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入職一個月後老闆無故降薪,這種企業還應該留下嗎?

譚敏


身邊有一個朋友就發生類似的事情,他剛入職一家新公司的時候,老闆給他轉正後的工資是一個月8000塊。試用期三個月試用期只能拿到7折的工資,也就是5000多。這個對他來說還是挺滿意的,所以他就接受了。

到了試用期快結束的時候,老闆找他談話,說根據他試用期的表現,轉正後不能給他8000,只能給到7000。給他兩個選擇,要麼接受7000的待遇,那麼就是試用期當沒過,主動離職走人,沒有任何補償。

當時他想選擇離職,但是後來轉念一想,當初來這家公司的目的是為了學習新的技術,因為這家公司的技術在行業裡算是比較好的,所以他選擇了接受7000薪資的條件。經過一年多的學習和積累,他掌握了自己想要的那些技術,自己的技術也得到了很大的提升,這時候他向老闆提出辭職。老闆卻一直挽留他,並且還主動給他加工資。

講這個例子只是想跟你說,碰到這樣的老闆,在事情發生時,你並沒有太多可以選擇的餘地。這個時候你就要想清楚,當初選擇這個公司的目的是幹嘛的。如果單純的為了薪資福利,那麼現在給你降低工資,你可以考慮辭職。

你要是有其他的目的,比如說積累經驗和技術,這個時候目的還沒達到,那麼可以嘗試接著做下去。等你的目的達到後再考慮辭職。


老茶說事


這個看情況的哦,但是有一點是非常重要的,那就是降薪之前相關的領導或者負責人有沒有和你談過,因為什麼問題要降低你的薪資的呢。並給你能否接受是否辭職的選擇。以前我就遇到一個坑爹的老闆,我們都知道試用期和正式員工的薪資一般都是有差別的。但是那個坑爹老闆試用期過了還是按照試用期的薪資支付。最重要的是等到下一個月發工資的時候我才知道!!!事先沒有跟我說過任何我的薪資還是繼續按照試用期薪資結算!!!!完全當我當初和他談好的薪資是空氣!!!嗯,後來我辭職了。還幫他幹了差不多四個月(那個老闆說我辭職可以,當時按照規定我必須一個月後才能離職,不然先前壓的一個月工資不給!)現在想起來雖然時間過去蠻久的,但是還是耿耿於懷


小騰美食


如果你是一位職場新人,招聘你的是前景好、產品質量過硬、技術含量高、管理規範的公司,你就是眾多應聘者中脫穎而出的幸運兒。從另一角度看,你能夠被公司招聘,也說明公司對你的能力比較認可。

假如公司給你的薪酬轉正月薪9000元,試用期一個月5000元,可是入職一個月後,老闆卻說要降你薪酬,可能是在試用期你的能力並沒有充分發揮出來,比如任務完成效率不夠高、工作質量還有差距、人際關係處理不當,團隊協作精神不夠等,而老闆看重的你能出色表現,能為公司創造最大化利潤作貢獻。誠然,老闆降你薪酬並不是無故的。因此,你也要反過來思考一下,你是來先進公司學習技術和管理的,就應好磨練留下來。為此,你要認真找找老闆降你薪酬的真正原因。當你找到原因並做出改進之後,相信隨著技術能力提升和管理水平的提高,那時老闆不但會給你加薪晉職,而且你也會活得更加精彩,可以說身有綵鳳雙飛翼,你的風彩也會贏得眾多姑娘的芳心和喜歡,你會迎來浪漫的愛情、美滿幸福的人生!


鷹眼洞察


正常來說,一個公司給員工升職加薪或者降薪降級都會有溝通,這才是一個公司的正常的管理制度。

所以對於這種沒有正常管理制度的公司是不要待的好,更不要提個人發展,同樣的,這樣的公司也很難發展起來

一個公司能不能留住人,有好多個方面。

第一,從小的地方說就是公司的基層管理太叼刻,做事的員工受不了他們那種刁鑽刻薄的管理方式

第二,公司的管理制度混亂,做事的員工們看不到希望,只是拿著固定的薪水,有能力的員工,沒有晉升的空間

第三,老闆,老闆就是這個公司的文化核心,老闆是什麼樣的人,這個公司的文化就是什麼樣子的。員工和公司的文化完全不相應,那也是留不住員工的。

第四,薪水太低。出來工作嘛,工資肯定是非常重要的位置,你的薪水比同行業低很多,當員工遇到有同樣的工種有更高薪水的時候,很有可能會去選擇更高薪水的那個。

所以說像這種無故給員工降薪水的公司,說明公司存在各種問題,員工呆的不開心,走了!

