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7 中山截查網約車:已有7家平臺辦理經營許可,唯獨缺“滴滴”

近日,網約車安全問題

再次引起社會廣泛關注

今天,市交通執法部門

對網約車違法行為繼續進行查處整頓

中山截查網約車:已有7家平臺辦理經營許可,唯獨缺“滴滴”

網約車司機:

註冊時無要求相關資質

上午9點多,市交通執法人員在市汽車總站開展網約車整治行動。第一輛被交通執法人員截查的網約車,是由橫欄載客到市汽車總站的滴滴快車。

網約車和駕駛員未取得合法營運資質就接單載客,違反 《中山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 (暫行)》規定。

司機表示,他在“滴滴出行”平臺註冊時,並沒收到平臺的提示,要求司機和車輛要取得相關資質。

中山截查網約車:已有7家平臺辦理經營許可,唯獨缺“滴滴”

當司機發現有記者拍攝的時候,情緒一下子激動起來,把喝完的飲料瓶扔向攝像記者。有專業人士說,當事司機這種易怒的過激行為,很容易因乘客投訴而引發衝突。

“滴滴出行”平臺未按規定在中山註冊備案

今日上午,交通執法人員共查處了3宗網約車違法經營行為,網約車及司機都未按規定取得合法營運資質。交通執法人員表示,目前“滴滴出行”運營平臺並沒有按規定在中山市註冊備案,對司機和車輛管理寬鬆,對乘客的安全沒有保障。

《中山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 (暫行)》於去年5月4日頒佈實施,我市交通管理部門設立過渡期6個月,要求在過渡期期間,各網約車平臺對存量的專車、快車有序開展清理規範工作,並同步申請辦理網約車平臺、車輛、駕駛員的經營許可手續。

神州、首約、易到等7家網約車平臺在中山已辦理了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唯獨缺了市場份額最大的行業“龍頭”——“滴滴出行”。

另外,《細則》要求的“任何企業和個人不得向未取得中山合法營運資質的車輛、駕駛員提供信息對接開展網約車經營服務,不得以私人小客車合乘名義提供網約車經營服務,網約車車輛和駕駛員不得通過未取得經營許可的網絡服務平臺提供運營服務”等條款,“滴滴出行”並未參照執行。

今年3月23日,市交通執法部門向總部位於天津的“滴滴出行”開出首張罰單。

今天整治行動查處的第1宗案件,已經是中山市第3宗查處滴滴網約車運營平臺違法操作的案件,按規定,第3宗及以上案件需頂格處理,對運營公司罰款3萬元。

中山截查網約車:已有7家平臺辦理經營許可,唯獨缺“滴滴”

市交通執法部門提醒,雖然網約車是交通運輸的新業態,但企業也必須把保障乘客安全出行和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依法依規經營。

據悉,市交通運輸局目前正在籌建網約車監管系統,計劃未來接入各網約車平臺數據,掌握網約車運營情況,為科學調配運力提供數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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