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9 足球運動特點和制度疏漏容易使足壇滋生腐敗

2006年夏天,意大利奪得德國世界盃冠軍。但是就在這次世界盃開賽之前,意大利足壇卻被一系列醜聞鬧得天翻地覆。

2006年5月4日,《米蘭體育報》突然曝光尤文圖斯俱樂部總經理與意甲裁判指定員之間的電話錄音記錄,內容涉嫌操縱比賽和幕後交易。檢察院介入調查後,意大利足協主席卡拉羅和副主席馬齊尼先後辭職,尤文圖斯董事會也集體辭職。很快,意大利足協紀律委員會也開始全面調查,最終確認,尤文圖斯、AC米蘭、佛羅倫薩、拉齊奧等四家足球俱樂部涉嫌操縱比賽,威脅、賄賂裁判和踢假球。

2006年7月25日,意大利足球法庭作出終審判決,尤文圖斯俱樂部被剝奪了兩個意大利足球甲級聯賽冠軍,降入乙級聯賽,預扣9分,剝奪三個主場資格,並罰款12萬歐元;俱樂部原總經理莫吉和原董事長吉拉烏多在5年內不得參與足球相關事務。其餘三傢俱樂部雖然留在甲級聯賽,但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扣分等處罰。隨後,意大利地方法院對“電話門”涉案人員作出了刑事判決,莫吉被判處64個月的監禁,前佛羅倫薩俱樂部主席德拉瓦萊等16人則被判不同的刑期。

在人類社會的大環境下,足壇出現一些腐敗現象本不足為奇,意大利“電話門”事件就是頗具代表性的足壇腐敗事件。不難看出,腐敗行為往往“成窩成串”,足壇已成為腐敗重災區。對此,我們應當認真研究其生成原因,包括一般腐敗行為背後人性本能中生成腐敗的原因、社會習俗和社會轉型期中生成腐敗的原因、制度設計和制度運行中生成腐敗的原因等。筆者在此對上述原因不過多闡述,重點從足球運動本身入手,分析究竟是什麼導致了足壇腐敗。

原因一:足球運動的行為環境比較混亂。足球是世界上影響力最大的體育運動,擁有最為龐大的觀眾群體,背後存在巨大的經濟利益和市場商機,於是綠茵場就變成了投資者的“冒險樂園”。儘管其中確有熱愛足球事業並以此回報社會的成功企業家,但也有以賭博和投機心理躋身足壇的淘金人。同時,足球競賽具有較強的不可知性和不可控性——這可能也恰恰是其特有的魅力,因此並不能完全按照市場經濟規律進行運作。於是,所謂的“合理違規”大受追捧,或明或暗的“潛規則”大行其道。在這樣的社會行為環境中,腐敗自然有了滋生的沃土。

足球市場的規範化管理在任何一個國家都是難題,因為這一市場的主要消費群體是非理性的,是具有極度“民粹化”和“地域化”傾向的球迷。於是,迎合“球迷民意”就成為這一市場的指揮棒。足球俱樂部要追隨這種民意,足球協會要聽從這種民意,甚至地方政府都要重視這種民意。中國足球在1992年紅山口會議之後開始走上職業化乃至市場化的道路。足球職業化和市場化都需要法治的保障,但中國足球的法治化發展面臨諸多障礙。例如,足球運動的管理體制落後,地方政府對足球事務干預太多,足球俱樂部的經營缺乏有效監管,足球運動員和裁判員的權益缺乏有效保障,甚至出現過俱樂部拖欠球員薪酬的事件。在這種行為環境中,出現假球黑哨等隱含貪腐的行為就不足為奇了。

原因二:足球運動的權力約束制度多有疏漏。權力是腐敗的本錢,沒有權力,就沒有利益的交換。因此,權力必須受到制約和監督,否則就容易導致腐敗。從這個意義上講,完善管理制度的主要作用就在於建立一種可以遏制腐敗行為的組織環境,使掌握權力的人在這種環境中感受到必須約束自己行為的壓力。正如美國新澤西州特倫頓州立大學的麥柯馬克教授所指出的:“改善管理職責不僅能改進機關的效能和效率,而且,如果把它同樣有效地用於遏制腐敗的話,也能行之有效地減少系統性貪汙腐化。”這些道理不僅適用於國家機關,也適用於足球管理機構。

雖然足聯或足協等機構具有很強的自治性,甚至具有“準政府”乃至“超政府”的權力,但其運行或管理制度很難與國家的法律制度相提並論。“足球王國”的公民主要是球迷,而且是具有強烈“追星心理”的球迷群體,往往不太關注足球運動員和管理者的德行。一般來說,民眾會期望政府官員具有較好的德行,但球迷則不會對運動員和管理者有這麼高的預期。於是,權力約束制度的重要性就被忽略了,管理行為規則的疏漏就被淡化了,而這些制度缺陷也就很容易成為腐敗的淵藪。近年來,我國對足球腐敗的打擊力度是很大的。2012年的足壇“反賭掃黑”行動以及對南勇、楊一民、謝亞龍等足協官員的查處,確實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了足球圈的腐敗勢頭。但足壇反腐,不能也不會就此止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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