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扫黑除恶」石盖塘街道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会,向黑恶势力“宣战”!

「扫黑除恶」石盖塘街道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会,向黑恶势力“宣战”!

「扫黑除恶」石盖塘街道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会,向黑恶势力“宣战”!

(会议现场)

近日,石盖塘街道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会,会议要求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中央、省委、市委、区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正确分析当前形势,全力做好我街道下阶段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会议指出,深入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市、区关于全面深入持续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指示精神,结合街道实际,全力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既是一项政治工程,也是一项民心工程,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平安幸福健康祥和石盖塘的建设。

会议强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事关人民群众的安全和基层政权的巩固,事关脱贫攻坚工作、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和全面小康社会的实现。要求各级各部门务必深刻认识到其现实重要性和紧迫性,站位要高、决心要大、措施要硬、行动要快、效果要好;要讲究策略,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始终以保护群众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要除恶务尽,切忌“雷声大雨点小”“流于形式一阵风”,力求取得预期效果;要将扫黑除恶与反腐败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确保达到巩固政权,特别是村(社区)基层政权的目的。

战斗的“号角”已经吹响了

「扫黑除恶」石盖塘街道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会,向黑恶势力“宣战”!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进一步增强群众安全感和提升满意度,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街道实际,在全街道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声势浩大的“扫黑除恶”专项行动。

主要打击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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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横行乡里或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欺压残害百姓、称霸一方的“村霸”“乡霸”。

3、破坏农村治安秩序,通过“霸选”“骗选”“贿选”等方式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渗透农村基层组织、垄断农村经济资源、侵吞农村集体财产的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建设等过程中组织策划、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聚集地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破坏一方治安秩序的黑恶势力。

6、引诱、胁迫、威逼在校学生参加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7、盘踞在商贸集市、农副产品批发、小商品零售、建筑材料等各类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暴力收取保护费、看场费、进场费,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市霸”“行霸”类黑恶势力。

8、在建筑工地、项目工程建设场地、居民小区强行供应砂石、建材,强装强卸,随意殴打、威胁商户及业主的“沙霸”“水泥霸”类黑恶势力。

9、在客运、货运、仓储物流场所控制经营路线、强拉客源、抢占货源、非法经营、暴力打压竞争对手的“路霸”“货霸”类黑恶势力。

10、寄生在医疗机构、旅游景点等场所强买强卖、敲诈勒索的黑恶势力。

11、在工程建设、交通运输、矿产林业资源等行业、领域,雇黑佣黑,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恶意竞标、暴力围标、强揽工程、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盗伐林木、偷盗国家保护动植物、垄断资源、暴力拆迁,随意殴打群众的黑恶势力。

12、以各种“套路贷”“校园贷”“裸贷”等方式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13、专门受雇他人插手各类纠纷,采取“摆队形”“占场子”威胁恐吓,跟踪滋扰等手段破坏社会秩序的“讨债公司”“调查公司”“职业医闹”“地下出警队”等黑恶势力。

14、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15、组织、操纵非法上访、闹访的黑恶势力。

16、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存储、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爆炸物的黑恶势力。

17、暴力传销、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强行拉人入伙、劫掠敲诈钱财的黑恶势力。

18、与境外有组织犯罪团伙互相勾连,组织内地人员到境外赌博并在放贷后非法拘禁参赌人员,在边境口岸敲诈勒索出入境商户的黑恶势力。

19、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20、有关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

遵循的法律政策界限

「扫黑除恶」石盖塘街道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会,向黑恶势力“宣战”!

(一)向政法机关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拒不投案自首、继续为非作恶的,将依法从严惩处。对于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充当“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将坚决依法依纪查处,不管涉及谁,什么职务,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二)黑恶势力犯罪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窝藏、包庇黑恶势力犯罪人员或者帮助洗钱、毁灭、伪造证据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黑恶势力犯罪人员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并经查证属实,以及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并经查证属实,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黑恶势力犯罪人员积极配合侦查、起诉、审判工作,在查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结构和组织者、领导者的地位作用,组织实施的重大犯罪事实,追缴、没收赃款赃物,打击“保护伞”等方面提供重要线索和证据,经查证属实的,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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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盖塘人:“扫黑除恶”工作需要你们的全力支持、配合,只要你发现这些人的线索请拨打“110”举报。

如果你是其中一员,请立即停止你的一切非法活动并尽快到政法部门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扫黑除恶这场人民战争,踊跃举报,查证属实的将给予物质奖励。政法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

举报电话:110或0735—2791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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