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02 預警 和平人注意看,私佔公共車位最高罰2萬,可以打這個電話舉報!

隨著我縣車輛不斷增多,有限的公共停車位就愈發顯得珍貴。但是,這些珍貴的公共停車位卻經常成了“私人訂製”,被人為霸佔著,很多急尋車位的車主敢怒不敢言。

預警 和平人注意看,私佔公共車位最高罰2萬,可以打這個電話舉報!

記者走訪果園路發現,有的商家竟然在店門前的停車位上放摩托車,像這樣霸佔停車位的現象屢屢可見。

預警 和平人注意看,私佔公共車位最高罰2萬,可以打這個電話舉報!

放個桶,放張凳子就佔個車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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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這樣:放個雪糕桶,石頭佔車位的。

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佔用道路從事非交通活動。任何單位、個人都無權拒絕或禁止他人使用公共停車位,霸佔公共停車位的行為是違法的。交警表示,對於道路狀況不允許施劃停車位而一些單位或商家又私自施劃停車位的行為,他們也將從重處罰。市民發現私自佔用公共停車位的情況,可直接撥打110報警電話或市交警支隊交通指揮中心電話3131731進行投訴。也可以將情況反映在公安、交警官方微博、微信中,警方將依法進行查處。

5月2日,和平縣公安局交警大隊進行了專項整治佔用公共停車位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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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佔車位的摩托車拖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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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佔位的石頭搬走。

和平縣交警大隊提示您,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霸佔公共停車位的行為是違法的,嚴重的可能會被罰5千到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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