工作地方呆的時間太短,對於個人的發展也是非常不利的,一個簡單的工作,至少也要一年半載才能懂其中的道理,把工作做順,更不要說那些技術工種,工作技能沒有學到,錢也沒有存到。從而浪費了時間

如果選擇的公司可以的話,個人覺得在一家公司做五年左右,是比較合適的,那樣公司也會給你一定的平臺,讓你接觸技術或者管理,而成長了自己。

時間是寶貴的啊!

少壯不努力,空悲切!



楊林vlog


這些年在做職業規劃諮詢中,這樣的情況很多,有些也是網友或者粉絲來求助我,可見這樣的現象還是很普遍。

總得來說,中小民營企業中遇到這類事更常見,主要的特點是:

第一,企業老闆不懂勞動法,或者無視勞動法;

第二,員工勞動法知識也不懂,維權的技能欠缺;

第三,當地的監管並不嚴格。

下面,就這個話題,我說說個人的一些看法,僅供參考。

一、簽定無固定期限合同,就不能隨意解除員工的勞動合同

從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來看,員工與企業已經簽定了無固定期限的合同,企業一般情況下就不能解除勞動關係。

除非是嚴重違反了規章制度,或者觸犯了刑法等。

所以話題中這家企業還算知道點勞動法的內容,所以變相調崗、降職、降薪等來逼迫員工辭職。

二、企業不能單方面對員工進行調崗、降職降薪

雖然無固定期限合同,企業沒有主動解除你,但是也並不意味著可以隨意給你調崗或者降職降薪。

員工與企業簽定了勞動合同,雙方應在合同中寫明員工從事工作的具體崗位、薪資待遇等。

如果企業未徵得員工同意就單方面變更勞動合同所約定的內容,顯然是違法的行為。

我的建議就是作為員工,你保留好勞動合同的正本,以及企業違法給你調崗、降職降薪的證據,這些證據包括但不限於公開的文件、調崗位或降職降薪通知單、有關郵件等等,以後勞動仲裁就是證據。

這裡我要補充說明一點,有關於降職的問題。

因為崗位和職務還是兩碼事,比如你從事的是技術崗位,但技術部經理可以是個行政職務,企業有權利單方面聘任你,期限也可以設置一年或者多年,根據你的工作表現,企業是可以免去你的職務,但原先勞動合同上的崗位卻不能輕易調整。

三、企業希望你主動辭職,如果你不甘心就這樣走,要注意落入“陷阱”

有些企業,會變著法子希望員工主動離開企業:

比如以你的工作表現不佳為由,要求給你調崗或降薪,所以老闆派HR來找你談個話,大概意思就是和你溝通公司的安排,然後你還沒搞清楚狀況,談完後就稀裡糊塗在談話記錄上籤了個字,這就表示你已經同意企業這樣的安排。

所以你事後再去勞動仲裁,就成了自相矛盾,一方面自己簽字認可,一方面又是要維權。

還有些員工更沒有法律意識,企業讓你主動寫辭職報告,還真的寫了一封交出去,結果事後覺得又不想走,再也拿不回來了!

總之,在你沒有考慮清楚這件事前,不要在任何不確定的文件上簽字什麼。

四、遇到這類情況該如何維權?

企業單方面給你調崗(尤其是調整的崗位和你原先的崗位差異較大)、降職降薪的情況下,你當然可以去勞動部門維權。

我覺得兩個渠道,第一就是勞動監察大隊進行舉報,把企業的違規行為檢舉下,讓監察大隊來介入檢查;第二就是直接去勞動仲裁庭申請勞動爭議仲裁了。

當然,你自己一個人孤立無援,可以申請法律援助或者當地工會組織的幫助。

維權需要注意幾點:

第一,有些證據在你手上的保管好,一般都需要原件。但最好是紙質文件和官方郵件,比音頻這種來得要有效性更強;

第二,有些證據你不太拿的出來的,因為是企業方發佈的內容,那麼因為僱主方的身份,企業必須要來舉證,這也就是勞動仲裁裡頭的“誰決定誰舉證。”





職場生活分享


具體情況具體分析,該不該留下來還是要看你當時怎麼進了這家企業?

