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新冠病毒疫情屬於法律規定的“不可抗力”,依據在這裡

我國合同法第117第第2款規定的不可抗力指: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對於本次疫情是否屬於“不可抗力”的問題,全國人大法工委對此也做出明確。

2020年2月10日,全國人大法工委發言人藏鐵偉在公開煤體上明確:“對於因本次新冠疫情不能履行合同的當事人來說,屬於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同時各地司法機關出具的指導性意見中也明確了本次新冠疫情屬於我國合同法中規定的“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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