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 鼓浪嶼導遊威脅遊客後續:兩涉事公司分別被罰10萬、50萬

近日,一則“鼓浪嶼導遊威脅遊客”的視頻在相關媒體傳播並引發關注。廈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官網11月30 發佈關於導遊在鼓浪嶼威脅遊客事件查處情況通報:

11月23日我局監控到廈門集遊美旅行社有限公司導遊威脅遊客事件後,高度重視,立即組織精幹力量,深入調查,並採取行政強制措施,扣押涉案財物。現將情況通報如下:

一、關於對廈門集遊美旅行社有限公司的查處

廈門集遊美旅行社有限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50211MA2YQWWM4N,法定代表人:謝郝磊)自2019年9月起,以1500元/月的管理費名義,將營業執照和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出租給吳月星從事廈門一日遊旅遊經營活動,至案發時共收取費用3000元。

廈門集遊美旅行社有限公司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五十九條、第七十一條規定,構成出租營業執照的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我局於11月28日向該公司送達《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擬對該公司處以10萬元罰款,並吊銷營業執照。

二、關於對廈門青山時雨商貿有限公司的查處

廈門青山時雨商貿有限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50200MA322TYG1T,法定代表人:丁繼生)於2019年11月為吸引旅行社、導遊組織外地遊客前往消費,給予廈門集遊美旅行社有限公司返傭費54094元。另查,該公司還給予其他旅行社、導遊返傭費158189元,總額共計212283元。

廈門青山時雨商貿有限公司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七條、第十九條規定,構成商業賄賂的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我局於11月29日向該公司送達《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擬對該公司處以50萬元罰款,並吊銷營業執照。

下一步,我局將依據法定職責進一步查清涉案企業其他違法事實,全力會同相關部門開展旅遊市場專項整治,涉嫌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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