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遼寧凌源的兩逃犯是怎麼被抓到的?後期他們將面對什麼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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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個問題:逃犯是怎樣捉到的。

逃脫罪犯張貴林、王磊越獄後,當地軍、警、民聯合堵控摸排工作。在10月5日接到群眾舉報,出動警力,合圍夾擊,最終於10月6日13時,遼寧、河北兩省合圍警力縮小包圍圈,在河北省承德平泉市臺頭山鎮燒鍋杖子村將兩名逃犯抓獲。此次圍捕工作共組織調集了兩省公安民警4000餘人,武警1000餘人,司法部門警力1000餘人,組織群眾無數。

第二個問題:後期他們面對什麼後果。

《刑法》第三百一十六條第一款依法被關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脫逃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實踐中,對於脫逃罪犯的處理,脫逃罪是跑不了的,一般是處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脫逃的罪犯,身無分文,脫逃後絕大多數會進行二次犯罪,例如盜竊、搶劫、故意傷害、詐騙等等。這些罪會從重處理。如盜竊罪,盜竊數額不大的,一般會頂格判處三年有期徒刑。搶劫的,一般會從重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這些犯罪行為定罪量刑後,一般會和原有未執行完的餘刑進行合併執行。

最後的結果:  2018年12月27日遼寧省朝陽市人民法院依法對凌源第三監獄兩名越獄逃犯張貴林、王磊做出判決:被告人張貴林犯逃脫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與其前罪沒有執行的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數罪併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被告人王磊犯逃脫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與其前罪沒有執行的無期徒刑,數罪併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以上回答供參考。


淮北日月升


他們面對的還是法律的制裁,加重處罰,因為逃獄是情節極其惡劣的,幸好沒有在逃獄期間造成他人的二次傷害,或者說沒有選擇拘捕,不然如果挾持人質,拘捕歸案的話,在抓捕過程中直接可以擊斃。下面筆者詳細說說兩名逃犯是怎麼抓捕的。

2018年10月4日,羈押在遼寧凌源第三監獄服刑的張貴林(因犯搶劫罪被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無期徒刑,2011年6月23日遼寧省錦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逃脫罪加刑1年零6個月,2012年7月2日,遼寧省錦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逃脫罪加刑2年。2014年5月30日,遼寧省朝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加刑2年。看到這裡,大家是不是覺得這個張貴林逃獄逃上癮了,一次又一次的加刑,一次又一次的逃脫,加上這次,都逃跑三次了,可謂真的是奇葩一個,明知道逃不掉,還是要逃。看來此次面臨的還是加刑處理吧!)。罪犯王磊(因綁架罪被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2017年12月28日減為無期徒刑。)此二人逃獄,引起了中央政法委、公安部和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視。對二人進行抓捕工作。並且發佈網絡,發動群眾舉報信息,懸賞提供線索者獎10萬元,直接抓獲獎20萬元人民幣的懸賞通告。

軍、警、民聯合堵控摸排工作。在10月5日接到群眾舉報信息,出動警力,合圍夾擊,最終於10月6日13時,遼寧、河北兩省合圍警力縮小包圍圈,在河北省承德平泉市臺頭山鎮燒鍋杖子村將逃脫罪犯張貴林、王磊抓獲。此次圍捕工作共組織調集了兩省公安民警4000餘人,武警1000餘人,司法部門警力1000餘人,組織群眾無數。通過上述介紹,可見此次兩名逃獄事件的重大程度。

像張貴林都成了逃脫專業戶了,綜合以上逃獄次數,估計此次二人還是加刑處理,不過此二人的情節極其惡劣,像王磊剛從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改為無期徒刑才過去不到一年的時間,竟然不思悔改,而是挖空心思的進行逃獄,明知不可能逃脫,現在逃獄,壓根就不可能逃脫,只能說是自尋死路,加重自己的罪孽,至於說後期此二人到底該面臨怎樣的處罰,目前案件尚在進一步調查審理中,我們就不去妄加猜測,相信過不了多久就能知道對於二人的處罰。


珞珈社


人家本來就是死犯,我想知道是怎麼逃出去的,


cloud198480958


他們肯定會受到法律的制裁,這是罪加一等。


阿斗說勵志


無期。再加刑也是無期。好像減刑方面要延遲幾年了


貳零壹玖伍壹


加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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