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3 執行丨失信懲戒滋味苦 被執行人主動現身履行案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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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法官、田法官,今天我們人來主動繳清全部執行案款,請你們把我從失信黑名單和限制高消費名單中去掉吧!”,被執行人孫某冒著炎熱與申請人李某一同來到威縣法院執行局辦公室,主動履行完畢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

孫某從事葡萄種植生意,從2015年開始,孫某多次從李某處借款。李某經多次催收未果後,將孫某訴至威縣法院。2016年6月,威縣法院生效判決確定由孫某支付李某借款5000元及資金佔用利息。

2018年1月5日,因孫某逾期不履行生效判決,李某向威縣法院申請執行。執行中,經財產調查發現,被執行人孫某名下無銀行存款,也無車輛、房產等信息。同時,孫某長期外出,經多方查找仍未露面。為敦促被執行人及時履行,執行法官將孫某名下的所有銀行賬戶予以凍結,並將孫某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同時還對其限制高消費。

近日,失信懲戒的威力顯露出來。孫某在一次出行中,被售票員告知因其已被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無法購買飛機票和動車票,其當日的行程泡湯。孫某在瞭解到失信懲戒的種種限制後,非常後悔,擔心以後的生產生活受到影響,同時擔心因個人徵信不良給子女就學等帶來諸多不便。於是孫某主動聯繫申請執行人,請求協商解決,並相約來到法院執行局辦公室。孫某當場一次性支付李某案款5000元,該案執行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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