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有專家提議建立出軌罪,你們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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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過來,如果把婚外情合法化,會是什麼效果?規定婚外情不能干擾妨礙對方正常夫妻和家庭生活不破壞對方的婚姻和家庭的條件下可以有情有性交流。每個已婚男女都可以隨時結交心儀的異性朋友。這樣婚姻會不會更穩定?人與人會不會更和氣?社會是否更安定?把擁抱、親吻定義為禮儀行為,把性愛定義為友好舉動。大家願意嗎?同意的舉手,反對的說明理由。

通過立法,改變人們的思想觀念,不再把配偶的外遇視為是對自己的不尊和恥辱,而視為是配偶能力與魅力的體現,一個人的情人多少,除了反映了個人的身體健康情況也反映了個人的溝通能力和人格魅力,把配偶的情人視為一種可以享用的有效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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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肯定腦子不好使的人提出的,且不說出軌和強姦有根本的區別,就從社會發展的觀念來說這也是不合適的。畢竟社會發展到現在,很多的觀念都在不斷改變。一些應該用道德去約束的行為用法律去約束,將會造成法律的濫用和設立。

雖然說出軌這樣的行為會對家庭的穩定性造成一定的危害,然而,相對於強姦而言,這是兩廂情願的事。而且相對社會危害性來說較小,僅僅是兩個家庭或者兩個個人之間的事,並不會對整個社會造成威脅,畢竟出軌還是少數人的事情。該用道德約束的事就應該交由道德去約束。

一旦設立出軌罪,那麼勢必會造成更大的離婚率。很多人在因為各種家庭原因戀上別人後,為了逃避出軌罪的制裁,先離婚然後怎麼樣都是自由之身。可是也有很多的家庭覺得出軌是個人隱私,哪怕對方錯了,也願意原諒對方。也有的出軌是因為一時的新奇,應該算是犯了錯,可是一旦設立罪名,那麼再也沒有返回的餘地,勢必把錯誤變成了罪名,對家庭造成不可挽回的影響。眾多的家庭破裂,對孩子的未來造成不可挽回的影響,對社會的危害性更大。

法律的設立應該不是想當然的事,其實很多的規範已經在各種的法律中囊括了,單獨再去設立一個罪名,這就是浪費司法資源,浪費公眾精力,這種博眼球的言論真的沒有任何的意義。


說天評地鹽城哥


本人觀點:應該設立出軌罪。

戀愛自由是無可厚非的,愛哪一個人或被哪一個人愛,也是人的權力。但是,在你和她(他)組成了家庭並且還育有兒女的狀態下,在你的另一半之外又產生了新的戀愛對象,那麼你就應該慎重的考慮了。如果你愛的死去活來無法自拔的那個人徹底取代了你原來的那一半,那你就應該和你原來的那一半開城布公的說明白,在把孩子妥善安排好的情況下離婚。而不是刻意得用出軌不顧及兒女或者是拋棄兒女的做法去實現你所謂的真愛。本人認為,出軌應受到制裁,因為,無論是男是女一旦出軌了,第一個受害主體便是孩子。生活方面、心裡方面都會對孩子造成不可估量的傷害。而且會讓一部分孩子在心裡留下仇視異性的陰影,讓這些孩子走上犯罪的道路。出軌者所說的找到了真愛,只不過是在給自己出軌找理由找遮羞布罷了。在自己的另一半以外又找到了真愛,說白了,就是對婚姻家庭和子女的不負責任、尋求刺激愛慕虛榮的表現,也是人心腐化的產物……


有你才是夢


為什麼出軌氾濫成災?就是因為出軌的成本太低了。應該加大懲罰力度,動物都能終生保持忠貞,作為人類都做不到嗎?做不到可以離婚再找,婚內出軌不是一夫多妻嗎?或者一妻多夫嗎?法律既然規定一夫一妻制,那破壞這種制度的人就應該得到嚴懲。所有的動物都有慾望,那是本能,能控制慾望,那是本事。你做不到那就不要結婚了,害人害己。


柳如眉12


出軌罪應該改成通姦罪 就是自願和夫妻以外的人發生性行為就可以定罪,但是不用坐牢。定罪以後可將其淨身出戶,對方可選擇去留問題以及財產分配權利。好處 就是可以避免一部分情殺 扼制一些帶有目的不純的婚姻關係。婚姻關係就是感情好就過 不好就離 出軌算個啥。


諸葛臥床S


婚姻是受法律保護的,背叛婚姻就應受到懲罰。贊成對婚內出軌追究刑事責任!


天意191242145


出軌罪什麼的不一定要有個說法,但我建議出軌者必然被淨身出戶,一個沒有家庭責任感的人為何要擁有家庭,至於房產婚姻法規定的購買權歸誰應該到最後都留給被出軌的一方,這要的裁定比較合適,至於法律的處罰定論再議,這樣處理也算給被出軌一方一個較為滿意的交代!當今社會男男女女婚姻常常不能久之,出軌是最常見也是最容易犯的道德錯誤,確實應該重視,不要以歷史發展的眼光看待男人繁殖的“天性”,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即已成婚就應該具有一定的準則約束彼此,如要自由何談談婚姻?!


曦子婷


我覺的應該是這個“磚”



用戶6591975186


[呲牙][呲牙][呲牙][呲牙]這是感情上事,,要打清這官司,,浪費司法資源,,


荊州紅星


看看婚內出軌(無論男女)對倫理道德造成多大的衝擊、對一代代年輕人的性和婚姻觀形成多大的影響、引發了多少罪案而致社會的不穩定……就知道對婚內出軌該不該立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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