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兒子被咬傷,父親摔死泰迪,究竟該如何處理這件事?

Sky6964


這則事件,其實歸根究底,雙方都有錯,目前摔死狗的那名父親,已經知道了自己的錯,也對摔死小狗感到後悔不已。我沒有偏向任何一方,整個事件的報道我看了很多,所以現在想為這個父親寫點什麼,讓他能夠守護住自己身邊的家人。

事件的經過:6月18日,端午節,孩子一家人在自己開的飯店裡過節。期間,孩子的姨媽將兩歲的寶寶帶到店門口散步。旁邊是一家鴨脖店,鴨脖店的老闆平時都會把一條泰迪狗拴在店門口,兩家店的關係原本也挺不錯。可就在姨媽接電話的空當,突然傳來了孩子的哭聲。原來,孩子不知怎麼的被泰迪狗咬破了手。


聞訊趕來的孩子父親和店主立即進行了交涉,誰該對此事負責?雙方發生了爭執,談的很不愉快,孩子父親的火一下子就上來了,藉著酒勁,他拎起咬人的泰迪,狠狠的摔在了地上。導致了泰迪的死亡。

民警將雙方帶到派出所調解。在民警的調解下,雙方都很快意識到自己錯誤,達成和解。但是事情並沒有因此結束,有學生將這件事情發到了網上。來自全國各地的愛狗人士,24小時的打電話、發短信威脅、侮辱孩子的父親。聲稱要報復孩子,發出死亡威脅。

如今,孩子一家生活在網絡暴力的恐懼之中,孩子的母親也受不起這種巨大的輿論壓力,想到了割腕自殺。

其實整個事件說到這裡,還是沒有終結的,泰迪被摔死,固然是很錯誤的,是一種虐殺動物的做法,但是該父親也已經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希望上演在這兩家店的悲劇就此結束,不要再有自殺事件發生了。


山藥蛋視頻


1、咬孩子的狗,摔死沒毛病……凡是咬人的狗,都沒資格活著,咬主人的狗除外,大義滅親,自相殘殺,咱們不管,一個願打一個願挨,周瑜打黃蓋。

2、愛狗人士發出死亡威脅也在找死嗎?其實這些狗人才是害死狗的兇手。他們發出死亡威脅是違法行為,已經發生嚴重後果,涉嫌犯罪,有證據,警察要作為。

3、如果覺得摔死狗是虐殺,那麼請愛狗人士出一個主意,應該怎麼殺?其實,燉了最好,不知道是不是虐殺。

這是我對這件事的三個觀點。

這個事件,狗咬孩子,作為孩子父親,為孩子所做的一切,都是可以理解的,那些把狗當兒子的狗人,是永遠也想不明白人類的正常的正確的思維的,因為他們的腦子裡都是狗。

有些愛狗人士,一點人性都沒有,有的連親爹親媽都不管,只愛狗,他們血管裡流淌的可能是狗血,真應該讓他們去驗驗DNA,是不是跟狗時間長了,異化了,隨狗了。

孩子跟狗相比,我會永遠站在孩子一邊,因為我是人,我不是狗,作為人不能連畜生都不如,現在這樣的畜生很多。





韓東言




西門觀點:事件發展到現在,已經完全背離了事情的原委,已經上升為那些所謂的‘’愛狗人士‘’的網絡暴力,所以,應該嚴懲那些蓄意製造和進行網絡暴力者,他們的行為已經涉嫌違法犯罪!

摔狗行為當然非常欠妥,但即便是栓著的狗咬傷孩子,狗主也有責任,但在民警調解下,雙方已經各自認識錯誤並達成和解,按說事情已經解決。

但一些所謂的‘’愛狗人士‘’卻不依不饒,將摔狗過程拍了視頻,併發到網上,招來更多的‘’愛狗人士‘’,於是,一群‘’愛狗人士‘’便發起一場嚴重的網絡暴力。



有人開始人肉搜索,將受害者的個人信息家庭住址及電話號碼搜索出來發到網上,而且將其大兒子的學校班級信息也搜索出來發到網上,導致童偉的妻子忍受不了網絡辱罵而割腕自殺,幸虧發現及時,才避免生命危險,導致受害者全家的人身和財產安全受到嚴重侵害。

這已經不是一般的‘’愛狗‘’之爭,而是嚴重的網絡侵害,已經嚴重侵犯了受害者的隱私權和人身和財產安全,構成犯罪。

所以,建議受害者將拍攝和發佈視頻者,特別是人肉搜索者的起訴到法院,要求對涉嫌犯罪者給予刑事處罰和經濟賠償及精神賠償。

謝謝您的關注,期待您的看法!


