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1 「環保執法」常德市環保局通報5起涉氣環境違法典型案例

5月31日,常德市環保局集中通報5起涉氣環境違法案例,澧縣查處環境違法力度較大,對境內大氣汙染違法行為形成高壓態勢。

「環保執法」常德市環保局通報5起涉氣環境違法典型案例

1.澧縣裕隆化工有限公司擅自停運環保設施案:

2018年4月9日,澧縣環境監察大隊執法人員在澧縣裕隆化工有限公司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公司正在生產的膨潤土生產線脫硫除塵防治設施未正常運行,此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二十條之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第三項相關規定,澧縣環保局責令該單位立即改正違法行為,正常運行大氣汙染防治設施,並處罰款10萬元整。

2.澧縣華城環保建材有限公司擅自停運環保設施案:

2018年3月28日,省“環湖利劍”專項執法檢查組在對澧縣華誠環保建材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公司正常生產,但脫硫除塵設施未運行,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二十條之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第三項相關規定,澧縣環保局責令該單位立即改正違法行為,確保大氣汙染防治設施正常運行,並處罰款10萬元整。

3.澧縣騰達膨潤土有限責任公司直排大氣汙染物案:

2018年4月9日,澧縣環境監察大隊執法人員在日常監察中,發現騰達膨潤土有限責任公司烘乾筒沒有建設脫硫除塵設施,直接排放大氣汙染物。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二十條第二款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第三項的相關規定,澧縣環保局責令該單位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安裝大氣汙染防治設施,確保各項汙染物長期穩定達標排放,並處罰款10萬元整。

「環保執法」常德市環保局通報5起涉氣環境違法典型案例

4.澧縣榮達膨潤土有限公司直排大氣汙染物案:

2018年4月9日,澧縣環境監察大隊執法人員在榮達膨潤土有限公司現場檢查時,發現榮達膨潤土有限公司正在生產的膨潤土生產線未建設環境汙染防治設施,致使產生的粉塵直接排放在空中。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二十條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第三項的相關規定,澧縣環保局責令該單位立即改正違法行為,按要求建設配套的環境汙染防治設施,並處罰款10萬元整。

5.常德市興隆建材有限公司擅自閒置環保設施案:

2017年11月22日晚九時,鼎城環保局執法人員對位於鼎城區周家店鎮荷花村十組的常德市興隆建材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脫硫噴淋系統循環水池內用水錶象異常,經PH試紙檢測呈紅黃色,對比PH值在4-5之間即定義噴淋脫硫用水未按技術規範加鈉鹼脫硫劑,同時治汙設施運行臺賬、加鹼記錄從10月9日以後為空白,鹼存放間積塵較厚,未見近期使用跡象,不正常運行大氣防治汙染設施。

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四十二條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相關規定,鼎城環保局決定對該公司罰款13萬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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