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06 一週新政:價格改革、行業新標準將影響企業發展

本週,又一波新政策來到我們身邊。其中,資源環境價格改革、一批行業新標準等都將給企業發展帶來影響。

 改革進行時

《關於深化項目評審、人才評價、機構評估改革的意見》

項目評審、人才評價、機構評估(以下簡稱“三評”)改革是推進科技評價制度改革的重要舉措。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深化項目評審、人才評價、機構評估改革的意見》,從進一步優化科研項目評審管理機制、改進科技人才評價方式、完善科研機構評估制度、加強監督評估和科研誠信體系建設、加強組織實施確保政策措施落地見效等五個方面提出具體要求。

《意見》提出,“十三五”期間,在優化“三評”工作佈局、減少“三評”項目數量、改進評價機制、提高質量效率等方面實現更大突破,基本形成適應創新驅動發展要求、符合科技創新規律、突出質量貢獻績效導向的分類評價體系,科技資源配置更加高效,科研機構和科研人員創新創業潛能活力競相迸發,科技創新和供給能力大幅提升,科技進步對經濟社會發展作出更大貢獻。

《關於創新和完善促進綠色發展價格機制的意見》

7月2日,國家發改委發佈《關於創新和完善促進綠色發展價格機制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從完善汙水處理收費政策、健全固體廢物處理收費機制、建立有利於節約用水的價格機制、健全促進節能環保的電價機制等4個方面提出了16條措施。

汙水處理方面,《意見》提出建立城鎮汙水處理費動態調整機制、建立企業汙水排放差別化收費機制、建立與汙水處理標準相協調的收費機制、探索建立汙水處理農戶付費制度、健全城鎮汙水處理服務費市場化形成機制。

我國將鼓勵地方根據企業排放汙水中主要汙染物種類、濃度、環保信用評級等,分類分檔 確定差別化收費的主要汙染物種類,合理設置汙染物濃度分檔和差價標準,有條件的地區可探索多種汙染物差別化收費政策。工業園區要率先推行差別化收費政策。

水價方面,《意見》提出深入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完善城鎮供水價格形成機制、全面推行城鎮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建立有利於再生水利用的價格政策。

電價方面,《意見》提出,完善差別化電價政策、完善峰谷電價形成機制、完善部分環保行業用電支持政策。我國將嚴格落實鐵合金、電石、燒鹼、水泥、鋼鐵、黃磷、鋅冶煉等7個行業的差別電價政策,對淘汰類和限制類企業用電(含市場化交易電量)實行更高價格。

《關於加大力度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工作的通知》

近日,國家發改委、財政部、水利部、農業農村部聯合發佈《關於加大力度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明確,要因地制宜設計改革方案。農業水價方面,要抓緊制定水價調整方案,合理把握調價幅度和節奏,用戶承受能力相對較強的缺水地區和地下水超採區,要將水價一步提高到運行維護成本水平,有條件的提高到完全成本水平。

在提高水價的同時,要通過推進設施節水、農藝節水和管理節水,促進省工省時和增產增收,建立精準補貼和節水獎勵機制等方式,總體不增加農民負擔。

  行業政策

一批新標準公佈:新“關卡”影響企業發展

7月2日,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布行業標準《老年人照料設施建築設計標準》,自2018年10月1日起實施。其中,第4.2.4、5.1.2、5.6.4、5.6.6、6.5.3、7.2.5條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原國家標準《養老設施建築設計規範》GB50867-2013和《老年人居住建築設計規範》GB50340-2016同時廢止。

7月4日,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布行業產品標準《微濾水處理設備》、《供水管網漏水檢測聽漏儀》、《超濾水處理設備》、《電磁式燃氣緊急切斷閥》、《加臭劑濃度監測儀》,自2018年10月1日起實施;行業產品標準《汙水處理用沉砂池行車式吸砂機》、《城鎮燃氣設備材料分類與編碼》、《轉碟曝氣機》、《游泳池除溼熱回收熱泵》、《生活熱水水質標準》、《水處理用剛玉微孔曝氣器》、《水處理用橡膠膜微孔曝氣器》等自2018年11月1日起實施。