西門白甫


狗可以愛!沒錯!

狗咬了人!不可!

必須現場擊斃!

隨著人們生活條件的改善,無論是農村還是城市愛狗養狗的人士逐漸增多,但隨之而來的養狗為患、瘋狗傷人的事件也屢有發生,這就要求那些愛狗和養狗人士引起足夠的重視和警示!

狗雖為畜生,雖為無辜,可無故被其傷害的人更是無辜的!所以不是童先生氣憤和生氣,也不是他不給狗主人面子,關鍵是這類亂咬人的瘋狗,一旦開口,還會傷及其他的無辜群眾或路人!這樣看來童先生恰恰做了一件為民除害的大好事!

狗貓雖貴為寵物,但僅限於與人類和睦和諧相處,而不是張牙舞爪去咬人和傷害人,如果是這樣,那些所謂的“愛心人士”還要執迷不悟一意孤行,那無異於助紂為孽!

凡事過猶不及,任何事情的發展和壯大總有它合理的因素存在,但一旦反其道行之,好事就會變成壞事,人是有思想有判斷的,不能因為我們一味地愛就去縱容就去放縱就去放任自流,這是一種盲目的愛,這是一種假意的慈悲!必須予以糾正!

不要說是一條狗(也許是名貴犬種)就是什麼再珍稀的動物,一旦在現場下口傷人,也必須予以擊斃,畢竟人的生命比任何動物的生命都珍貴!這是大原則大方向!不能與片面的保護混為一談!


冀之筆


對咬傷孩子孩子父親摔狗這件事我已經做過評論。原文如下:

所謂的愛狗人士,你們拍拍自己的良心,你們是真的愛狗嗎?捫心自問,你們這樣做,如果真出了人命,你們就是罪人,就是殺人兇手。狗咬了孩子,這是事實,那麼狗就不是無辜的,狗的主人沒有看好自己的寵物,也應該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孩子父親童偉因愛子心切,加上酒精作用怒火之下摔死了狗,為什麼不能原諒,你們不斷打電話發信息威脅這一家人是何居心?狗主人跟孩子父親本來就很熟悉,事後孩子父親也道歉了,因為當時衝動,雙方都達成了諒解互不追究,你們憑什麼不放過人家,你們這就是變相的犯罪!道歉無用,上電視媒體面前跟你們道歉還沒用,你們僅僅是為自己那一點僅有的所謂的愛狗心裡去道德綁架無辜的一家三口,害得人家飯店關門,你們於心何忍!如果狗咬的是你家的孩子呢?為什麼不能站在當事人的角度去想問題,真為你們感到悲哀!也為這個社會現象悲哀!

這是我的原文評價,也代表了我的態度,事件發展到孩子母親被逼到割腕自殺為狗抵命,這就是所謂的愛狗人士的態度,孩子媽媽最後說“他們不是說人不如狗嗎?那我來抵一命,我來給狗償命,不要再威脅我孩子了。”

請大家都想想吧,人不如狗,自殺給狗抵命,我想知道他們究竟是什麼樣的心裡!至於最後怎樣處理已經交給警方,只能看最後的處理結果了。





淺陌風塵


脆弱的兒童,在生活中受到傷害,是很常見的事情。他可能被石頭絆倒,被櫃子磕到,被花生米或者果凍噎到,被路上的車碰到,他還可能被蚊蟲叮,被貓抓,被狗咬。要避免這些傷害,看護人需要格外小心。

兩歲是一個很難帶的年齡,這個年紀的孩子可以行走自如,但是對危險毫無概念,對世界充滿好奇,見到什麼都要去抓一把,或者放到嘴巴里嘗一嘗。所以,家裡有這麼大孩子的,一定要把藥片,尖利物放到孩子夠不到的地方,而且不管在家裡還是在戶外,僅僅不讓孩子離開自己視線是不夠的,必須要讓孩子遠離危險物,並保持在兩秒鐘之內能控制的距離。

