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6 深圳鸚鵡案王鵬出獄:“因為幾隻鸚鵡坐牢,非常不值”

王鵬出獄前一晚上,妻子任盼盼沒有睡著。發燒的兒子一凡,聽說第二天要去“見爸爸”,突然活躍起來,在客廳裡跑來跑去,又蹦又跳。

5月16日,王鵬出獄。早晨五點多,任盼盼便起身準備,一隻紙袋裡裝著換洗衣服,以及辦理出獄所需的證件。

上午9時,任盼盼和王鵬的父母,帶著兒子一道來到深圳市寶安區看守所門口。10時50分,辦理完釋放手續後,王鵬遠遠從大門內走出。任盼盼抱著孩子,一下子撲了上去,2歲半的兒子一凡,張開雙手,叫著“爸爸”。

2016年5月17日,深圳打工青年王鵬因販賣養殖鸚鵡,被深圳寶安警方帶走調查。警方出具的調查結果表明,王鵬出售的鸚鵡中,有兩隻為小金太陽鸚鵡,學名綠頰錐尾鸚鵡,被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中,屬於受保護物種。

2017年3月30日,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法院一審以犯“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王鵬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3000元。一年後,二審改判2年。

王鵬背有點駝,走路步伐很慢,見到家人後,埋怨了一句,“不是不讓你們來接我嗎”。隨後,接過家人遞來的新衣服,從裡到外換上。他告訴重案組37號(微信ID:zhonganzu37),因為幾隻鸚鵡坐牢,非常不值。他覺得,兩年的牢獄生活,常會想起家人,覺得虧欠太多。出獄後,他打算離開深圳,換個地方重新開始生活。

一家人在看守所門口拍了張合照,“終於等到這一天了。”任盼盼說。

深圳鸚鵡案王鵬出獄:“因為幾隻鸚鵡坐牢,非常不值”

▲入獄兩年,王鵬和妻子只能通過書信溝通。

對話

“不知道這些鸚鵡是保護動物”

重案組37號:為什麼會去出售鸚鵡?

王鵬:最早是同事撿到一隻,後來我去廣州出差,在花鳥市場又買了一隻配對。回來繁殖後,加入了一些鸚鵡愛好者群,大家經常會在群裡互相換鳥,用自己多的鸚鵡,換回一些不同品種。

後來因為家庭原因,沒有時間喂鳥,就在群裡發了出售信息。一個在沙井開花鳥店的群友看到,就來我家看鳥,覺得還不錯,就直接賣給他了。6只鸚鵡,每隻500元,共賣了3000元。這個價格比之前其他人賣的要低一些。

重案組37號:作為愛好者,怎麼會不知道這些鸚鵡是保護動物?

王鵬:

之前養的時候,愛好者群裡的人都不知道,網上也沒有查到有關信息。這個案子出來後,才有很多人發現,原來有一些鸚鵡是保護動物。一直覺得就是一種很普通的寵物鳥,沒有這種意識和觀念。到了看守所裡,別人問我怎麼進來的,我說賣了幾隻鸚鵡,很多人都覺得不可思議。

重案組37號:在看守所怎麼樣?

王鵬:每天早上7點多起床,然後打掃下衛生,再去吃早餐。有一些學習室是開放的,可以讀一些書,10點多吃午飯。11點半有午睡,下午兩點鐘起床,再學習到三四點,整理下內務。晚上看一會電視,很早就睡了。

吃的東西比較簡單,白米飯加一些青菜蘿蔔,偶爾會有肉。在裡面反而能靜下心來,我讀了很多書,政治歷史這些都有,自己可以列書單,然後買書看。

重案組37號:想家人的時候怎麼辦?

王鵬:也只能是想,有時候會寫一些信,因為是用平郵寄,很慢,所以陸陸續續寫了十幾封。收到家人的回信,就會很高興。

深圳鸚鵡案王鵬出獄:“因為幾隻鸚鵡坐牢,非常不值”

▲入獄兩年,夫妻之間只能通過書信溝通。

“對家人感覺很虧欠”

重案組37號:會見的時候心裡想些什麼?

王鵬:第一次會見是5月11日,之前兩年沒有見到家人。老婆過來了,剪了短髮,看起來比我進來前老了很多,然後心裡很酸。我也曾承諾給家人幸福,現在自己先出了事,讓她在外面為案子奔波,現在看到她的樣子,真的很難受。

重案組37號:有心情非常低落的時候嗎?

