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內退後企業降低養老金繳納基數合法嗎?

王鵬623400


內退,也是企業有利潤,給予職工的一種照顧!能夠在企業內退,也是很幸運的啦!你不用去較真,說什麼合法,不合法!

要知道,企業如果沒有效益,沒有人性化,就是下崗!職工下崗以後,單位不交養老金的,是存在的!在我們這一批人中,許多人都是下崗!像原來紅極一時的供銷社,現在的單位名稱,機構還在,內退就不存在了!

也有的企業單位,效益不好,只發放生活費,養老金,單位不管!你又能夠把他怎麼樣呢?

單位有,自己才有。在一個大家族中,能夠看到親戚之間的單位不同,待遇不同!總之,內退人員,比下崗人員要好!到了正式退休以後,退休養老金,總比內退時候的工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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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內退,只有極少數國有企業才有這樣的形式。主要是指一部分老職工距離退休不足5年,在工作也比較困難,解除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又不人性,因此企業按照1993年的《國有企業安置富餘職工規定》,經本人申請,企業負責人批准,退出工作崗位有企業為職工繼續發放生活費,並繳納社會保險直至退休。

當時的規定中,只是規定了生活費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水平。

關於繳費基數問題,其實一般可以雙方約定著來。但確實有一部分企業會將職工的繳費基數降低至最低繳費基數,也就是60%的社會平均工資。

按照法律規定的繳費基數,實際上是用人單位上年度發放給職工的工資的月均值。如果是上年度還在正常工作,那麼繳費基數應當還是比較正常的。

如果已經內退,按照最低工資發放生活費,即使通過法定計算出來的繳費基數,都會低於最低繳費基數。所以,一般最後幾年使用最低繳費基數,並沒有違法。但是,剛內退就使用最低基數,這就是不合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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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退後企業降低養老金繳納基數合法嗎?實際不是降低養老金的繳費基數,而是降低了養老保險等社保的繳費基數,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的繳費基數都降低了。

我們講的內退,就是由於沒有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無法辦理社會保險退休,用人單位為了精簡富餘人員而採取的過渡性措施,其目的就是減員增效,確保年輕職工有適當的崗位,這是國有企業通常的做法。職工離崗休養後,部分企業是發給職工基本工資,但是沒有崗位工資和績效工資,但是職工的五險一金仍然由原單位繳納。社保的繳費基數在崗職工是按照本人實際工資的比例來繳納,由於內退職工只有基本工資,所以工資收入會有所減少,因此繳費基數也會減少,但這從社保法的規定來看還是合法的;有的單位為了照顧內退職工的合理需求,由於按照職工的實際工資作為繳費基數繳納社保,會影響內退職工今後的養老金待遇,所以不是按照本人實際工資的比例繳納,而是按照上年度的職工的平均工資來繳納,只要這種繳費基數不低於職工平均工資的60%,也是合法的。

職工內退,本來就是一種非常的措施,社保繳費基數的降低,的確會影響內退職工今後的養老金,這對內退職工是不公平的,如果出現這種情況,職工在辦理內退時,應當和單位工會進行協商,通過工會組織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職工同意辦理內退,為單位做出了犧牲,這本是就是顧全大局的表現,作為用人單位雖然為職工繳納了社保,但是繳費基數降低了也是合法的,但作為企業,在合法和與合理之間要尋找平衡,如果做到公平、公正,既不損害企業的利益,同時也維護了職工的合法權益,其實不是靠簡單武斷就可以做出決定的,需要綜合考慮各方的權益,這樣既可以實現企業減員增效的目標,也可以讓員工安心內退,促進企業的和諧健康發展,這才是企業社會責任的真正體現。

綜上所述,內退後企業降低了社保的繳費基數,其實準確地說不是降低了繳費基數,而是由於內退職工實際工資減少而降低了繳費基數,企業的這種做法很難說不合法;作為內退職工只有和企業進行協商,看如何通過變通的方式,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不會因為內退而受到影響,這是內退職工和企業都需要共同考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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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有關政策規定,在職員工的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應是本人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資。企業內退員工,應該而且必須適用並執行這一政策規定的。因此,他們社保繳費工資基數,隨著本人工資收入情況,適時進行調整變更,也是合理合法的必然選擇。