而養狗的人,也有同樣的責任和義務。狗雖然與人類相處多年,但是同樣也不能完全理解人類社會的規則。再懂事穩重的狗,也沒有能力清理自己的糞便,對於不熟悉的人的接觸,它也無法分辨是善意還是攻擊。而且,這個社會畢竟是屬於人類的,狗的行動軌跡要符合人類的需求,尤其是在對狗並不那麼友好的環境裡,一條狗繩不僅僅是保護人的,更是保護狗的。

人類孩子的生命比狗的重要,這是肯定的,但是孩子和狗是有可比性的,那就是,他們都沒有能力,也不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他們在這個世界上做的一切事,如果產生了任何後果,都應該由其監護人負責。包括收拾狗的糞便,約束狗的吠叫和對陌生人不識趣的親密,向被狗驚嚇的人道歉,出錢給被狗咬到的人打針。

而南京的這個事件,就是兩個不合格的監護人,讓無辜的孩子和狗遭受了傷害。仔細看新聞,狗是拴在飯店門口的,也就是,這並不是一條沒有拴繩的狗,而狗之所以能咬到孩子,當然是孩子主動靠近狗。孩子能靠近狗的原因,是帶孩子的人的允許。

其實,貓和狗這樣的寵物,都很怕小孩子,因為小孩子的動作很大而且突然,不知道自己的動作會給對方帶來疼痛和驚恐。不過,寵物對自家的孩子,是懂得忍氣吞聲的,雖然也有一些寵物傷害主人孩子的案例,但是說句實在話,並不比親生父母傷害孩子的案例多。即使是自家的寵物,也並不適合讓其單獨與孩子相處,不僅是寵物,小嬰兒和自己年幼的哥哥姐姐,也不適合在無人看護的情況下單獨相處,還是那個原因,寵物和兒童的認知水平導致他們無法瞭解自己行為的後果,而他們又是有足夠的能力傷害嬰兒的。

在狗咬了孩子之後,兩家發生了爭執。我推想應該是狗主人認為自己的狗是拴著的,孩子之所以被狗咬傷,是因為主動招惹了狗,所以拒絕賠償。在此之前,那條傷人的狗還是活著的,小孩的父親也並沒有去找狗的麻煩。兩方談崩了之後,孩子父親才以摔死狗的方式洩憤的。如果這個父親給狗主人當胸一拳,似乎比摔死狗更合理一些。孩子和狗都是無知者,試想,如果孩子本領更大一些,弄死了鄰居家的狗,鄰居交涉未果,這口怒氣撒到孩子身上,是否合適呢?

所以,要想避免同樣的事情。有孩子的,看好孩子,別讓他靠近利器,火,電扇,窗戶,狗,和更小的嬰兒。有狗的,要去承擔狗的存在和行為造成的一切後果。這樣,孩子也會好,狗也會好,世界也會更美好。


王丫米


我也看到這則新聞了。覺得很可怕也可悲。

我自己也養狗,但是現在已經不敢和剛認識的人承認這一點,也不願意談論和分享自己的狗,就是因為“愛狗人士”……我們這些養狗的,什麼都沒有做,要為“愛狗人士”背各種鍋。每次當“愛狗人士”幹了什麼蠢事的時候,我們都要被拉出來群嘲一番。抵制“愛狗人士”,我們希望還養狗人一片淨土,不要動不動讓狗和養狗人士都來替這群腦子不正常的所謂“愛狗人士”背鍋。

如果狗在非攻擊命令下咬人,一定要打死!不管是自己動手,還是委託別人。因為可能狗感染了狂犬病或者其他的問題,即使沒有患病,也可能是情緒不穩定和失控狀態。這種情況下,狗已經失去了“寵物”應該具備的品質,打死吧!