第一,主動向企業投遞簡歷,通過企業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進入的。 這種情形下,一般入職前會給你談好薪酬多少?什麼時候發放?什麼情況下會漲薪或降薪?如果是屬於這種情形,老闆又無故降薪,那說明企業對你的工作能力不予認同,基本通不過試用期,所以建議不要留了。

第二,通過獵頭或熟人推薦進入的企業。這種情形下,可能是前期談薪過高,入職後企業想降低人力成本,又想留住員工,所以給你降了薪。看你個人的決定了,如果要面子就走,願意降低一下姿態就留。

第三,你和老闆之前認識,老闆主動邀請你加入的。這種情形下,可能是你們前期在薪酬的談判時對薪酬的詳細標準及發放定義模糊,沒有明確,導致偏差,可以主動與老闆再就薪酬詳細溝通一下,避免誤解。


人力資源Jack


當然,老闆親自或委派主管會經常在這段考核期時間內,將難度較高的產品讓你體驗,考察你的動手能力,加工方式方法與技巧,直至將相對難度高的產品拿下,而其他與你年令相仿的員工有的卻不能掌握或具有這方面加工能力,這時的老闆心花怒放,獨開一面,不但留住你,而且也有可能再加點薪給你。

反之,在半年的考察時間內,你不能達到老闆對你所指望的技能發揮的完全要求,技能上發揮一般,還算能馬馬虎虎過得去,體現在矮中取高,一般精明的老闆也不會你上班才一個月就馬上給予你降薪,因為要涉及到合同糾紛,等考核時間到了,再看看。

分析認為,題意中所謂“無故"即在合同內未寫明考察時間,反而到不好,因私企老闆有他的隨意性和自由度,老實講,他選聘的人,最好馬上就能勝任某難度高的產品加工技能,最好都是精兵強將,馬上得心應手,哪怕是薪水開得高些也無所謂,因為有業務量有市場有好產品的話,賣得出好價錢,能怕什麼?

那麼,你被入職才一月,老闆就要對你降薪,說明他平時也經常在觀察你,一個月時間內已足夠看到或暴露你的技術能力弱點,有時內行人一看你的加工手勢做法已一目瞭然。因此,雖然合同中由於未寫具體的對你考察時間,但合同中可能有未達到相關加工技術能力要降薪諸類的條款或要求,這也是私企一慣做法。你認為無故,他卻有某產品加工,你不能勝任的依據。

所以,無論去國企和民企工作。當今,最終是靠技術能力的發揮,對企業所做出的較好成績,才能獲得一份與其相匹配的薪水。


綠水青山1390


  • 謝謝邀請我來回答一下這個問題。
  • 對入這種情況我是從二方面考慮的。一個就是從自身做起,如果自身沒有能力,達不到公司的要求,這個就沒有辦法了。

二是你為公司做出貢獻了,也達到公司要求了。老闆鼠目寸光,只顧眼前的利益,不為長遠發展而打算,這樣的公司不幹也罷。只要自己有才能,就能找到好公司,好老闆。好了,有說不到的和不周到的地方請朋友指點和諒解。


地鍋的味道


建議1,不同意,然後等賠錢。

建議2,入職一個月後,什麼理由都沒有,合同都沒簽,還留下來幹嘛,明顯是掛羊頭賣狗肉。這是缺人缺到極致,需求不明,崗位職責不清晰的表現。這樣老闆更加無誠信而言

這樣的企業不利於你發展。


小麥子來華


這種情況很多,原因是:1、如果是普通工作的話,老闆原來就沒想給這麼高的工資,因為不多寫工資就招不到相對好一點的人,就把工資多寫一點,招來人再降低,這種情況是最多的;2、如果是技術性的崗位,可能是應聘者達不到老闆的要求,但感覺人還不錯可以用,就降薪留用了,這種情況也很多;3、公司效益不好,而降低員工工資是一個立竿見影的降低成本的好辦法,降下來的都是淨利潤。這種情況不是針對某一個人或幾個人。

至於是不是留下來,看自己的具體情況,看自己目前最需要的是什麼,在這裡能不能達到自己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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