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1 四罪並罰,共處罰金178萬!東坡區這12人被公開宣判

11月21日上午

眉山市東坡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

東坡區人民檢察院指控

陳洪波等12名被告人

涉嫌犯尋釁滋事罪等罪一案

其中認定陳洪波、夏雪祥、劉豔波三人

構成惡勢力犯罪團伙

該案系東坡區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

宣判的又一起重大涉黑涉惡案件

四罪並罰,共處罰金178萬!東坡區這12人被公開宣判

案件審理經過

本案分別由眉山市公安局東坡區分局偵查終結、眉山市東坡區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眉山市東坡區人民檢察院於2019年5月30日向東坡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東坡區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後,精心安排部署案件的審理工作,由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刑庭庭長文俊芳承辦並擔任審判長組成合議庭審理,於2019年7月4日召開了庭前會議,後分別於2019年7月30日、11月21日兩次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為保障被告人合法權利、方便旁聽群眾並加強對涉黑涉惡案件的宣傳力度,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庭審公開的要求,東坡區人民法院將本案庭審過程在互聯網上進行了全程同步直播,並邀請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旁聽庭審,區級相關部門、各鄉鎮也主動派員到庭旁聽,接受法制教育,被告人親屬及社會公眾共160餘人旁聽了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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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理認定的事實

2007年至2018年8月,被告人陳洪波擔任眉山市東坡區太和鎮三江村黨支部書記期間,利用其影響力,先後糾集被告人夏雪祥、劉豔波在太和鎮三江村範圍內,共同實施了非法採礦、尋釁滋事、詐騙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濫開濫採礦產資源,侵吞國有財產,擾亂經濟、社會秩序,造成了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形成以被告人陳洪波為糾集者,被告人夏雪祥、劉豔波為成員的“惡勢力”團伙。被告人呂會文、陳立、劉建益、管生全、劉永康、蔡震、文豔平、劉躍林、卓雲昌分別參與了該團伙成員實施的尋釁滋事犯罪、非法採礦犯罪活動,被告人陳立還實施了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被告人陳洪波還單獨實施了貪汙犯罪。具體事實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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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釁滋事罪

2018年3月以來,被告人陳洪波、劉豔波先後與被告人夏雪祥、呂會文、陳立、蔡震、劉建益等人多次共謀修建東坡區太和鎮三江村通江路並以此為由攔路收費,由被告人夏雪祥負責管理。2018年5月28日至8月25日,被告人夏雪祥安排被告人管生全、劉永康、文豔平等人在東坡區太和鎮三江村通江路對途經此地的多名運載砂石的貨車司機強行收取過路費,共獲人民幣10.535萬元。2018年8月25日,四川電視臺接群眾舉報後對該攔路收費的行為予以了曝光。在偵查階段,公安機關依法從管生全處扣押了收取的過路費840元。

2010年至2017年,被告人劉建益和被告人劉躍林出資修建該路段後,還曾組織被告人管生全、劉永康、卓雲昌等人,在該路段長期、多次強行向途經此地的多名運載砂石的貨車司機收取過路費,共獲人民幣70萬餘元。

案發後,被告人陳洪波、夏雪祥、劉豔波、呂會文、劉建益、文豔平、卓雲昌經公安機關通知自動到案,並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在庭審中,被告人劉豔波、劉躍林推翻以前供述。被告人陳立主動到案後未及時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在移送起訴之前作了如實供述。

被告人管生全、劉永康到案後,未如實供述2017年以前尋釁滋事犯罪事實。

詐騙罪

2018年6月,被告人陳洪波夥同被告人劉豔波、夏雪祥在重修東坡區太和鎮三江村通江路工程中,明知工程施工方已接受工程款為人民幣80萬元的情況下,隱瞞事實真相,仍向該工程其他部分出資人即被害人朱某某等人虛報工程款為人民幣105萬元,騙取朱某某等人人民幣共計13.046萬元。事後,被告人陳洪波分得2.5萬元,被告人夏雪祥分得3.39萬元、被告人劉豔波分得2.5623萬元,同時分了2萬元給工程施工方的王某某,王某某將該款交回了所在公司入帳。

