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30 致恩施州廣大網民朋友的倡議書


致恩施州廣大網民朋友的倡議書

萬眾一心 眾志成城 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

——致全州廣大網民朋友的倡議書

全州廣大網民朋友,各類網站、新媒體、自媒體從業者:

當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牽動著全國人民的心,社會各界紛紛投入抗擊疫情的行動中。但有一些網民在未經核實的情況下,在網絡上發佈、轉發不實信息,甚至製造傳播謠言,造成不良社會影響。連日來,全州各級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多起網上故意製造傳播謠言的違法行為,採取了行政拘留等措施。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全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按照州指揮部統一安排,共同做好群防群控工作,更好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特倡議如下:

廣大網民一定要從官方途徑瞭解疫情信息,勿相信、轉發微博、貼吧、微信等互聯網自媒體平臺上出現的與疫情相關的不實信息,更不要編造、發佈不實信息。網絡不是法外之地,在網上發佈信息、言論應遵守法律法規,對於編造、傳播、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違法行為,警方將依法查處,絕不姑息。希望廣大網民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共建和諧清朗的恩施網絡空間。堅決自覺做到:

一、做正能量的“傳播者”。主動關注疫情發展動態,充分發揮網絡宣傳優勢,及時轉發轉載中央和省、州關於疫情防控的重大部署和權威信息;及時學習、傳播官方發佈的疫情防控知識和措施,強化自我防護意識,提升疫情防控的信心。

二、做疫情防控的“帶頭者”。以身作則,積極參與到全州疫情防控中來,嚴格遵守省、州關於疫情防控的通告要求,堅持做到“人不出門、車不上路”,確需外出自覺佩戴口罩,勤洗手、勤消毒、勤通風;不串門、不集會、不聚餐,降低交叉感染風險;不捕殺、販賣、購買、加工、食用野生動物。

三、做網絡環境的“維護者”。堅決遵守法律法規,自覺規範網絡行為,做到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不盲目跟風,不盲目恐慌,自覺抵制不科學、不屬實、不文明、不理性的言行,共同維護有利於疫情防控的網絡環境。

疫情防控為了每一個人,依靠每一個人,讓我們攜起手來,萬眾一心、眾志成城、防控疫情,用自己的實際行動匯聚成抗擊疫情的強大合力,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

中共恩施州委網信辦

2020年1月30日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一)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兩高《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第二款: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在信息網絡上散佈,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佈,起鬨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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