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9 哪種條件能申報?馬上看懂四川省國際科技合作基地認定

根據《四川省國際科技合作基地管理辦法》(川科外〔2017〕3號),日前,四川省科技廳發佈通知,將開展

2018年度四川省國際科技合作基地認定工作,旨在深入貫徹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充分利用全球科技創新資源,大力推進“一帶一路”科技創新行動計劃,提升我省高新技術企業、高校院所、科技中介服務機構和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的對外開放水平。

哪種條件能申報?馬上看懂四川省國際科技合作基地認定

《四川省國際科技合作基地管理辦法》所稱“四川省國際科技合作基地”(以下簡稱“省級國合基地”),是指經由四川省科學技術廳(以下簡稱“科技廳”)按程序認定的,管理規範、具有較好國際合作基礎和較強國際合作能力,在國際科技合作中做出顯著成績和取得良好經濟社會效益,特別是具有良好示範和輻射作用的科技園區、科研院所、高等學校、科技型企業以及科技中介服務機構等載體,包括國際創新園、國際聯合研究中心、國際技術轉移中心和示範型國際科技合作基地等不同類型。

申報條件

申報省級國際科技合作基地的單位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在本省境內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業以及中介服務機構等。

(二)申報主體為企業的,應當具有一定經濟實力和產業規模,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工業企業在一億元以上,農業企業在兩千萬元以上。

國際創新園

是依託高新區、經濟開發區或者大學科技園等實體,由科技廳與各市(州)政府共建,集研發、孵化和產業化功能為一體,具有一定國際產業技術轉移承接能力的國際科技合作基地。

申報國際創新園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具有技術研發、企業孵化、技術產業化、智力引進等多種功能和條件,是所在領域或者地區研發力量聚集的重要平臺。

入園的高新技術企業或者創新型(試點)企業達10戶以上,孵化器、技術轉移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創新平臺達3個以上。

吸引2個以上海外研發機構或者研發團隊入駐園區。

建有國際科技合作的管理機構,與5個以上國外政府、知名企業、研發機構等建立長期穩定的合作關係,在提升科技創新能力和推動產業結構升級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

國際聯合研究中心

是依託四川省具有高水平科技研發能力的機構,旨在推進先進技術引進吸收再創新,或促進先進技術及優勢領域“走出去”,與國外科研機構合作共建的國際科技合作基地。

申報國際聯合研究中心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承擔過省級以上國際科技合作項目,並通過聯合研究,開發出2項以上新技術或者新產品。

與世界著名的科研院所、大學和高新技術企業建立長期合作伙伴關係,雙方科研人員長期或短期交流互訪累積已達到10人次以上,已經開展了實質性的聯合研發工作並取得了有影響的國際科技合作成果。在所申報領域近三年發表SCI或EI論文20篇(含)以上,其中中外聯合發表論文不少於5篇。

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技術或者產品,核心技術或者產品獲得3件(項)以上國家知識產權授權(認證),或者2項以上研發成果獲得省級以上科學技術獎勵。

擁有國家或者省級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或者院士專家工作站等創新平臺,並具有國際化發展佈局和能力的,可以獲得優先認定。

國際技術轉移中心

是依託從事國際技術轉移和國際科技合作的科技中介組織建立的國際科技合作基地。

申報國際技術轉移中心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以推動國際產學研合作和促進高新技術產業國際化發展為目標,具有穩定的國際科技合作渠道、完備的服務支撐條件及開展國際技術轉移服務的能力和經驗。

有能力提供技術、人才等創新資源的尋訪、引入、推薦、測評、走出去等中介服務,具有明確的目標服務群體以及特色鮮明的發展模式,在服務各類機構開展技術引進和輸出、國際高層次人才及創新團隊引進、研發機構落地四川等方面具有顯著業績。

將我省科研成果向海外轉移轉化或由國(境)外向我省企業成功轉移技術總計5項以上。

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合作,通過國際技術轉移,在技術和產品對外輸出方面具有一定影響力與輻射力的申報主體優先認定。

示範型國際科技合作基地

是依託省內各類機構積極開展國際科技合作,並取得顯著合作成效及示範影響力的國際科技合作基地,是統籌全省國際科技合作基地建設的基礎性力量。

申報示範型國際科技合作基地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具有明確的國際科技合作發展目標和可行的合作實施方案。

具有相對穩定的國際科技合作隊伍、渠道和資金來源。

承擔過省級以上國際科技合作項目,在國際科技合作中取得突出成效和良好經濟社會效益。

對本地區或國(境)外駐地具有引領、示範、輻射作用。

認定程序

申報省級國合基地需提供以下材料:

四川省國際科技合作基地申請書。

四川省國際科技合作基地實施方案。

四川省國際科技項目合作協議,開展產學研合作的協議;市(州)級以上國際科技合作項目立項證明等相關材料。

申請程序:

省級國合基地由省級行業主管部門和各市(州)科技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推薦(部屬院校、中央在川機構直接向科技廳推薦申報),其中國際創新園由申報機構所在地的市(州)人民政府向科技廳提出申請。申報單位向組織推薦部門提交申報材料,經組織推薦部門審核後,上報科技廳。

科技廳受理申報材料後,進行初審,並組織專家進行評審。根據評審結果,由科技廳發文認定為“四川省國際科技合作基地”並授牌。

支持和管理

對省級國合基地的支持:

提供國際科技合作信息、業務培訓和諮詢服務,搭建交流合作平臺。

對省級國合基地開展的省級國際科技合作項目同等條件下給予優先支持。

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申報政府間科技合作項目以及科技部重點研發計劃和國際科技創新合作專項等相關科技計劃項目。

從已認定的“四川省國際科技合作基地”中擇優推薦申報科技部“國家級國際科技合作基地”。

●省級國合基地每年11月前向科技廳報送年度總結、下年度工作計劃和統計報表等相關材料。

●省級國合基地建設期為三年。科技廳組織有關單位和專家對省級國合基地的建設和合作實效情況分批次地開展評估工作,並根據評估情況對省級國合基地實行動態管理(後續將出臺《四川省國際科技合作基地評估辦法》)。

要注意:

已認定的省級國合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資格,並收回所授牌匾。(被取消省級國合基地資格的申報單位,科技廳三年內不再受理該單位的省級國合基地認定申請)

被發現在申請認定或評估過程中提供虛假信息的。

工作開展不力、發展緩慢,不及時採取措施的。

發生重大安全、質量事故,造成嚴重後果的。

評估不合格,並且整改後再次評估仍不合格的。

有違法、違規和違紀行為,造成嚴重後果的。

省級國合基地如發生併購、重組、經營業務變化、基地負責人變化等重大事項的,應及時向科技廳報告。變化後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取消其省級國合基地資格,並收回所授予的牌匾。

還要注意:

各申報單位按要求將紙質版申報材料一式五份以及組織推薦部門推薦函一份,於2018年8月31日前報送至省科技廳國際合作處,同時將申報材料電子版發送至以下郵箱:[email protected]

聯繫方式

吳宗霖 028-86718265

劉可然 028-86668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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