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本真
法律援助是無償幫助,由法院依法指派做程序上的過程,律師完成任務就行了,你不問他不會對你做任何建議,你問一般他們會回答你地。問問你自已?無償情況下你會情意去做某些無關自已的事嗎?
孫守鋒1
因為律師做久了虧吃的多了,你說的這種事沒有律師會去做,都是容易出事的情況。
我見過一個離婚案子,當事人委託律師時籤的代理協議,其中有一條:是否同意代理律師代為約見對方當事人(妻子一方)進行調解? 這個當事人寫的“是“ 但是開庭的時候,中間雙方擺事實和證據,感覺自己理虧難以得到想要的結果時,這個當事人突然開始指責自己律師,說他揹著自己給他的妻子打電話約見面了,他妻子拒絕了見面如何如何,言下之意說他委託的這個律師揹著他聯繫他妻子耍花招!
他的律師當庭出示了他寫的委託事項及相關內容,是他要求律師聯繫對方進行調解的,這個律師很不留情的斥責他背信棄義,並當庭退了他的律師費表示不會再擔任他的律師。
之後這個律師即火大又後怕不已,說幸虧當初沒有嫌麻煩,要求這個當事人填寫了律所要求的案件登記信息。否則以這個當事人的人品,自己理虧不願意認賬,反而拿著律師聯繫對方當事人的事情跑到相關部門去鬧的話,律師就是真的黃泥巴掉褲襠了!
其實,有一定經驗的律師都會聽過類似這樣的例子,當事人理虧感覺案子難以取勝的時候,就調轉槍口給自己律師栽贓,希望找別的人替自己背鍋!有一些律師甚至因此被坑進監獄的!最著名的就是北京一位女律師曾經代理的一個案子,這裡就不再詳述。
也因此,律師圈子裡有了個俗話,“當事人、當事人,當面是人!”
題主的另一個問題,問律師有百分之多少把握,要律師給一個案件結果的承諾,這確實違反了律師法!這是律師法明令禁止的行為。
魚北遊132
經歷過,太噁心啦,後悔找法律援助,
工傷辭退,證據充分,問她,我有什嘛權益可以主張,不說,
立案,等等都是自己去,給我打電話,元旦前三天,說元旦後,見面, 等一週,見面,讓我去取申請表,等一天,寫申請書,讓他看看有什莫錯誤,自己去立案時三個錯誤沒看出來,
勸我給對方律師面子,
賠償金很明顯少一個月,根本不給你交流,
仲裁調解時,勸我給對方律師面子,
都不想說啦,
建議,出現標底大,實在困難,就去找法律援助,不是就不用去,
仲裁調節,不要聽那些調解員忽悠,去法院多諮詢,司法局,直接仲裁,
哈哈哈魚
為什麼請的一些法律援助律師一點意見不能給?
【格格獨家意見】作為一名執業律師,我站在律師和法律的角度回答你:
1、關於和解。律師的工作以《委託合同》約定為基礎,當事人的授權為標準處理案件。
在法律上,當事人授權分為一般授權和特別授權,和解是特別授權,也就是說如果你沒有給律師特別授權,律師是不能代為達成和解的。
一般情況下,我們與當事人接觸之初,會根據當事人的案件情況做提示,是否要特別授權,因為特別授權相當於當事人本人,但律師又不是當事人本人,為了安全執業(避免事後當事人埋怨),所以,通常情況下,我們會跟當事人建立一般授權。
有些人認為律師只是出個庭,沒幹其他事,事實上,律師的工作是很忙碌的,僅僅為了準備庭審都要花好多時間去研究,調查,檢索等,這些當事人看不到,所以他們總覺得自己虧了。
當事人以為花了律師費,律師就應該全方位包攬,事實是律師無法做到全包,只能就事論事——委託到哪個環節就做到哪個程度。比如只委託處理一審,那二審或執行就得另外委託。所以,當事人自己要清楚這點。
2、關於勝訴。法律規定律師不能承諾勝訴,一旦違規,嚴重的可能會弔銷律師證,以後永遠無法從事法律行業,這對律師是致命傷。
有些律師事務所為了攬案件,外聘一些不懂法的業務員,對外宣傳“不勝訴,不收費”,當事人以為得到了法寶,於是到處說這家律師可以保贏,但是建立委託後,案件經過審理,大多都敗訴了。
因為業務員不懂法,他只知道承諾你,但他不負責辦理案件,什麼都可以答應你,接到案子拿了提成,以後的事他不管。
敗訴後,有些人被業務員忽悠後自認倒黴,有些人不服就投訴律所,結果呢兩敗俱傷。
所以我們正規律師事務所的律師,聽說保證勝訴,就會跟當事人說,這是騙子。但當事人不信,結果自己栽了。
律師為什麼不能承諾勝訴?
