4亿元、高遥的企业经营地远在外省的情况下,仍然向柳泉公安分局发出了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书。

柳泉公安分局采纳检察机关建议,于2018年1月25日决定对高遥等4人予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高遥被取保后,企业恢复了正常经营,逐步走出困境。

因淄川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高遥等4人羁押必要性审查案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该案被评为2018年度全国羁押必要性审查精品案件。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7月至11月,山东检察机关共计初审涉民营企业家羁押必要性审查100人,立案审查60人,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建议59人,建议被采纳58人,采纳率达98.3%。

慎诉

“我们是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请你来国税局办公室说明一下情况。”2018年3月2日,江苏省昆山市某民营工程承揽企业老总黄强(化名)接到了这样一个电话,他心中明白,这次肯定不是诈骗电话。

在国税局,办案人员没问太多问题,黄强就选择了和盘托出:“我自首,我坦白,在正常建筑业务外为陈进(化名)的公司虚开了建筑业统一发票,我违法犯罪了。”

原来,2011年至2015年,陈进在经营昆山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期间,为虚增建筑成本、偷逃企业所得税等,以支付6-11%开票费的方式,要求包括黄强的企业在内的7家民营工程承揽企业为其虚开建筑业统一发票,7家企业为顺利完成房地产工程建设、方便结算工程款,为陈某虚开发票金额共计3亿余元。

“我和陈进合作了15年,如果得罪他,不仅再无合作机会,就连这次的工程款也可能拖欠。”黄强对于虚开发票一事并不情愿,但最终还是为陈进虚开了2亿余元的发票。被约谈后,黄强与其他涉案6家企业的老总一道在公安机关立案前投案自首,主动上缴违法所得、缴纳罚款。

7家企业及其经营者均已构成虚开发票罪,但昆山市人民检察院并未简单办案“一诉了之”。承办检察官跑工地、进车间,倾听企业员工心声,与企业经营者深入交流,查询法律文件数十部,收集证据材料数百份,走访党委政府听取意见。“若定罪判刑,7家企业将失去承接工程的资格而陷入绝境,严重影响万余名员就业、生活,冲击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昆山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王海东介绍说。

2018年12月19日,昆山市人民检察院于对黄强等7人及其经营的7家企业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同时对陈进及其经营的3家公司以虚开发票罪依法提起公诉。事后,7家企业迅速恢复了生产经营。

“我们在贯彻宽严相济政策的同时,也不能够‘宽大无边’。黄强等人的7家企业系被动实施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处于从属地位,主观恶性不大,存在自首、积极退赃等从宽情节,应依法不起诉,当宽则宽。”王海东强调,“而陈进及其经营的3家公司系犯意提起者,在共同犯罪中处于主导地位,主观恶性大,故以虚开发票罪依法提起公诉,当严则严。”

2019年1月,该案入选最高检首批涉民营企业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为日后此类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指导和参考。“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2019年1月至11月,江苏检察机关共依法不起诉1098名犯罪情节轻微的民营企业人员。

接访

“我从2017年12月以来,先后多次向公安机关报警控告员工高黎(化名)职务侵占,就是没有个是否立案的明确说法。而且我怀疑公安机关有包庇高黎的行为,我要到你们检察院去当面反映情况。”2019年8月22日,某母婴用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罗晋(化名)在接到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检察院的信访电话回复时激动地说。

当日,新北区人民检察院收到罗晋的一封控告信,反映三井派出所和河海派出所对其多次控告员工高黎职务侵占公司财产270余万元的报警久拖不决。经初步核查,发现该案处在法定审查立案期限内,尚未作出立案的决定。该院立即电话回复罗晋,建议他先等公安机关是否立案的决定,如对决定不满,再申请复议或者提交立案监督申请。但罗晋并不满意,他怀疑案件迟迟未能立案是因为高黎在公安机关“有人”。

