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在銀行購買的理財虧損了,銀行是否有責任?

胡瑪莉


  分情況而定。在銀行裡購買的理財不一定是銀行提供的理財產品,可能是代銷產品,比如代銷證券或保險提供的定期理財產品,以及代銷基金產品等等。所以,主要可分為兩種情況:

  一、銀行代銷產品,銀行沒有任何責任。這就好如我們在支付寶裡購買基金,基金產品虧損支付寶不負責,因為它本身就有虧損的風險。在銀行裡購買銀行的代銷產品也一樣,它只以廣告商的形式存在,它只保證正規性,比如不是假冒產品,並不承擔產品本身風險。

  二、銀行直銷產品可以有責任也可以無責任。如果是銀行表內的保本保收產品,銀行負有賠付的責任(或者由擔保機構承擔),比如保本型的結構性存款;而如果是銀行表外的理財產品,銀行沒有責任,這就好如上面所述的基金產品,基金虧損不管你找支付寶還是找基金公司都沒用,因為在投資之前風險性已告知投資者。

  但是,如果風險承受能力等級測評為保守型投資者(一般為櫃檯測評),而銀行還讓投資者投中高風險的理財產品,最後銀行中高風險理財產品虧損,那麼銀行負有一定的責任,可以找銀保監會尋求索取賠償,因為《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銷售管理辦法》中有相關銷售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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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要看理財產品的類型,在資管新規出臺之前,銀行發行了大量的保本保息產品,對於購買此類產品的本金和利息,銀行是有相對應的責任。在這種環境下,銀行發行的理財產品,絕大多數都能如期兌付本息,很少存在產品虧損的情況。

隨著資產新規的出臺,監管強調打破剛性兌付,經金融管理部門認定,存在以下行為的視為剛性兌付:(一)資產管理產品的發行人或者管理人違反真實公允確定淨值原則,對產品進行保本保收益。(二)採取滾動發行等方式,使得資產管理產品的本金、收益、風險在不同投資者之間發生轉移,實現產品保本保收益。(三)資產管理產品不能如期兌付或者兌付困難時,發行或者管理該產品的金融機構自行籌集資金償付或者委託其他機構代為償付。(四)金融管理部門認定的其他情形。



資產管理業務是金融機構的表外業務,金融機構開展資產管理業務時不得承諾保本保收益。出現兌付困難時,金融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墊資兌付。金融機構不得在表內開展資產管理業務。

“銀行理財新規”也明確,銀行理財產品是指非保本型理財產品。

隨著剛性兌付逐步被打破,作為投資者,我們應該有如下的認知:

1.具有基本的“風險-收益”的概念;

2.對自身的風險偏好和流動性管理需求有清晰的認知;

3.儘量挑選那些具有較好投資管理能力的銀行發行和管理能力的銀行發行和管理的產品;

4.選擇風險等級和產品週期符合自身風險承受能力和投資需求的產品,切勿被一時的高收益矇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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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可以肯定的回答你,銀行不承擔責任。從18年開始,人民銀行已經禁止各家商業銀行出售保本保息類理財產品了,同時為規範理財產品銷售的合規合法性和避免售後引發的糾紛,人行強制在各商業銀行推行了理財銷售錄音錄像系統,也就是說,在理財產品出售時,銀行人員會逐字逐句將產品的風險及注意事項閱讀給客戶聽(一般情況下他們讀的很快,這也不能怨他們,條款較多,要在幾分鐘內讀完確實需要加快語速),只有在客戶完全確認和認可的情況下才能達成購買協議。同步的錄音錄像資料實時上傳人行數據庫,以備隨時查閱和取證。因此,在以上前提下,銀行是沒有責任的。

當然,我們不排除各家銀行工作人員為完成銀行下達的營銷任務,可能會在向您推薦產品時規避風險提示,更有甚者會口頭承諾保本保息,這些話只會在前期營銷時對你說,在錄音錄像系統下他們肯定是不會這麼說的,閱讀條款時就看你自己仔細聽且聽明白沒。除非你自己留有前期營銷錄音,如果有,打官司時說不定可以翻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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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今年“資管新規”實施後,所有保本理財產品都將要退出市場,其中也包括銀行理財產品在內。

因此,廣大投資者尤其是普通用戶更要轉變理財觀念,並提高自己的風險防範意識!像過去那種將錢交給銀行就可以做甩手掌櫃的時代再也不會有了。


也就是說,銀行理財的風險也照樣存在,甚至我們國家也是允許銀行破產或倒閉的。但我國2015年出臺並實施了《存款保險條例》,讓很多人意識到原來銀行也不是絕對靠譜。根據條例規定,銀行將對於存款50萬元以內的部分,實施限額賠付。也就是說,如果你在銀行存款金額大於50萬元而遇上銀行破產後,超過的部分就看運氣了,也可能一分錢拿不到。