如果狗很乖,屬於防禦性攻擊,誤傷了人。應該協商賠償。而不是一棍子打死。這種行為不恰好。

以及,我支持故意咬人的狗要打死,但是,我不支持在公共場合當著一大群人這麼幹……太血腥暴力,會嚇到別人的。

……

還有一種狀態,其實我也不知道為什麼那個孩子會被狗咬。只是也想提醒家長,如果帶著孩子出門,看見別人的狗,要躲避。有些養狗人士,不懂得約束自己的狗。那麼,你們需要做到的是,管好自己孩子,千萬別讓孩子去逗狗或者靠近狗。哪怕是一隻很可愛的小狗狗,千萬不要去靠近,不要靠近,不要動手摸。因為我本人遛狗的時候,有小朋友老遠跑過來,他媽媽還跟著跑著喊著“看看,小狗狗,摸摸它”……這種情況下,我能第一反應抱起來我的狗。不過不是所有狀態都這麼神速。有時候家長和孩子的速度遠超於我。不讓動手摸,還很不高興。我也很尷尬……因為所有的狗都會咬人,只是分咬了誰,和什麼情況下咬。

……

總結就是,愛狗人士請好好愛狗,管好你的狗。家長為防患於未然,千萬別讓孩子摸別人的狗或者靠近別人的狗。因為遇到智商和狗一樣低的主人,會是件很麻煩的事情。


小黑豆



愛狗人士餵狗,這本身沒有錯。但是做為狗主,要管好自己的狗,對人類不造成傷害,我想人和狗是可以和睦相處,互不妨礙的。

但是,如果你沒有盡到看護責任,使狗傷害到了人類,那這隻狗就只能成為人類的公敵,人人可以得而誅之。

像上述這種情況,狗咬了人,狗主還振振有詞,不賠禮道歉,簡直比狗還惡毒,做為受害者,當街摔死他的泰迪,真是大快人心,如果狗主再不說軟話,就應該也給幾個耳光才對。

愛狗人士該醒醒了,狗和人一樣,也有好賴之分,對於賴狗,就應該痛而打之,讓它不要傷害人類。


石韮花開放的季節


看到這件事情心情挺複雜的。只感覺網絡暴力真是可怕。

這件事情,還是因為童先生的2歲兒子被鴨脖店的泰迪咬了。結果聯繫店主陳女士處理的時候,陳女士的態度前後不一,她的女兒承諾支付醫藥費,而陳女士突然又說自己沒錯,讓童先生報警。被陳女士事不關己態度激怒的童先生,又因為喝了酒,一時衝動摔死了小狗。事後也後悔。

而在派出所調解後,雙方都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童先生不索賠醫藥費,陳女士也不要求賠償狗的費用。雙方都願意道歉。然而這件事情在網上引起了軒然大波,愛狗人士將童先生的個人信息洩露到網上,童先生飽受網絡暴力的侵害,他的妻子甚至想自殺,不得不轉讓店面,搬離那個地方。

而陳女士所經營的門面前竟然樹了告示:為感謝同學們對我家狗狗愛護和同情之心,特此全場 7 折。

在我看來,童先生摔狗的確不對。既然陳女士固執要報警,那就應該報警處理,調查清楚到底是孩子逗狗被咬,還是狗突然咬了孩子,分清楚責任比重。同時也要第一時間送孩子去醫院打狂犬病疫苗,無論如何,孩子的健康是最重要的。

所以陳女士也應該積極配合童先生,調查清楚前因後果。沒必要因為這一點事情傷了和氣。這位女士的態度的確很迷,在調解後意識到自己的錯誤,但是又樹那樣的牌子,是沒有服從調解結果麼?

最讓我覺得莫名其妙的是那些網上的愛狗人士。對童先生一家的所作所為就是網絡暴力。我覺得童先生固然有錯,但也沒有到傷天害理的地步吧,他已經意識到了自己的不對,也許今後也會懷著愧疚之心去救助一些流浪動物以作彌補,可詛咒人家小孩被狗咬死什麼的,也太過分了。

孩子又做錯了什麼呢?兩歲的孩子,天性愛玩,對世界充滿好奇。人與動物本該和平共處,既然發生了事情也該好好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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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事兒,我看前面有答主說:被咬的孩子是“熊孩子”,誰讓他先去“侵犯”狗的,還是一隻拴著的狗,人不犯狗,狗不犯人,他被咬了,也是他招惹在先!活該!

這“理兒”,在理嗎?

這些位答主,您注意到狗是被“拴著的”,可是否注意到,被咬孩子才2歲?2歲小孩就能成“熊孩子”?“侵犯”了狗,就活該被咬?您在議論此事時,是否太偏向於狗?