近日,生態環境部發布《土壤環境質量 農用地土壤汙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汙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等兩項國家環境質量標準,自2018年8月1日起實施。

其中,《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汙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規定了保護人體健康的建設用地土壤汙染風險篩選值和管制值,以及監測、實施與監督要求。該標準為首次發佈。

為完善排汙許可技術支撐體系,指導和規範澱粉、屠宰及肉類加工工業排汙單位排汙許可證申請與核發工作,生態環境部近日發佈了《排汙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範 農副食品加工工業—澱粉工業》、《排汙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範 農副食品加工工業—屠宰及肉類加工工業》等兩項國家環境保護標準。以上標準為首次發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其中,《排汙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範 農副食品加工工業—澱粉工業》規定了澱粉工業排汙許可證申請與核發的基本情況填報要求、許可排放限值確定、實際排放量核算和合規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監測、環境管理臺帳與排汙許可證執行報告等環境管理要求,提出了澱粉工業汙染防治可行技術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7月2日,工信部公佈了修訂後的《實施細則》(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48號),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實施細則》規定,國家嚴格控制第一類監控化學品的生產。嚴禁在未經工業和信息化部指定的設施中生產第一類監控化學品。

新建、擴建或者改建用於生產第二類、第三類監控化學品和第四類監控化學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機化學品的設施,應當填寫《監控化學品生產設施新(擴、改)建申請表》並附上申請表中要求提供的相關材料,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全部申請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審查完畢並簽署意見,報工業和信息化部批准。

《煤礦防治水細則》

近日,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印發

《煤礦防治水細則》,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原《煤礦防治水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28號)同時廢止。

 《細則》包括總則、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劃分及基礎資料、礦井水文地質補充勘探、井下探放水、礦井防治水技術、露天煤礦防治水、水害應急處置和附則等八章,共138條。

煤礦防治水工作應當堅持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採的原則,根據不同水文地質條件,採取探、防、堵、疏、排、截、監等綜合防治措施。當礦井水文地質條件尚未查清時,應當進行水文地質補充勘探工作。在水害隱患情況未查明或者未消除之前,嚴禁進行採掘活動。

新生兒、嬰幼兒、孕婦禁用清開靈注射劑

7月3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官網發佈公告稱,根據藥品不良反應評估結果,為保障公眾用藥安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決定對清開靈注射劑〔清開靈注射液、注射用清開靈(凍幹)〕和注射用益氣復脈(凍幹)說明書增加警示語,並對“不良反應”、“禁忌”和“注意事項”項進行修訂。

其中《清開靈注射劑說明書修訂要求》中明確提出新生兒、嬰幼兒、孕婦禁用;《注射用益氣復脈(凍幹)說明書修訂要求》中提出高齡老人和初次使用中藥注射劑的患者應慎重使用。

 電動自行車產品由許可轉為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

7月4日,市場監管總局、認監委聯合發佈的《關於發佈電動自行車產品由許可轉為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安排的公告》明確,我國電動自行車由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轉為CCC認證管理,過渡期自2018年8月1日起至2019年4月14日止,自2019年4月15日起,電動自行車產品未獲得CCC認證的,不得出廠、銷售、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

轉基因食用植物油應按規定顯著標示 “非轉基因”字樣不得亂標註

7月4日,市場監管總局、農業農村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聯合發佈《關於加強食用植物油標識管理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

公告稱,轉基因食用植物油應當按照規定在標籤、說明書上顯著標示。對我國未批准進口用作加工原料且未批准在國內商業化種植,市場上並不存在該種轉基因作物及其加工品的,食用植物油標籤、說明書不得標註“非轉基因”字樣。

統計時間:2018.7.2-2018.7.6

(中小企業信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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