另外,就算是銀行的保本理財產品也並非絕對安全,其實它本身就存在一定風險的。所謂的保本理財指的是最大限度保障投資者的本金不虧損的一種理財產品。主要有兩種,即保本保息和保本浮動收益。一般情況下的前者不僅保障本金無憂,還能保證一定收益;而後者則對收益不作要求。



然而,投資者買入保本理財產品時,一定要仔細閱讀理財合同,尤其是要注意本金保障的期限,俗稱“保本期限”。在這個期限內,投資者即使贖回,本金也不會受損。且保本期限一般都是3或5年的,但當投資期限超過這個期限後,本金髮生虧損的風險要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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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產品本身就是有風險的,高風險的同時,能夠帶來較高的收益。這是和存款完全不同的地方。

如果銀行發行的理財產品,到期沒有虧損,你好我好大家好,誰都沒脾氣。要是真的虧損了,銀行就會有責任嗎?

我個人認為這和銀行當初在賣理財產品時,是否如實告知了產品風險有關係。

如果銀行在賣理財產品,與客戶簽訂協議時,完全盡到了自己如實告知的義務,那麼,銀行沒有責任。

如果銀行在賣理財產品時,沒有如實告知客戶潛在的風險,最後虧損時(要是盈利了就沒啥了),銀行是有責任的。因為如果銀行說清楚了,客戶也瞭解清楚了這款理財產品的風險,也許人家就不會買了,不買就不會產生風險,不會虧錢了。所以,這個時候銀行是有責任的。

雖然大家都知道存款是最安全的,可是由於理財產品相對較高的收益,還是有相當一部分人對理財產品感興趣。既然是理財產品,銀行自然(監管部門也不讓)不能承諾完全沒有風險,大家都來買吧。要是這樣的話,也就脫離了理財產品的初衷了。

銀行為了防止在如果萬一假設虧損時,可能發生的與客戶的糾紛,可能會給客戶造成的損失,在理財產品成交確認之前要做的工作很多。

最重要的就是要向客戶解釋清楚,要把理財產品可能造成的風險逐條說明白,還要把客戶自身的家底也要初步瞭解一下(看下風險承受能力)。 為了有據可查,證實銀行確實該說的已經說了,該做的已經做了,銀行規定賣理財產品時,採取錄音錄像等措施,在協議書上簽字確認等措施。

銀行內部還有相關部門, 專門對理財產品的宣傳材料進行審核,不允許誇大收益率,不允許用含糊不清的語言來表述,各種規定,目的就是要規範理財產品的賣出,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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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賣的理財產品合同裡都有條款,不承諾保本保息,並提示風險等級。理財產品不是儲蓄。有些理財產品在購買前甚至要錄像,客服經理要口述合同不承諾保本保息條款,購買者要當面回答是否已經充分了解所購買理財產品的風險,是否自願承擔所產生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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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們好!銀行是正規的金融單位,在銀行中,購買理財產品,一旦虧損,明確的講:銀行是否負有責任,受多種因素影響,與購買的產品有很大關係!

一起來從具體產品的角度,分析,購買銀行理財產品出現虧損,銀行是否承擔責任:

1,銀行自營,保本保息產品!無論出現本金損失,或者收益損失,銀行負有責任(條款中,另有約定的除外)!

2,銀行自營,保本,浮動收益類,理財產品!銀行只對本金,提供安全保障!出現本金損失銀行負相應責任,收益損失,或波動,由投資人承擔!例如銀行發行的,保本浮動收益,結構性存款等等!



3,銀行自營,非保本,浮動收益類,理財產品!本金損失,收益損失或波動,均由投資人自行承擔!

4,銀行代銷,合作的理財產品,有產品的實際發行,運營,管理人,依據產品,負相應責任,與銀行無關!例如,銀行代理的一些基金,保險類理財等等!

特殊情況:飛單!極個別工作人員,利用工作和職務便利,違法違規,私下銷售,非銀行單位,發行,代理,合作的理財產品,這種情況,比較複雜,通常通過協商或司法途徑確定責任…



綜上所述:銀行,是朋友們購買理財產品的主要平臺,也是理財產品的一個主要集散地,以上的分析,提醒朋友們,在購買理財產品時,一定要,認真閱讀風險揭示書,瞭解具體的發行人責任人,產品類型,風險等級,在正規的場所,通過正規的渠道辦理!有必要,可以上網查詢,產品的批號,編號,以防範未知風險!


