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4 面臨企業拆遷、關停這些問題的時候有沒有捷徑可走?

面臨企業拆遷、關停這些問題的時候有沒有捷徑可走?

好,各位企業家朋友,今天《吳少博企業拆遷講堂》又見面了,今天我們講一個簡單的話題,很多企業主都問到過一個問題:面臨企業拆遷、關停這些問題的時候有沒有捷徑可走?就這麼個問題。

我拿著10年的經驗向各位說一個準確的答案:沒有!真是沒有任何捷徑可走,我今天給各位分析一下,為什麼說沒有捷徑可走?為什麼都要經過一個錘鍊的過程?

第一,天然的利益矛盾。

你跟項目方、徵收方、關停方是天然的矛盾體,是一個實際存在的矛盾,對方要關停你,如果他不關停對不起他的整個政績,工作任務的完成就會面臨極大的壓力。比如講徵收,給你多了,給你補償多了,他自己賺的就少了。他整個政績方面的要求也是這樣的,所以說這是個天然的矛盾體,不是說你造成的,或者誰造成的,天然就是存在的。

第二,地位是天然的不平等。

對方是徵收方,對方是行政機關,它帶有一定的管理權,你是被管理方。老話講,父母官嘛,所以說這個地位是天然不平等的。它有別於真正的商業交易,真正的買賣關係,你買我賣,這是天然的市場平等地位,但是你跟關停方、徵收方不是天然的平等地位,這也是一個非常自然的關係。

第三,要解決這種不平等關係,要必然的博弈。

你要想跟一個強大的對手去過招,博弈,你要想取得自己的利益,取得自己的合法權益,這個博弈的過程是不可避免的,對不對?怎麼可能避免掉呢?互相鬥爭也好,互相博弈也好是不可能避免的,不經過這個過程怎麼可能獲得利益?這都是很天然的道理,很簡單的道理。

在實務當中怎麼才能做到平等呢?其實說簡單了就是制約,公權力往往都有一種擴張性和強制性,對不對?

第一,強制性。我限定你15天內搬離,這就帶有一定強制力的作用,你在市場交易行為的時候他能夠說15天內達成協議嗎?我不願意賣給你,可以啊,對不對,所以天然具有一定強制性。

第二,天然具有擴張性。擴張性是說什麼呢?本身他只有這個權力,沒有強制拆除的權力,但他天然就給你擴張成了既給你認定又不走法定程序來給你拆除,它帶有這種擴張性在裡面。還有一種你比如講,你不同意我這個事情,他從別的角度來治你,我查你的消防,查你的安全,查你的環評,環保,這就是天然的一種擴張性在裡面。

那麼,我們要做的就是能夠制約住他,把他這種公權力的肆無忌憚性給他制約住,那麼你就算勝利。這種公權力必須是違法的公權力,如果是合法的你沒有權利給他制約,人家走的完全是合法的程序,合法的實體。如果對方是一個不合法的行為你要有足夠的手段和能力給他制約住,比方說對方要給你強制拆除,那麼按照行政強制法的規定,必須是複議和起訴之後才能強制拆除。我正在複議和起訴期間你給我強制拆除,好,你給我拆除完了之後我怎麼來跟你追責、負擔相應的責任?相應的負責人也好,相應的機關也好,我讓你承擔什麼樣的責任,這其實就是制約它的這種擴張性,制約它的這種強制性。你對這種公權力制約的力度越大,你可得的最後的平等地位就建立的越牢固,實現的可能性越大。你只有平等了才能真正轉化成一種市場交易行為,市場交易行為的時候你就要談了這塊兒損失,那塊兒損失,整個的市場買賣關係怎麼樣?你才能得到一個公平合理的價值,所以在這裡就是一種制約的問題。

所以說我還是要跟各位企業主講,整個企業拆遷談判沒有捷徑可走,必須天然的要走一個過程,沒有這個過程作為堅定的打底,那麼對不起你就不可能有一個好的結果,這是一個很簡單的一個實踐邏輯。好,今天就講到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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