因為一個案件通常雙方都有律師,在庭審中,雙方律師都會使出全部的“技能”來維護自己的當事人。
因為律師是接受當事人的委託,為其提供法律服務的法律工作者,維護的是自己的當事人,也就是說,會無條件地針對另一方當事人。
所以,法院裡雙方律師吵架是常態,我本人在辦理案件中就跟對方律師吵過幾次,為的是自己嗎?不是,當然是為了當事人。
這種情況下,經過庭審什麼都可能發生,何況法官還有自由裁量權,怎麼能承諾勝訴呢?
有些人說,那誰敢請律師,又費錢,又不保證贏?
注意:專業的人做專業的事,吵架也要吵到點上,不請律師你在法庭上明顯弱勢,因為律師用法律吵,當事人用情緒吵,能一樣嗎?
如果一起借貸糾紛,我告訴你不請律師,你也能贏?你會請嗎?不會,但是懂的人一定會請律師。
如果你的案子穩贏,那麼,律師能幫到的不僅僅是勝訴,還有一般看不到的東西。(具體情況就不解釋了)
不能承諾勝的意思是可以根據證據和案件事實進行大致的判斷,但不能100%承諾,所以,如果有人說一定贏,那你要小心了。
正規的律師是這樣的,分析整體案件,告訴你有利有弊的情況。
所以,律師是在委託的基礎上維護當事人的權益。當然,也會有些律師擦邊球,所以自己要學會去關注值得信任的律師,建立朋友關係,相互有一定了解,有助於幫助你。
需要說明的是,有些人加了律師微信說做朋友,實際上要求律師免費提供法律諮詢或法律幫助,那麼,律師也會對你有所保留,因為,律師靠的是法律專業生活,也是人,每個人都免費,那律師不是餓死了嗎?而且,法律規定律師不能免費提供法律服務,如果被發現,會受到處罰,警告、罰款、通告等等。
最後,要說的是免費的東西其實是最貴的東西,如果你尊重律師就要尊重他謀生的技能。
以上建議希望幫助到你,有事可以關注我,給我留言,謝謝!
Anla格格
承擔法律援助的律師,既然願意承擔這項工作,就應當像對待那些非法律援助的事項一樣,盡心盡力地完成工作。這是一名律師應有的素質。
就提問者提出的法律援助律師對這幾個具體問題的態度,我的看法如下:
1、本人在執業過程當中也常常會遇到代表委託人與對方律師談和解方案的情況。為什麼由自己律師與對方律師談和解方案呢?簡單說,就是大家都是法律人,對有關法律規定都很清楚,誰也無需在法律上忽悠對方,而且各自都知道自己當事人一方在這件事上的弱勢和優勢,可以比較理性地考慮問題。當然也會有那種蠻不講理的律師。
英文世界有個專門的名詞,叫“射殺信使(shoot the messenger)”,意思就是當我們聽說一個壞消息的時候,我們會因為不喜歡這個消息,而連帶地想要把帶來消息的人給幹掉。這就是為什麼常常當事人對自己的律師與對方談的和解方案不滿意的原因。
既然是和解、是協商,就意味著雙方當事人都要有必要的讓步,大家都不讓步,就無法達成和解協議,總希望對方讓步,也不可能達成和解協議。和解協議一旦達成了,當事人往往又有失落感,認為自己讓步太多了。於是就懷疑是不是自己的律師能力不強?自己律師與對方串通損害自己的利益。
而且與對方談和解方案往往費時費力,再加上前面說的不討好,整個就是受累不討好。因此,有些律師拒絕做這項工作也是情有可原。
2、律師不對案件的勝訴做百分比預測是符合律師執業規定的。但是,律師完全可以分析己方證據被法官採納的可能性,可以分析己方證據的證明力的大小。
3、提問者遇到的這位律師的做法並沒有錯。擔任法律援助的律師往往都是些職業經驗並不豐富的律師,因此,他們可能怕出執業過程中出現紕漏,所以都比較謹慎。
再說個小事:五一節放假的最後一天,我到所裡,聽到有人在接待區大喊大叫,我過去一看,是一名五十歲左右的女當事人,她喊“我都等了四個月了”。我只聽清這一句,其餘的喊聲就是西斯底裡的狂喊。直到後來是110的警察到了,情況才緩和了。
這個事情告訴我們律師是什麼?就是要謹慎地對待當事人,謹慎地對待當事人提出的一切問題。
律師張晨陽
我真的不知道說什麼好,雖然我不是律師。做人首先要學會以己及人!比如說你自己是一個援助律師你會怎麼做?一次兩次無所謂,就當做善事,長年累月呢?律師大多沒有固定收入,他們也要養家餬口,而且,做援助律師的大多沒什麼案件,或者剛考取律師照的律師,大家都很忙的,誰有心情老是做一些連電話費,路費都要自己出的無償援助?我也是一個農民,學歷不高。但是我知道人總是要靠自己,現在的時代網絡發達,什麼資料找不到,訴狀不會寫,不會上網抄一份?再不會去法院看看範本,要什麼證據自己收集,收集不到寫申請請求法院去查,自己的案件和什麼法律相關就看什麼法律,邊打官司邊學,遇到什麼問題上網搜一下看看別人是怎麼說的。剛開始我打官司花了一萬多請了一個律師,開完庭出來說這場官司輸了九成,我不信邪,王炸在手會輸?在我和妹妹的努力下,歷時三年才最終打贏官司。目前獨立完成五次訴訟,而且是完全勝訴。我不是在炫耀自己多麼厲害,而是告訴大家我也是從零開始,一步一步走過來,打官司也不是一件什麼高大上的事,我能做到的你也可以,人最終還是靠自己!