案發後,被告人劉豔波近親屬代為退繳非法所得人民幣2.5623萬元。證人王某某將分得的2萬元予以退繳。

被告人夏雪祥、劉豔波被動到案後如實供述其罪行。

四罪並罰,共處罰金178萬!東坡區這12人被公開宣判

非法採礦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2014年3月至5月,被告人陳洪波、呂會文、夏雪祥、劉豔波在未辦理採礦許可證的情況下,以清理村民魚塘的淤泥為由,無證擅自在東坡區三江村多處魚塘內開採砂石,共計453.81畝,非法開採砂石21萬餘立方米。經眉山市東坡區價格認證中心認定,該砂石價值人民幣630萬元。

2015年1月至5月,被告人陳立明知砂石系被告人陳洪波等人以清淤為由無證擅自開採,仍按照被告人陳洪波的安排,與被告人呂會文對所開採砂石進行加工、銷售,共計獲利近300萬元。其中,被告人陳立獲利人民幣100萬餘元,被告人呂會文獲利人民幣80萬餘元,被告人夏雪祥獲利人民幣70萬餘元,被告人劉豔波獲利人民幣5萬餘元。

案發後,被告人呂會文近親屬代其退繳違法所得人民幣75萬元。

被告人呂會文、夏雪祥、劉豔波、陳立到案後如實供述其罪行。庭審中,被告人劉豔波當庭翻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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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汙罪

2013年7月至2014年1月,被告人陳洪波利用其擔任眉山市東坡區太和鎮三江村黨支部書記職務之便,在協助太和鎮人民政府開展徵地拆遷過程中,先後以本村村民劉某甲、劉某乙、張某某、王某某的名義製作虛假房屋拆遷資料,套取並非法佔有國家拆遷補償款共計人民幣115.9105萬元,後以工作補助的形式分給拆遷工作組的費某某、王某某各3萬元。案發後,被告人陳洪波於2014年7月28日將以劉某家為名套取的拆遷款36.998萬元退回了太和鎮財政所。

案發後,證人費某某、王某某將各自分得的3萬元予以退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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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該案經合議庭評議,東坡區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於11月21日公開判決如下:

四罪並罰,共處罰金178萬!東坡區這12人被公開宣判

被告人陳洪波犯尋釁滋事罪、詐騙罪、非法採礦罪、貪汙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七十一萬元;

被告人夏雪祥犯尋釁滋事罪、詐騙罪、非法採礦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一萬元;

被告人劉豔波犯尋釁滋事罪、詐騙罪、非法採礦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

被告人呂會文犯尋釁滋事罪、非法採礦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

被告人劉建益犯非法採礦罪、尋釁滋事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八個月。

被告人陳立犯尋釁滋事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

並以尋釁滋事罪分別判處被告人管生全、劉躍林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劉永康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被告人蔡震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被告人卓雲昌有期徒刑十個月,被告人文豔平有期徒刑九個月。

同時,責令被告人陳洪波、夏雪祥、劉豔波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將扣押在案的各被告人違法所得予以沒收,其餘違法所得繼續予以追繳。

四罪並罰,共處罰金178萬!東坡區這12人被公開宣判

黑惡勢力是社會毒瘤

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秩序

侵蝕黨的執政根基

四罪並罰,共處罰金178萬!東坡區這12人被公開宣判

東坡區人民法院縱深推進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緊盯涉黑涉惡重大案件、黑惡勢力經濟基礎、背後“關係網”“保護傘”不放,在打防並舉、標本兼治上下了真功夫、細功夫。嚴格把好案件事實關、證據關、程序關和法律適用關,依法穩準狠打擊了黑惡勢力犯罪,確保了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取得實效、長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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