理財迦


最早的銀行理財分為保本理財與非保本理財,顧名思義,保本理財能保證客戶本金不受損失,非保本理財可能不但沒有收益,而且連本金都會有損失。

近年來,根據銀監會要求無論風險高低,一律不允許在理財上體現出保本二字。

其實銀行理財產品根據投資的產品不同,風險程度也是不同的,一般投資的方向有國債、金融債、央行票據、其他債券、基金、同業拆借、信託、還有一些投資貴金屬甚至藝術品等。

現在很多老百姓已經習慣購買銀行理財,因為他們覺得定期存款利息太低,而股票基金風險又太高,銀行理財便是一個折中產品,而且風險性相對較小,因為他們多年來各大銀行購買理財,沒見過理財出現虧損的,所以他們便習慣購買理財,認為理財是沒啥風險的。

實際是這樣嗎?理財是有風險的,購買還是需謹慎。公道的講理財出現虧損的次數少之又少,但並不是沒有,記得13年左右吧,我在某大行工作,當年有一款與黃金掛鉤的理財,利率是6%多,不到7%,期限三個月。要知道當時普通的理財最高才4%多點。當年黃金400多一克,結果三個月內黃金暴跌至300以下。這是誰都沒料想到的。那款理財本金賠了20%多。客戶肯定不樂意啊,銀行也不好過。不過按照協議,損失由客戶自行承擔,且協議上客戶都簽上字了。

所以把,一旦出現虧損,基本上都是客戶自行承擔後果。那什麼情況下銀行有責任呢?

除非是客戶要買銀行理財,理財經理或者銀行員工忽悠客戶,把基金或者保險告知客戶說這就是銀行理財,客戶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購買這樣的非理財產品。其餘情況基本上都是客戶自行承擔。

那如何避免虧損呢?

這個還是要靠個人不要太過於貪心,大部分理財都是百分之4左右的時候,突然有一款6%甚至更高,就要注意一下風險了。

希望我的答案對您有幫助,如果有其他銀行業務不明白的可以關注我一下,我給您解答。


悠悠鳳伏


目前,銀行的理財產品,按是否可能存在虧損分為ABC這3大類,A是本息都不虧損的產品,B是不虧本但息可能虧損的產品,C是本息都可能虧損的產品。關於B類或C類產品,並不是一定存在虧損,只是有虧損的可能。

通常銀行理財的收益與風險成正相關,從高到低排序C類>B類>A類,比如A類產品的風險與收益都較低。若是你不能承受本金虧損,就不能選擇C類產品,可以考慮B類或A類產品。若是你不能承受收益虧損,只能選擇A類產品。

銀行對虧損是否負有責任,這取決於你購買的是什麼樣的產品。如果購買的是A類,銀行承諾本息保障。如果購買的是B類,銀行承諾保本但不保障預期收益。如果購買的是C類,銀行對本息都不承諾保障。有關是否虧損的信息,都體現在產品說明書中,在購買銀行理財前,須認真仔細閱讀,謹慎購買適合自己財務狀況和風險承受能力的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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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理財都有風險,銀行理財虧損再正常不過了。那麼銀行理財的虧損到底應該歸則於誰?

首先,我們要先明確銀行的性質,我國除了中央人民銀行性質為非商業銀行以外,其他任何銀行都屬於商業銀行,包括我們常說的四大銀行。在以前國家對銀行有保護政策,當銀行面臨破產,國家會有資金補貼政策支持,但在2013年12月出臺新政策,商業銀行自負盈虧,經營不好可以申請破產倒閉!商業銀行顧名思義,是以賺錢為目的。

銀行賺錢的方式和渠道很多,放貸、發放信用卡、分散投資、幫著保險公司推銷保險 等等。單從理財方面來講,銀行會通過發行理財產品,利用民間資金進行放貸、投資項目賺取利息利潤差價等,並且很多銀行理財基金產品裡面包含部分高風險投資理財(購買股票、貴金屬、外匯等)。

既然是投資就也有一定的風險,銀行的壞賬也越來越多,放出去的錢難以回款,投資的項目失敗等等都是銀行潛在的風險,所以銀行理財產品有兩種,一種是零風險的理財產品,但是投資回報率極低。另一種產品就是風險理財產品,是風險自理型,這種理財產品意味著風險由客戶自己承擔。

造成很多人在銀行購買理財產品或者基金造成虧損,雙方爭執的原因主要在於銀行理財產品的銷售人員,很多銷售人員在銷售理財產品的時候,為了自己的高提成,忽略了對客戶進行風險提示甚至避開風險不談,很多老年人等一些投資者不會認真看理財協議或理財合同風險承擔那一項,造成了很多誤會。銀行的任何理財產品都不會寫收益多少,全部都是預期收益多少,很多銀行理財產品推銷人員也會忽略這一點,誇大收益,向客戶保證收益等吸引客戶前來投資。

綜上所述,銀行理財產品虧損責任主要在於對銀行工作人員對客戶的風險提示不到位!沒有把保本理財和風險理財闡述清晰。這種不負責任的行為造成很多誤會,幾次去銀行都看見老人家和銀行在爭吵關於在銀行買了理財產品虧損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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