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4 漢源湖電魚案一審宣判3人獲刑 電魚者:同學來了,我想燒魚給他們吃

【核心提要】

事情經過:

丁某邀黃某、彭某等3人去老家玩耍,並電話通知同學雷某。雷某帶來船和電魚工具,在大渡河內兩次電魚,後彭某等人拍攝視頻並上傳至微信,事件得以曝光。

魚獲多少:

認定船內捕獲的翹嘴紅鮊在250公斤以上,船體外漂浮魚獲損失有400公斤以上,電魚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估算不低於39000元,間接損失不低於58500元。

汉源湖电鱼案一审宣判3人获刑 电鱼者:同学来了,我想烧鱼给他们吃

去年,漢源湖非法電魚的血腥場面引發各界關注。幾人在船上將帶電的竹竿伸進水中,白花花的魚被電擊後浮出水面,伴隨著的是船上人員的笑聲(點擊查看:視頻│網曝四川漢源湖非法電魚血腥現場!5人已被依法刑拘)。

2018年5月24日上午9時,被告人雷某、丁某、黃某、彭某、何某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在石棉縣法院第一審判庭開庭。雅安市人民檢察院以五人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對五人提起公訴,經過出示證據、法庭辯論等,四川省雅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雷雲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被告人丁某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黃某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被告人彭某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判處罰金3萬元;被告人何某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判處罰金3萬元。

犯了什麼罪?】

非法捕撈水產品罪

三人獲刑兩人各罰3萬元

5月24日上午9時,雅安市人民檢察院以五人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對五人提起公訴,並出示了視頻、圖片、專家組計算方式等證據。

雅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17年10月27日,被告人丁某邀約黃某、彭某、何某到石棉縣平陽村玩耍。下午1時許,丁某電話邀約雷某找一船隻玩,雷某向其堂兄借船隻並帶上電瓶、捕魚機、漁網前往,丁某等四人在河邊等候。雷某說給大家燒魚吃,丁某拿出兩個網,五人一起上船,丁某駕駛船隻進入石棉縣宰羊鄉平陽村南側大渡河道,雷某發現魚群后,指示丁某減速行駛,雷某隨即接通電源,將通電竹竿插入水中,大量的翹嘴紅鮊等魚類被電擊浮出水面,雷某和黃某用漁網將魚撈到船中,何某、彭某用小網撈魚,彭某、丁某先後用彭某的手機拍下了視頻。

案發後,經石棉縣公安局電話通知,丁某、黃某、彭某、何某於2017年10月28日先後到石棉縣公安局宰羊派出所、新棉派出所投案,雷某於29日到新棉派出所投案。四川省水產學校專家組通過觀看視頻、查閱捕魚船隻圖片、詢問筆錄等資料,認定船內捕獲的翹嘴紅鮊在250公斤以上,船體外漂浮魚獲損失有400公斤以上,電擊捕魚造成的天然魚類直接經濟損失估算不低於39000元,間接損失不低於58500元。

間接損害,是指雖然有的魚沒有被電死,只是被電暈,但電流會對其性腺造成破壞,導致其不育,對漁業資源是一種嚴重破壞,如果自然水域長期遭受電捕魚人為破壞,可能導致某些魚類種群因為沒有繁殖能力而逐漸消亡。電捕魚還會對魚的天然餌料,如水中棲息的浮游生物、無脊椎動物造成傷害致死,讓魚的餌料減少,間接影響漁業資源的恢復。

大渡河屬於長江支流岷沱江水系岷江一級支流大渡河流域,為重點江河流域,漢源庫區為大渡河石棉-漢源-甘洛縣境內重要水域。石棉縣人民政府和石棉縣宰羊鄉人民政府於2017年3月先後發佈了《關於貫徹2017年禁漁期制度的通知》和《關於認真做好2017年禁漁期工作的通知》,確定2017年秋季禁漁期為9月25日至10月31日,翹嘴紅鮊屬於野生魚類,上述人員均無捕撈許可證,在訴訟過程中,丁某、黃某分別繳納了水產資源修復費2萬元,何某繳納罰金3萬元。

公訴機關提供的證據能形成證據鏈,四川省雅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予以採信。

四川省雅安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水產資源包括水生動物和水生植物,是人類寶貴財富,國家通過立法對水產資源繁殖、養殖、捕撈等方面做了具體規定。

本案中,被告人雷某無視國家法律,違反相關規定,在禁漁期採用電擊的方式在大渡河捕撈野生魚類,其行為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被告人丁某、黃某、彭某、何某明知雷某攜帶電魚工具,仍一同上船,在雷某電擊捕魚期間,丁某駕船,黃某、何某、彭某參與捕魚、撈魚,彭某還拍攝視頻在微信上傳播,丁某、黃某、何某、彭某行為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罪名適當,五被告人系共同犯罪,雷某主動提供電擊捕魚設備,提起非法捕撈水產品的犯意,並積極實施電魚、捕魚,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雷某在此之前因非法捕魚被處罰過,有劣跡,可從重處罰,丁某、黃某、何某、彭某系從犯等。

綜上,根據本案的事實、情節和危害性,依據相關法律,判決被告人雷某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被告人丁某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黃某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被告人彭某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判處罰金3萬元;被告人何某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判處罰金3萬元。

汉源湖电鱼案一审宣判3人获刑 电鱼者:同学来了,我想烧鱼给他们吃

【咋計算損失?】

事發後魚已被吃掉倒掉

通過船體、魚密度等算出262.5公斤

在庭上,對於檢察機關指控的船體裡有電擊捕獲的翹嘴紅鮊250公斤以上,船體外電擊漂浮於水面上的損失魚獲有400公斤以上。雷某等人在禁漁期裡電魚共造成天然水域野生魚損失650公斤以上等,被告辯護人有不同意見。

事發時,五人並未對漁獲物稱重,事發後,漁獲物已被吃掉、倒掉等,並無實物,庭上,被告人一度也對漁獲物的數量、種類有不同的意見,

損失是如何計算出的?

