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12 解聘6名小學教師是否符合程序?

今天看到有關山東曹縣6名小學老師因推薦課外輔導書被解除聘用合同的報道,我們在這不論6名老師的行為是否對錯,只來探討一下對6名老師的處理程序是否符合規定。

解聘6名小學教師是否符合程序?

解聘6名小學教師是否符合程序?

從圖片的內容看(內容屬實的前提下)​​,對6名小學教師的處理決定是“根據《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教育部教師〔2014〕1號)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經教育局局長辦公會研究決定,給予莊寨鎮莊寨小學王豔梅……6名教師解除聘用合同處理,”。但在《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中,是這樣規定的“……未納入人事編制管理的教師由所在學校決定並解除聘任合同,報主管教育部門備案”,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中,並沒有“解除聘用合同”這一處分種類,很顯然,這6名教師是沒有納入人事編制管理的。因此,對這6名教師的處分按照規定應當由其所在學校作出,現在當地教育主管部門卻越俎代庖。不能因為出現網絡輿論就作出違反規定的事情,越是輿論關注,就越應當做到依法、依規處理,這樣才能讓人口服心服。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