孩子都喜歡狗,這種喜歡發自天性,不像許多成年人,“為愛而愛”,是偏激的“愛”。孩子因為真心喜歡寵物,所以見到狗,都喜歡上去摸摸,逗狗玩兒。怎麼2歲小孩摸摸狗,逗它玩兒,就成“侵犯”啦?幼童就懂“侵犯”狗?

這偏架拉的!

孩子喜歡摸狗,是愛的表達,可狗不懂啊,見陌生人來摸它,它性子急或害怕的話,很可能抬嘴就是一口;狗是動物,護食是天性,見孩子碰它食盤,它以為是來搶食,張口就咬。對狗來說,咬人是自我防護;然而這是動物性的防護,可別和人類的自我保護混為一談。人是理性的,能講理,能穩能忍,狗能嗎?

這就是為什麼狗一定要拴著的原因。狗除了汪,就是咬,你把它當親人,可它畢竟是狗。你和自家寵物狗親近,儘可親它舔它,一起吃睡,可對外人來說,狗就是畜生。為了保持狗這位“人類最好的朋友”在人類社會和諧的生存,愛狗人士最好管好自己的狗(包括拴住、打針),千萬不要把狗奉為“不可侵犯的聖物”,整天咻咻地為狗而戰。那就是無聊,而且是自己給自己抹黑。

其實這件事,就是個意外。按照正常的做法,狗咬了人,狗主人作為狗的監護人,不管狗拴沒拴著,都應該主動承擔侵權責任,不能以“是你先摸我的”“狗拴著”為理由,拒絕賠償。這是養狗必須承擔的義務或者說代價。如果泰迪狗的主人能態度良好地賠禮道歉,並帶孩子去打針,我想雙方爭執不至於激化,自己的寵物狗也不會被當街摔死(被咬人摔死狗,就等於放棄賠償了,摔狗解氣)。

現在打防疫針,少則五百多,多則一千多塊錢,代價不菲。所以有些狗主,明明自己狗咬人了,卻找出各種理由來辯護,就是不願賠償,必然導致矛盾衝突的發生。

但也不排除這種情況,被咬的一方,在打針之外還提出過分的要求,比如要求對方另外給予經濟補償、精神損失之類,狗主人往往也不能接受。雙方訴求差距太大,必然導致雙方發生糾紛,甚至衝突升級。

當然我這裡說的是一般性的糾紛,不包括狗將人嚴重咬傷的情形。

我不在現場,不知道這次衝突的激化,屬於哪種情形,也不憑空去指責一方。對雙方來說,處理狗咬人事件,必須有底線(即狗主賠償的底線)和度(即被咬方不能提出過分的要求)的把握,雙方都往一起靠,就容易處理,否則就會造成人和人之間的矛盾。

而人與人之間的矛盾,才是“愛狗人士”攻擊騷擾被咬那一家的根本。

“愛狗人士”真的是為一條不認識的狗狂躁(甚至不惜違法)嗎?不是。他們實際上是為自己。作為養狗者,他們的狗將來也有可能對他人形成侵害,他們積極主動地去參與這件事,本質上是一種集體性的自我防禦。

不為狗,皆為利。

可是他們這麼做的後果,是激化了(不養狗的)人與(養狗的)人的矛盾,使得養狗的環境變得更加不利於養狗者,使雙方經常性的處於一種緊張狀態,一旦發生狗咬人事件,就可能超出可控的範圍。近年來“狗咬人”常成為新聞,就是這個原因(過去說,“狗咬人不是新聞,人咬狗才是新聞”)。

而且養狗愛狗的行為也被異化了,甚至出現“愛狗人士”這個被貶損性的詞彙。

總的來說,在城市養狗,肯定會對他人和環境造成一種潛在性的威脅,那麼養狗的人,在養狗之前,就要想好,相應的代價你能不能付出(比如出來遛狗,一定要拴好,一定要把狗屎處理好,以及狗咬人後,主動盡賠償義務)。如果不能,最好別養。

說實話,有些人自己生活條件有限,卻養一條狗,整天伺候得顛顛的,真比親人還親。有那閒工夫,何不把時間和精力花在親人身上?在緊張逼厄的人生裡,還拖條狗,到底是為啥呢!(皇帝不稱朕/胡丹答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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