8月28日,罗晋来到新北区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提交补充材料。“我们经进一步调查核实,未发现公安机关在办案程序上存在明显违法,但在细节处置上存在解释或沟通不到位的问题,让控告人产生误解,引发多次信访。”新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包云萍介绍说。

为解开控告人的心结,新北区人民检察院主动邀请罗晋及三井和河海派出所的副所长、第三方律师,于9月4日上午至区检察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审查。最终查明:罗晋前几次向三井和河海派出所的报警,公安机关均以该案属于经济纠纷为由,告知当事人不作为刑事案件受理。在控告人于2019年6月底再次补充提交材料后,三井派出所于8月6日以高黎涉嫌职务侵占罪受理该案,目前仍在法定审查立案时限内。

最终,罗晋对答复结果表示满意,红着眼睛跟检察官说:“经过今天的公开审查,不管后面这个事情本身的结果如何,我都能释然和接受。”

公安机关也对检察机关此次通过公开审查解开当事人心结的举措表示感谢,希望今后进一步加强检警协作,共同化解涉法涉诉矛盾,并称将对该案加快侦办进程,早日依法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给当事人一个满意的司法体验。

至此,一起当事人最初反应强烈的信访案件在15天内顺利办结。

2019年3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作工作报告时,代表全国检察机关庄重承诺:将心比心对待群众信访,建立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江苏检察机关全面贯彻落实最高检“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办案的标准办理每一封群众来信,据统计,2019年江苏省共接收群众来信30143件,除2125件因匿名、无地址无联系方式等原因无法回复的以外,均在7日内做到程序回复。

巡检

“以往的监狱派驻检察模式中,检察官在同一个监狱待久了,对存在的一些问题容易司空见惯、见怪不怪,有时面对熟人还会拉不下面子。现在的监狱巡回检察模式随机抽调人员组成巡回检察组,采取‘陌生面孔’+多方式巡回的方式,可以多角度发现深层次问题,同时引入‘外脑’专业力量,带来了更好的检察监督效果。”山东省济宁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负责人郭云怀介绍说。

在山东省邹城监狱的食堂工作区,清洗池被严格划分出“蔬菜清洗池”“肉类清洗池”“鱼类清洗池”,互相之间完全隔离,避免交叉污染,并且每餐要在专用柜中保留样本24小时,保证质量可追溯。这样专业而又严格的饮食卫生管理,是济宁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在上一轮巡回检察中,请来的“外脑”——邹城市疾控中心专家提出、监狱方面全面落实的整改建议。

开展巡回检察试点工作以来,济宁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一方面依照最高检巡回检察工作要求,对监狱执行有关法律规定、执行刑罚活动情况进行“拉网式”检察;另一方面借用安监、食药监、消防、疾控等部门的“外脑”专业力量,对监狱劳动生产、生活卫生、消防安全、疾病防疫等领域开展“点穴式”安全防范检察。

除食品安全方面的建议,“外脑”专业力量还就监狱医院药房缺少药品阴凉柜,药品用量过快,监狱变电所生产、生活、消防电源混用,消防电话不通、水压测试不合格等问题提出相关改进意见。

针对巡回检察后,服刑人员反映问题不便、与检察官联系不畅的问题,济宁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还研发了“在线检察官”和“巡回检察APP”应用系统,搭建检务公开、约见申请和移动办案平台。服刑人员通过高清视频终端,可以随时查阅检务公开内容,登录系统申请约见检察官,被服刑人员称为“永不下班的检察官”。

“济宁市检察机关已开展6轮巡回检察,共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292人,提出书面纠正刑事执行活动违法49件,发出书面检察建议15份。”郭云怀说。

2018年10月,山东省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监狱巡回检察试点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前期对7个市23个监狱开展试点基础上,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全省,已实现对15个市所有押犯监狱的巡回检察全覆盖,形成了具有山东特色的监狱巡回检察制度规范和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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