王鵬:服刑期間僅有的一次流淚,就是宣判前,我媽去諮詢律師,有個律師說可能會判很重,要十年以上,我媽很擔心,回來就生病住院了。聽說這個消息後,我當時就哭了,覺得自己拖累了家人,非常不值得。

重案組37號:現在覺得非常不值得?

王鵬:為幾隻鸚鵡坐牢,非常不值得,非常。在裡面什麼事都需要按部就班,不自由,感覺什麼都失去了。剛進去時,我特別希望早點出來,後來宣判拖的時間比較長,中間有一陣很低沉,但是家裡來信都會鼓勵我,所以自己也在調整心態。

重案組37號:對家裡人會有虧欠的感覺?

王鵬:在裡面最主要的心態,就是對家裡人的虧欠。結婚的時候,我給過老婆承諾,讓她就做個小女人,什麼都不用做,躲在我身後就好了。但是後來沒做到,反而要她東奔西跑,自己在裡面使不上力。

今天出來的時候,去抱兒子,他看我很陌生的樣子,跟我不怎麼親。我進去時兒子才半歲,整個的成長過程,我都沒有參與,看到他跟我疏遠的樣子,很失落,很愧疚。

深圳鸚鵡案王鵬出獄:“因為幾隻鸚鵡坐牢,非常不值”

▲5月16日,深圳“鸚鵡案”當事人王鵬出獄。

重案組37號:未來有什麼打算?

王鵬:還沒有想得特別清楚,可能會回老家發展吧。兩年沒有跟社會接觸,有些脫鉤,會先休養一段時間,再去觀察社會,選擇一個適合的工作。也是想告別以前的生活,以前就是因為工作比較閒,才會去養鳥。

這件事對我的教訓太大了,可能以後人家哪怕送一隻狗,我也會去查一下,是不是什麼變種,會不會是保護動物。

特寫

立家規不再養動物

王鵬的“家”,位於深圳寶安區麻布新村的一處居民自建樓上。六層的樓房,外牆的粉色馬賽克瓷磚已經剝落不少。任盼盼告訴重案組37號(微信ID:zhonganzu37),王鵬的老闆租下整棟樓,作為員工食堂兼宿舍。33歲的王鵬是工廠的一名機械設備調控工人。

三樓的一間屋子,大小不足十平方米。與任盼盼結婚前,王鵬一個人住在這裡。房間沒有裝修,靠牆桌子上的一臺電腦,積了一層灰。

在王鵬生命的一個階段,這臺電腦扮演著重要角色。任盼盼回憶,結婚前,王鵬一度沉迷網遊,每天下班後,戴著耳麥坐到電腦前“練級”,誰來也叫不動。

任盼盼見過王鵬瘋狂的時候,“眼睛盯著屏幕,跟遊戲裡的人呼來喝去,雙手不停地敲鍵盤,一玩一通宵。”為了獲得更好的遊戲體驗,王鵬按照網上的教程,四處尋覓零部件,將單身宿舍當作工廠車間,花費幾天時間,“攢”出一臺配置不低的“遊戲機”。

“電腦剛‘做’出來的時候,在這一片遠近聞名的。”任盼盼對重案組37號說,這件“壯舉”是王鵬性格的一次集中體現:宅,喜歡鑽研,容易“陷進去”。“對電腦遊戲如此,對養鸚鵡也是如此。”

2013年底,與任盼盼結婚後,王鵬將遊戲裝備以近兩萬元的價格賣出,告別玩了十年的網遊。隨後,他將生活用品、床單被褥搬到四樓任盼盼的宿舍,曾經被當作精神支柱的電腦,留在三樓。

在王鵬的規劃裡,夫妻兩人每個月的工資,加上父母的退休金,一家人一起每月能有一萬元左右的收入,生活上綽綽有餘。等過幾年,攢一些錢,就可以在深圳安家、落戶,成為真正的“深圳人”。

任盼盼一度覺得,年近30的王鵬打算“收心”,要好好過日子了。卻沒想,一隻鳥改變了他們的生活。

2014年4月,同事在廠區內撿到一隻鸚鵡,並帶回宿舍。王鵬對這隻鸚鵡表現出異乎尋常的興趣,時常去查看。同事便作了順水人情,將鸚鵡轉送。2014年5月,王鵬從網上購買一隻雌性鸚鵡,與之配對。