檢察機關出具的資料顯示,2017年12月13日,石棉縣公安局聘請四川省水產學校對雷雲等人在漢源湖庫區捕撈的野生魚的價值進行鑑定。

2017年12月7日,經專家組認定,本案船體內有翹嘴紅鮊250公斤以上,船體外漂浮的漁獲物有400公斤以上,本案電捕魚造成天然野生魚損失650公斤,價值13000元,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不低於39000元,間接損失不低於58500元,以及其他無法用經濟指標衡量的生態損害。

據視頻判斷,船體內主要是翹嘴紅鮊,還有少量的鰱魚及鱅魚,由於鰱魚及鱅魚價值較低,在計算船體內漁獲物重量時,沒有將鰱魚和鱅魚的重量計算在內。間接損失不低於58500元的計算公式及依據為,本案中魚類直接經濟損失為39000元,故間接經濟損失公式:魚類資源總損失=直接經濟損失(40%總損失)+間接經濟損失(60%總損失)。

本案魚類資源總損失=直接經濟損失/40%。即魚類資源總損失=39000/40%=975000元,間接經濟損失為975000×60=58500元。

根據石棉縣公安局提供的嫌疑人使用的捕撈船照片監測數據,漁船船體整體長6.03米,高0.6米,裝魚的魚倉長2.5米,高0.5米,魚倉為梯形結構,頂寬1.3米,底寬0.5米,通過計算魚倉的體積(2.25立方米)和魚水混合物的體積(0.4375立方米)及漁獲物佔魚水混合物的比例,專家分析論證,得出漁獲物的體積為0.21875立方米,再加上淡水魚密度計算取平均值等,得出漁獲物質量為262.5公斤。

2017年12月29日,依法將意見告知五被告人。

最後,法院認為,本案專家組是由四川水產學院的專家組成,在水產資源方面具有專業的知識,專家組通關觀看視頻,查看船隻,詢問筆錄等相關資料綜合分析、評估,認定。其認定依據充分,計算方法科學,可以作為被告人電擊捕魚造成損失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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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魚者自述】

問他們夠不夠吃都沒吭聲

我心裡想他們肯定覺得不夠

當時去年轟動一時的視頻中,站在船頭的電魚者即為雷某。之前,44歲的他便因非法捕魚被警方拘留過,這一次,他並未吸取上次的教訓。

雷某稱,事發當天同學丁某給自己打電話,要帶他朋友耍。“我當時就同意了,就找到我的三哥借到了船,就在家裡等他們。之後我想到大家都是同學,平時難得下去耍一次,所以我就帶上了電瓶、捕魚機和漁網去找(丁某)他們。”

找到丁某等人後,雷某就給他們說燒點魚給他們吃。

“他們也沒有說什麼,接著我就把捕魚的設備搬到船上,他們也跟著我上船,船還是丁某開的,先撿了一條鰱魚,到了觀音巖大橋下面時,我就給丁某說下面有魚,喊他開慢點,我準備用電燒。打開電開關之後,水裡面的魚就浮了起來,我便用手裡的網杆開始撈魚,撈起來的魚直接放到船上。”雷某說,自己還問他們夠不夠吃,他們沒有吭聲,他心裡想他們肯定覺得不夠。

船又開了一截後,雷某看見有一群魚,就喊丁某開慢點,接著雷某用之前一樣的方法燒魚,魚浮起來之後雷先網,後來其他人也網了,之後大家返回岸上。

“清楚用電捕魚是禁止的,但不知道後果這麼嚴重,捕魚的設備是在網上買的,2017年10月27日是我提出來的,因為我的同學帶朋友下去耍,我就想燒點魚給他們吃。”雷某說,“我們總共燒了兩次魚,我負責用電燒和捕魚,丁某負責開船,第二次的時候他們中的一個人還幫到撈魚,我們沒有對船上的魚進行稱重。”

雷某的說法,也得到了丁某等人的證實。

丁某說:“上船後,雷某發動了船,我就叫雷某教我如何開船。我駕駛的位置在船尾,雷某坐在我旁邊,彭某和何某坐在我和雷某的前面一排,黃某坐在船中間,先撿了一條鰱魚,在過了一個大橋,雷某就喊我開慢點,走到船頭把電魚的設備裝好後,往水裡一紮,水裡面就浮起來一大片被電昏的魚,雷某就開始用網撈,黃某也還是在撈,兩個女的也很高興,也想親自撈,我就給雷某說喊他不要撈了,讓兩個女的也體驗一下。”

丁某說,“當初彭某看到水裡面有很多魚,就在拍視頻。當她自己使用網撈魚的時候,就喊我幫到拿手機給她拍視頻,視頻在彭某的手機上,我知道她把視頻發在我們一個紅包群裡,但不知道視頻是怎麼上網的……後來才明白了事情的嚴重性。”(圖為視頻資料截圖)

成都商報客戶端記者 蔣麟 顧愛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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