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1 由“吳江經驗”解析江蘇法院“執轉破”試點之路

由“吳江經驗”解析江蘇法院“執轉破”試點之路

5月10日,江蘇省三級法院院長聚集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法院,參加全省法院“執轉破”工作現場推進會,近200名代表現場觀摩了“吳江經驗”。

靜水深流

在步履維艱的執行較量中

2016年3月起,吳江法院快速融入“基本解決執行難”的這場勇氣與智慧的決戰中。

“2016年上半年,我院新收執行案5800多件,同比增長28.57%。執行壓力空前巨大,我們唯有披荊斬棘,尋找破解難題的新手段。”吳江法院院長陳曉君回想決戰之初,通過執行隊伍再配強,執行模式再創新,那個半年裡,該院23名執行法官執結案件4516件,同比增長52.98%。

“以往對這類案件採取的方式是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到今年5月,我們法院終本案件1.4萬件,其中涉及企業的3507件,標的110億元,現有3.5個執行人員耗在終本案件的程序上。”陳曉君說。

終本案件並未從根本上釋放執行人員的效率,終本後仍有大量的後續工作要做。記者從“推進會”上獲悉,截至今年4月底,全省法院未結執行案件24.5萬件,其中被執行人為企業法人的案件近40%。此外,未結和終本案件中,同一企業法人涉案超過50件的有838個,超過100件的有220個。大量的這類案件長期沉澱在執行程序中,明明已“無藥可救”卻仍需消耗大量人力物力,成為“基本解決執行難”的沉重包袱和重大隱患。

在如火如荼的執行較量中,吳江法院靜水深流,探索“執轉破”,打通“腸梗阻”,工作力度不斷加大。2017年至今年5月,執結16711件,結案標的額252.39億元,同比增幅均超過20%以上。

“加快完善執行與破產銜接機制,打通解決企業法人執行難的‘最後一公里’,讓債務人喪失清償能力的案件從執行程序轉入破產程序。”省高級法院副院長褚紅軍表示,徹底清除執行積案,可以從源頭上分流減少執行甚至是訴訟案件。為此,省法院相繼出臺了規範執行案件移送破產、“執轉破”案件簡化審理等指導性意見,並確定吳江法院等為“執轉破”試點示範法院。省、市法院領導以問題為導向,深入指導,以點帶面,全省法院執行局僅2017年移送破產審查案件423件,涉及執行案件逾1.3萬件。

水落歸槽

在不斷釋放的疊加效應中

吳江巨誠系執行案,是一起關聯企業人格高度混同的案件。

自2016年1月執行之初,法官發現被執行企業以租賃經營、委託加工的名義將業務轉至一家新公司,但新公司的職工、財務、實際控制人均未發生變化,執行一時難以入手。進入“執轉破”後,法院在分別裁定5家企業後,又將15家關聯企業併入破產程序,有效打破債務人企業設置的防火牆,僅用10個月就完成了近20億資產的分配。

5月10日這天,聚集在吳江法院的與會代表現場尋根問蒂,氣氛熱烈,對煒華集團公司“擔保圈鏈”等典型案件行思坐想:

——艾克斯爾樂器公司“無產可執”的“執轉破”案。作為該院首例“執轉破”案件,由執行移送破產,是在徹底消除“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後又恢復執行的“抽屜案件”。該案用時3個月,徹底化解執行案件19件。

——方圓化纖公司化解大量執行積案“執轉破”案。在執行局移送破產審查時尚有未執結或終本的執行案件271件,標的額2.6億元。該案“執轉破”後,積壓的執行案件得到一攬子實體終結,還覆蓋了尚未進入訴訟的隱形糾紛29件,標的額1.06億元……

“執行手段顯現的是強制與辦案效率,而實施破產顯現的是公平與社會效益。”作為院長,陳曉君對此體會頗深。據介紹,自2016年12月至今年6月20日,吳江法院立案登記破產案件125件,其中執轉破有74件,正式受理破產案件103件,其中執轉破62件,涉及執行案件2682件,執行標的額就是172.7億元,56家企業宣告破產,7家企業重整成功,共清理債務194.38億元,清償債權26.54億元,盤活資產29.7億元,有效釋放土地資源83.5萬平方米,妥善安置職工3574人……

中流擊水

在協同發力的機制探索中

在企業破產程序中除了要解決債務清償、財產分配、企業挽救等破產法問題外,還會產生一系列需要政府履行職責解決的與破產相關的社會衍生問題。這就決定了破產審判工作往往離不開外部支持,尤其是地方黨委與政府的支持。而省法院認為,“吳江經驗”可複製、可推廣:吳江區委把“執轉破”工作融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大局;吳江區加強“府院”聯動,凝聚工作合力;吳江法院舉全院之力,強化與建立配合、協調和銜接機制統籌推進。

“當法院提交建立企業破產處置府院協調機制的報告時,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高度重視。”吳江區人大內司委主任深根榮介紹說,區委、區政府聯合出臺府院聯動機制,併成立以區委副書記、區長擔任組長,常務副區長為常務副組長,分管副區長和法檢兩長為副組長,相關職能部門、鎮(區)“一把手”為成員的領導小組,下設四個專業工作組和由八個鎮(區)“一把手”兼任組長的地方工作組,從做好職工安置保障、加大財政支持力度等24個方面與法院進行聯動,並納入區政府年度重點督查內容。

“府院聯動機制,是目前在破產審判工作中解決企業破產衍生社會問題的一種新生機制,並使之法律化、制度化,從而最終使企業破產衍生的社會問題能夠完全依靠法律與制度解決,真正建立起市場化、法治化、常態化的解決機制。”中國人民大學破產法研究中心主任王欣新對此十分贊同。

據瞭解,吳江法院對“執轉破”案件的識別和審查、破產原因的審查問題,進行了深入探索,形成了“調查識別程序”,明確了執行法官移送的四項標準,並對於移送前執行法官應採取的相關執行措施規定為8個方面,為執行法官移送前的關鍵處置提供了清晰的規定。此外,根據“執轉破”案件的特點,全院統一25個類型的司法文書,實現了相關文書格式、論證思路和成文的統一。同時,引導、培訓全院法官,對眾多破產製度的特殊性問題達成了共識,程序的銜接更加順暢。另外,還在淘寶開通破產專用賬號,不到一年成交已25個億。

採訪間記者獲悉,最高法院院長周強批示認為,“吳江經驗”值得總結和推廣。該院破產庭、執行局負責人在當天與記者交談間輪番匆匆趕往執行指揮中心,為前來考察的外地法院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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