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0 「傳奇」貪到瘋癲之時(終)

「傳奇」貪到瘋癲之時(終)

從李太清春天到京告狀,到秋天刑部將案情審理清楚。歷經半年,在此期間,嘉慶皇帝無論是在京還是出外巡行,一直關注著審判情況,經常過問,發出旨諭。

案情大白之後,又親自決定處理辦法。

被害人李毓昌奉委查賑,不肯捏報戶口,侵冒賑糧,居心實為清正,被賞加知府銜,優厚安葬。嘉慶親制一首《憫忠詩》,令山東巡撫吉倫採石造碑,立於李毓昌墓前。李太清被封為“武舉”,族中給李毓昌過繼一個兒子,也得了個“舉人”的頭銜。

原山陽知縣王伸漢,承辦賑務,捏開浮報,從中侵飽,甚至將不肯協同舞弊之委員起意毒害,實屬兇狡,“貪黷殘忍,莫此為甚,被抄沒家產,立即處斬。”

由於李毓昌沒有親生兒子,嘉慶認為王伸漢不獨害其身,抑且絕其嗣。下令將王伸漢之子“俱發往伊犁,以洩幽憤”。

原淮安知府王轂,“身任方面,知情受賄,同惡相濟”,本應處斬,為表示與王伸漢有所區別,被處“絞立決,給了一個囫圇屍首。”

王伸漢的僕役包祥,著即處斬。李毓昌的僕從李祥、顧祥、馬連升一律凌遲處死。其中李祥被認定“尤為此案緊要渠魁”。嘉慶下令刑部派司官一員,將該犯解赴山東,押至李毓昌墳前執行。處死後“摘心致祭,以洩憤恨”。

至於地方紳董,則本著法不傷眾的原則,由新縣令酌情加以訓誡,科以重罰。一件貪汙而至兇殺案,也算大快人心的結束了。雖然災民仍是未得到什麼實惠,但山陽縣的老百姓,對此案還是津津樂道,形成一段順口溜:

提起王伸漢,

都說是贓官。

他貪救災銀,

害死查賑員。

可敬李毓昌,

為民把身獻。

撫臺和總督,

都不能申冤。

幸虧皇帝爺,

才能見青天。

石塘鎮的潘秀才,聽人誦及,未加潤色,揮筆寫成一個條幅,並加以裝裱,掛在自家客廳,以表他個人的情誼和山陽縣的黎民百姓對李毓昌的懷念與對贓官的憤恨。

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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