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4 常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佈典型案例(2018年第1期)

常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佈典型案例(2018年第1期)

今年來,全市食藥監管系統認真履職,

以稽查打假為重點,

突出問題導向,

嚴懲重處食品藥品違法犯罪行為。

常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典型案例(2018年第1期)

1-4月共查處“三品一械”一般程序違法案件316件,比去年同期增長36.2%,涉案貨值金額600多萬元,罰沒款金額392萬餘元;其中取締無證生產經營7家,吊銷許可證1張,責令停產停業2家,查辦較大、重大案件21件。移送涉刑案件和線索11件,抓捕犯罪嫌疑人14人。現將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常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典型案例(2018年第1期)

01

謝小均等人生產銷售假酒案

常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典型案例(2018年第1期)

常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接群眾舉報,稱某酒店負責人購買了一批價格比較低的“武陵上醬品鑑酒”,接報後,常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高度重視,立即與市公安局聯合武陵酒廠進行真假酒鑑定和案情分析,併成立專案調查組。通過一段時間的摸排、蹲守、跟蹤,專案組發現鼎城區橋南某商行、某批發部均銷售可疑的“武陵上醬品鑑酒”,且均系湖南武陵酒有限公司業務員魏某靈配送。隨後,專案組認為時機成熟決定開始收網,由食藥監管執法人員和公安幹警分三個小組同時行動,

搗毀位於臨澧縣新安鎮某地一假酒生產窩點和市城區兩個銷售點,涉案貨值金額300多萬元,查扣假冒“武陵上醬品鑑酒”共342瓶,用於生產假酒的基酒200多斤、製假設備工具1套以及假冒商標、酒瓶和包裝盒1000多套,6人被移送起訴,該案被公安部列入部督案件。2018年3月27日,被告人謝小均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6年6個月,並處罰金50萬元;被告人楊陽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並處罰金25萬元;被告人吳宇峰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緩刑3年,並處罰金20萬元。

尹啟純經營添加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食品案

02

常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典型案例(2018年第1期)

2017年12月20日,臨澧縣食品藥品工商質量監督管理局根據群眾舉報,聯合臨澧縣公安局對臨澧縣安福鎮成記祖傳粉館進行了突擊檢查,檢查中發現該粉館製作早餐湯料時添加罌粟殼粉,現場查扣罌粟殼粉1669.61克,公安機關立即控制現場,並將當事人帶往公安局進行調查,臨澧縣食品藥品工商質量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進行現場取樣,立即送往中國檢驗認證集團湖南有限公司檢驗,並於當日將此案移交臨澧縣公安局。2017年12月25日,送檢樣品均檢出“罌粟鹼”、“嗎啡”等物質,屬於衛生部公佈的《食品中可能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和易濫用的食品添加劑名單》之列。2018年2月7日,臨澧縣食品藥品工商質量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尹啟純給予吊銷《營業執照》和《餐飲服務許可證》的行政處罰,且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內不得申請食品生產經營許可,或者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擔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其涉嫌犯罪的案情由公安部門另案處理。

03

劉連輝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案

常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典型案例(2018年第1期)

2018年2月2日,臨澧縣食品藥品工商質量監督管理局接到群眾舉報,立即對臨澧縣青親菜食尚餐廳進行執法檢查,發現餐廳內有超過保質期的“雪花啤酒”(2件×12聽),規格500ml/聽。經查明,當事人劉連輝以每件5元的價格購進超過保質期的雪花啤酒共5件(聽裝,500ml/聽),專用於製作“肥腸燉鹽菜”菜品銷售給消費者,截至調查之日,使用上述超過保質期的啤酒共3件計36聽,共製作成菜品23份,以49元/份的價格銷售給顧客,違法所得為1127元。

劉連輝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加工製作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三)項的規定。2018年2月26日,臨澧縣食品藥品工商質量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劉連輝作出沒收“雪花啤酒”2件,沒收違法所得1127元,罰款80000元的行政處罰。

澧縣匯聯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未對入網食品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審查許可證案

04

常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典型案例(2018年第1期)

2018年3月30日,澧縣食品藥品工商質量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檢查發現,澧縣匯聯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澧縣區域內 “美團”外賣平臺的運營商)在未對食品經營者審查許可證情況下,允許食品經營者在“美團”外賣平臺進行網絡銷售。經查明,至案發時止,當事人澧縣匯聯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在澧縣區域內發展“美團”外賣平臺商戶333戶,其中有“澧縣蒸功夫餐飲店(陳波)”、“澧縣津味鮮津市牛肉粉館(陳南祖)”、“澧縣湘粵煲仔飯(辛卓蔚)”等226戶食品經營者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澧縣匯聯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也未審查其許可證,且在發現226戶入網食品經營者在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從事食品經營的違法行為後,也未履行向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報告的義務。上述226戶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的“美團”網絡平臺商戶共產生11829筆訂單,當事人澧縣匯聯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收取配送費44950.2元(均價3.8元/筆),收取“美團”網絡平臺運行商北京三快在線科技有限公司商戶抽傭59390.56元,違法所得合計104340.76元。澧縣匯聯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作為“美團”外賣平臺在澧縣區域內合作運營方及唯一授權服務商,未能切實履行食品安全相關主體責任及義務,在未審查入網食品經營者的許可證的情況下,即允許商戶在“美團”外賣平臺上線經營食品,給網絡食品安全帶來了較大的風險。澧縣匯聯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

2018年4月26日,澧縣食品藥品工商質量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依法作出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104340.76元,罰款75659.24元,合計罰沒款180000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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