兩隻鸚鵡以驚人的速度繁殖,一年後,變成四五十隻。

王鵬從各處蒐羅鐵籠,放在三樓宿舍,用以安置鸚鵡。任盼盼提到,大大小小的籠子,佔據宿舍的大部分空間,推開門進去,鳥鳴嘈雜,宛如進入花鳥市場。

麻布新村附近有一處公園,不上班的時候,王鵬會提著幾個籠子,去公園遛鳥。為了讓鸚鵡吃好,他在廠區裡開了一小片地。出生在九江城裡,從沒有幹過農活的王鵬,自學種地,收穫一小片高粱米,作為鸚鵡的鳥食。

案發後,作為物證,大部分鸚鵡被警方連籠子提走,只有一大兩小三隻空籠子,被擱在陽臺上。任盼盼沒捨得扔,“都是鋁合金焊的,做得很漂亮。”

深圳鸚鵡案王鵬出獄:“因為幾隻鸚鵡坐牢,非常不值”

▲王鵬出事後,家中的鸚鵡大多被警方連籠子提走,僅剩三隻空籠子在陽臺。

任盼盼告訴重案組37號,將來會立一條家規:無論如何不能養動物。

她怕再出事。

“有些事是無法逃避的”

2018年5月15日,王鵬出獄的前一天。任盼盼已經請好假。她不知道刑滿釋放要辦什麼手續,早早給王鵬曾經的獄友打電話——比王鵬早釋放,“有經驗”。

她買了新的毛巾、牙刷、洗髮水,將屋裡枕套換了,床單被褥洗一遍,還給丈夫從裡到外準備了一套新衣服。

任盼盼告訴重案組37號(微信ID:zhonganzu37),新T恤衫,白底,正面有兩團潑墨圖案,一團灰色,一團紅色。設計衣服的人說,這種造型比較隨意的圖案,含義是“自由”。

任盼盼把上述衣服一件件鋪開,欣賞一陣,又疊起來收好。她做這一切的時候,兒子一凡(化名)正躺在床上,握著一隻手機玩“鬥地主”。兩歲半的孩子,還不認識牌,手指在屏幕上亂點一氣。輸了也哈哈樂。最近半年,一凡基本用這種方式打發時間。

王鵬進去時,一凡只有6個月大。 2016年5月17日,深圳寶安警方將王鵬帶走調查,並沒收家中養殖的鸚鵡。警方出具的調查結果表明,王鵬出售的鸚鵡中,有兩隻為小金太陽鸚鵡,學名綠頰錐尾鸚鵡,被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中,屬於受保護物種。

任盼盼擔心一凡大點了問爸爸,他索性把王鵬的東西都收起來。

一凡一歲半的時候,一次睡前聽兒歌,剛好放到一首唱爸爸的歌,一凡突然用小手指著牆上,大聲對任盼盼說,“爸爸在這裡。”

深圳鸚鵡案王鵬出獄:“因為幾隻鸚鵡坐牢,非常不值”

▲家裡牆上掛著兩人結婚照。

王鵬在裡面的大部分開支是買郵票。兩年間,夫妻通過書信溝通。任盼盼在信裡說些家長裡短,描繪出獄後,一家人帶著兒子逛公園的畫面,也感嘆自己現在看起來“沒有血色,沒有精神”。

除了報平安,王鵬在信裡表達對妻子的愧疚。2018年2月3日,王鵬估摸著時間,寄出一張春節和情人節賀卡,他自己編了一首五言律詩,把詩裡每個字都描黑,加粗,在底部寫上 “鵬程萬里,盼在心中”,將倆人名字融到句子裡。

一審判5年,二審改判2年

檢方審查起訴前,任盼盼跑去找很多律師,被一一拒絕。任盼盼告訴重案組37號,律師們看來,這起案件聞所未聞,打起來“難度很大”。

2017年3月30日,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法院一審以犯“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王鵬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3000元。

探員獲得的一審判決書顯示,法院認為,王鵬出售給朋友謝田福的2只綠頰錐尾鸚鵡,屬於受保護物種,事實清楚且證據充分。此外,公安機關在王鵬住處查獲的45只鸚鵡中,經鑑定綠頰錐尾鸚鵡(人工變異種)35只,和尚鸚鵡9只,非洲灰鸚鵡1只,均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中。

深圳鸚鵡案王鵬出獄:“因為幾隻鸚鵡坐牢,非常不值”

