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29 解讀丨本月底前未抵扣的不動產進項稅額可否在本年度剩餘月份分次抵扣?官方解答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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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丨本月底前未抵扣的不动产进项税额可否在本年度剩余月份分次抵扣?官方解答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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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丨本月底前未抵扣的不动产进项税额可否在本年度剩余月份分次抵扣?官方解答来了

3月26日,國家稅務總局12366納稅服務平臺發佈了《深化增值稅改革100問》(以下簡稱“《100問》”)。這《100問》是針對3月21日一夜六連發的包括《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以下簡稱“39號文”)在內的一系列深化增值稅改革的相關文件的。

《100問》中主要對應39號文中涉及的降稅率、不動產進項抵扣、國內旅客運輸服務進項稅額抵扣、加計抵減政策和期末留抵稅額退稅制度這些內容,以及開票和申報操作等相關政策的內容並做了詳細的實例解答。

本公號本期摘抄了“不動產進項一次抵扣”相關的問答內容,若要了解《100問》完整內容,敬請點擊“閱讀原文”

我單位2019年1月購入一層寫字樓,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當前尚有購入寫字樓的不動產進項稅額40%未抵扣,我單位能否在2019年4月所屬期抵扣剩餘的30%,在5月所屬期抵扣剩餘的10%?

答:不可以。納稅人在2019年3月31日前尚未抵扣的不動產進項稅額的40%,自2019年4月所屬期起,只能一次性轉入進項稅額進行抵扣。

我單位2019年4月購入一層寫字樓,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購入寫字樓的不動產進項稅額還需要分兩年抵扣嗎?

答:不需要,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不動產的進項稅額不再分兩年抵扣,而是在購進不動產的當期一次性抵扣進項稅額。

我單位2018年6月購入一層寫字樓,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購入寫字樓的不動產進項稅額在2018年7月申報抵扣了60%,在今年哪個月份就能夠申報抵扣剩下的40%?

答:尚未抵扣完畢的待抵扣進項稅額,可自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我單位2019年1月購入一層寫字樓,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當前尚有購入寫字樓的不動產進項稅額40%未抵扣,我單位能否在2019年8月申報抵扣剩下的40%不動產進項稅額。

答:可以,尚未抵扣完畢的待抵扣進項稅額,可自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自行選擇申報月份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我單位2019年4月對原有廠房進行修繕改造,增加不動產原值超過50%,為本次修繕購進的材料、設備、中央空調等進項稅額,還需要分兩年抵扣嗎?

答:不需要,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不動產的進項稅額不再分兩年抵扣。

不動產實行一次性抵扣政策後,截至2019年3月稅款所屬期待抵扣不動產進項稅額,怎樣進行申報?

答:按照規定,截至2019年3月稅款所屬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五)》第6欄“期末待抵扣不動產進項稅額”的期末餘額,可以自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結轉填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第8b欄“其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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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說~~好學的人都點了“閱讀原文” 好看的人都點了“在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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