健少56107766
個人認為,律師的合理化建議比法律條文更能幫助當事人解決問題,會讓當事人在法律框架內利益最大化、損失最小化,但為什麼法援律師不給或不經常建議,這需要從很多方面理解。
一般來說,注意,僅是一般而言,法援律師多為剛執業、案源少、經驗少的律師,一方面通過法援案件積累經驗,一方面也要生存,這時因為執業時間較短經驗尚淺,也給不了多少建議。另一方面,執業風險越來越大,以前很多律師都可能從良心角度給出專業建議,但好多得不到理解,最後好心沒好報,使得好多人不敢隨便給建議,猶如醫生建議患者吃仿製藥…的後果…
當然,並不是說所有法援律師都是執業經驗少的律師,仍然還有為數不……怎麼多的、不沽名釣譽的、執業多年仍然相信公平正義終會實現的律師,但,少。
最後,法援律師的勞務費確實不多,而且法援的指派具有一定強制性,古話說重獎之下必有勇夫,其實聘請律師就是購買服務,還有句話說,一分錢一分服務(貨),所以在一定程度上法援律師不會在法援案件上耗費全部精力,畢竟誰都要為生計奔波。當然,律師行業有一定的社會公益性,需要承擔一定的社會責任(好像順到其他地方了),但凡事光想著自己只會累己怨人,我覺得這話對律師和委託人都適用。
最最後,又有多少人會真心願意相信自己的律師,無論是法援還是自聘?!又有多少當事人在面對律師時會坦誠相待據實描述,我相信,開庭時作為代理人所瞭解的案件事實有時甚至不如對方知道的真相多,我更相信,其實每一個法律人在學習法律時、律師初執業時,都曾抱有一腔熱血,但因各種原因這腔熱血在慢慢冷卻。
風無相
並不是所有的都是這樣,一棍子打死所有的法律援助律師,只能說明看問題還不成熟。我做法律援助的時候,一直盡心盡力,為當事人爭取利益,當事人也會無所謂,並且還極度不信任,但是我依然站在當事人角度維護他,最後達到了他想要的結果,一句感謝都沒有,還唯恐避之不及,搞得我出力還不討好,這些情況出現的時候,我也不會說法律援助的當事人都沒有感恩之心,因為,任何事情都要特殊問題特殊考慮,不能武斷結論。
希望每一個人在法律面前,都能更好的維護自己的權益!
達成律所褚文君
此種律師,顯然屬於不負責任。
法律援助本應屬於民生事項。但這類案件,律師沒有錢可掙,只有司法行政部門給的那點可憐的補助。所以,律師心理上並不很積極。
對律師而言,時間就是金錢。律師收費很多以小時計,並不願意犧牲時間,來投入到法律援助案件中。接受這類案件的律師,很多屬於案源不足,“被迫”接受;心理上不情願,卻又好高騖遠。
有的律師乾脆作為一項任務,被動接受,消極應對,更不要說研究案件中的法律問題了。對於接待當事人,當然也是能省則省,能消極則消極,能敷衍則敷衍。
這種情況下,並沒有相應的激勵、約束、評價機制。對於當事人來說,碰上這樣的律師,要麼要求換(患難之下其實基本沒什麼討價還價的餘地),要麼只能被動接受。
風雲26610126
1.要律師和對方達成和解,你就必須先給律師一個底線,表明最低多少金額可以和解。2.也許你給的報價律師覺得對方根本不可能和你談,所以只能拒絕。3.即使律師花了很多時間和對方協商,按照你那個底線和對方達成和解了,很多當事人在簽字前會反悔,不肯簽字,律師做了無用功。4.看看頭條上有多少人在說律師吃了原告吃被告,律師為不被懷疑,通常會通過法官組織調解。5.勝訴率是扯淡,我告訴你78%會贏,你相信我給你的這個數字麼?一般律師只會告訴當事人贏得幾率大還是輸的幾率大。告訴當事人100%贏,那個違反執業規範的。6.我告訴你80%幾率贏,結果輸了,那我有判斷錯誤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