▲被列為《瀕危野生動植物物種國際貿易公約》中的綠頰錐尾鸚鵡。資料圖片

對於這45只鸚鵡,一審辯護人認為,其並非用於出售,但在法院的判決中,並未採納這一意見,將其認定為“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減輕處罰”。

一審判決書顯示,寶安法院認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包括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國家一、二級保護野生動物、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一、附錄二的野生動物及馴養繁殖的上述物種。法院認為,“雖然本案所涉的鸚鵡為人工馴養,亦屬於法律規定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

王鵬提起上訴。2018年3月30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決定,撤銷一審原判,改判王鵬有期徒刑兩年,並處罰金3000元。

徐昕的二審辯護詞寫道,以刑法保護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確有必要,但關鍵在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如何認定。人工馴養繁殖的鸚鵡是《刑法》第341條所指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嗎?王鵬涉嫌出售的品種,即人工馴養的綠頰錐尾鸚鵡人工變異種,民間大量飼養和買賣,繁殖力極強,能認定為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嗎?《關於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0]37號),將馴養繁殖的動物解釋為野生動物,與《刑法》相牴觸,這是一審判決違反常識的關鍵。野生就是野生,家養就是家養,兩者區別,直接明確。動物保護相關法律規則存在明顯漏洞,機械司法並不可取。保護野生動物不等於必須一併保護與野生動物同種的家養動物,司法如何做到不違反常識和人性?立法如何完善?如何更貼近人性和常識?個案推動法治,此案或是轉機。也因此,深圳鸚鵡案的意義不僅在於王鵬的罪與非罪,更在於促進動物保護相關立法的完善。

徐昕說,倘若認為某些“馴養繁殖”的野生動物確有保護之必要,也應通過刑法修正案的方式進行明確規定。某些“馴養繁殖”的野生動物極為特殊,諸如大熊貓、華南虎、朱䴉等,這些野生動物物種的存續高度依賴人工馴養繁殖,數量極少,人工馴養繁殖的這類野生動物對環境、生態的重要性毫不亞於野外的野生動物,確有通過刑法保護之必要。

人民網深圳頻道報道顯示,最高人民法院複核認為,王鵬承認知道涉案鸚鵡為法律禁止買賣的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但仍非法收購、出售,已構成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王鵬為了牟利而非法收購、出售47只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的鸚鵡,情節特別嚴重,應依法懲處。

最高人民法院複核表示,經綜合考量,王鵬能自願認罪,出售的是自己馴養繁殖而非野外捕捉的鸚鵡,社會危害性相對較小,且有45只鸚鵡尚未售出等情節,可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第一、二審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審判程序合法;第二審定罪準確,量刑適當。

任盼盼告訴重案組37號,她不服判決,大專畢業後一直做文員的她,買了一本《刑法學》自學法律。

會見時,王鵬告訴任盼盼,出獄那天他“自己打車回家就行”,任盼盼沒同意。王鵬表達了對缺席家庭生活的愧疚。

任盼盼打算,王鵬出獄後,讓父子兩人好好親熱幾天,儘快培養感情。

深圳鸚鵡案王鵬出獄:“因為幾隻鸚鵡坐牢,非常不值”

▲16日上午,一家人前往寶安區看守所,接王鵬出獄。

任盼盼已經想好,王鵬出獄後,先帶他回老家把身份證重新辦好,再根據王鵬的意願,決定是不是繼續申訴。

如今,任盼盼已經把惠州的房子掛到網上準備賣掉,她打算在經濟條件允許的時候,把膽結石手術做了,然後一家人一起離開深圳,換一個地方重新開始。

鏈接

深圳“鸚鵡案”時間軸

2016年5月17日,深圳寶安警方將王鵬帶走調查。

2016年5月18日14時,寶安警方以涉嫌“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罪”,將王鵬刑事拘留。

2017年3月30日,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法院一審判處王鵬有期徒刑5年。

2017年11月6日,案件二審在深圳中院開庭,王鵬的辯護律師徐昕作無罪辯護。

2018年3月9日,全國人大代表、甘肅省律師協會會長尚倫生提交議案,建議修改最高法2000年11月17日發佈的《關於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取消“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原認定範圍中的“馴養繁殖上述物種”內容。

2018年3月30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決定,撤銷一審原判,改判王鵬有期徒刑兩年。

2018年5月16日,王鵬出獄。

新京報記者 王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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