但是,在實施內退政策的當年,應該按照內退員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資,作為本人的繳費工資基數。以後,則應隨著內退員工實際工資收入水平的變化,再做調整變更比較妥當。但是,由於內退政策辦法不盡完善,內退工資待遇單位之間參差不齊,當內退員工工資收入水平,低於社保繳費基數下限範圍時,必須以法定的本省社平工資,所確定繳費基數的60%,作為員工的社保繳費基數為宜。


劉正民


內退適用於企業改制,由企業自主確定

內退的工資及內退後的福利待遇由企業與個人書面形式約定

一旦形成書面材料,用人單位一定要遵守執行。

中途變卦,須雙方達成一致。

如果,未能達成一致,個人則可以中止內退,恢復在職身分

內退的有效性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終止

內退做為一種減員分流增效的措施,在公務員系列事業單位都在運行。


頌戈44341677


什麼是內退?內退是企業依據國家政策制定的一種管理經營的企業辦法,所謂的內退就是職工在不提供任何勞動付出在企業享受一定的職工待遇,待崗等退休的政策。由此內退職工在企業上享受什麼樣的待遇這是職工與企業協議的結果。在內退職工社會保險待遇問題上,因企業職工的社保費用是按照相關法律政策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用的,按規定企業職工的社保費用是按照上年度企業職工工資總額繳納的。所以在內退職工的社保費用繳納上不存在降低社保繳費基數的問題,更不存在合不合法的問題。


泥牛n


樓主你好,內退以後企業降低養老金的交費基數合法嗎?當然內退以後企業單位降低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是正常的,這個是沒有問題的,因為你內退之後,本身你的實際收入待遇是有所降低的,因為我們都知道內退之後是由於企業單位來給你發放這個工資待遇的,而不是按照你在職期間的一個工資收入的!

所以說這樣一來,對於你本人來講,你的實際收入是有所降低的。那麼也就意味著你的社保繳費基數降低就不足為奇了,因為社保繳費基數就是根據自己的工資收入來決定的,自己的工資收入在降低的一個前提條件下,那麼社保繳費基數的降低也是很正常的,所以說我覺得是合情合理的。

而且作為內退職工來講,實際上這個時候,你雖然是內退職工,但是一般情況下內退職工的年齡都是比較小的,所以說這個時候還可以給自己另外找一份工作,以此來增加自己的額外收入,所以說社保繳費基數降低,雖然可能會影響到你今後退休金的待遇,但是累計繳費年限最重要的一個條件是不會受到影響的,它影響的只是你,部分退休金的收入可能最終也最多會少幾百塊錢,所以說對於自己來講,其實影響並不是特別大。


社保小達人


樓主您好,內退以後企業降低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是沒有問題的。因為本身內退是企業單位內部的規定,這是一個方面。另外一方面作為內退職工來講,他實際上並沒有給所在的企業單位創造效益,所以說也沒有實際的一個工資性收入,而是根據內退員工的一個工資性收入發放待遇的。

所以說內退員工工資性的收入相對來說是比較低的,所以會降低自己的社保繳費基數。這也是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只要在勞動合同關係沒有解除的時候,那麼作為工作單位來講,就應該承擔自己員工的社保交費,但具體社保交費按照多少來進行,就要根據自己本身員工的工資待遇來交。

只要是所對應的社保繳費基數,沒有低於員工本人的一個工資標準,那麼都是完全沒有問題的,如果說低於員工本人的工資標準,那麼是不符合社保繳費要求的,這個時候應該提高到員工本人的一個工資標準,比如說內退的工資標準是5000元,那麼就應該按照5000元的標準來繳納社保待遇。


懂社保


合法的。

現在基本沒有內退了,都是搞病退,很多人有意見的,相當於沒到退休年齡就不用來上班了,工資按照企業內部的規定照發,會降一點。

比如原來領導職務轉為非領導職務。

對很多普通職工來說,能夠內退很不錯了。

內退後,由於工資降低,所以養老金繳納基數肯定會下降,是合理合法的。


談笑閣


社保基數是參保人上年月均收入,內退了,你的收入降低了,社保當然降低了。這有什麼可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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