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26 無休無止996,誰能拉我出苦海!

——來自一線城市年輕白領加班族心底無奈的呼喊

996這個組數字被人吐槽已久,是指早上9點上班、晚上9點下班、每週休息一天的工資時間制。扣除用餐時間,計算每天加班時間都在3個小時左右。

關於加班,本意應該是指,因為突發事件、緊急工作任務或暫時缺編,人力資源緊張而導致的臨時性、階段性的延長工作時間。

然而,在北上廣深杭等一線城市,在互聯網、科技、金融公司、媒體行業和其他創業公司聚集的CBD地段,幾乎天天可以看到附近的地鐵和公交站,晚高峰總是會延續到晚上9點甚至10點以後。越來越龐大、絕大多數是年輕的80、90後白領人群面帶倦容走出樓宇,腳步匆匆地追趕末班公交地鐵。對於這些越來越龐大的年輕加班人群,996甚至996+已經成為他們生活的常態。他們每天神經緊繃,帶著倦容早起,帶著倦容晚歸,走出大學校門時的朝九五晚夢想,早已煙消雲散。現在的他們,沒有時間進修充電、沒有時間鍛鍊健身、沒有時間看望父母、沒有時間戀愛交友、沒有時間陪伴妻兒,甚至沒有心情和時間與伴侶親密。他們是現在和未來幾十年國家建設、社會發展的中堅力量和希望所在,他們的身心卻每天都在承受著巨大的壓力,他們未來的身體健康無法獲得保證。違法的長期加班在不斷地摧殘著他們的身心,也嚴重影響著社會的和家庭的和諧。

然而,面對種種損害他們勞動者權益的違法行為,因為家庭和生活的重壓,因為越來越激烈的職場競爭,他們中的絕大多數卻只能逆來順受,怒不敢言。

雖然我們知道,加班並非為勞動法所禁止。國家《勞動法》規定:

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然而,996工作時間已經大大超過勞動法規定的限度。許多的用人位安排加班,根本沒有經過協商過程(大量中小公司沒有工會),只有通知。許多無良流氓公司從來沒有考慮支付加班工資,加班只有口頭通知。

在這些龐大的加班人群中,只有那些在華為、在BAT、在央國企、在跨國公司等大公司的加班人群,能夠獲得應該有的甚至優厚的加班工資補償。這些公司往往還有較好的福利,獲得更多的經驗和成長的機會,尚能得以寬慰。

而大量的中小公司員工群體,從來都沒有獲得過加班工資和調休補償!

這些無良公司,甚至從開張伊始就沒有打算按照其業務特點和工作性質、工作量合理滿編安排人力資源,而是把剝削員工正常工作時間外的勞動價值當做降低薪酬成本的有效手段,甚至將此看成其業務模式和盈利模式的一部分。

這些無良公司,內部管理制度上甚至赫然寫著不提倡、不鼓勵員工加班,所有加班行為必須經過部門領導同意,人力資源部門審核,主管領導審批。而員工如果真的書面申請加班,基本不能獲得籤批!而事實上,員工永遠都有幹不完的工作,永遠無休止的加班變成了默認自願加班!偶有愣頭青,執意拿著加班申請書找領導籤批,最多獲批三兩次,然後老闆就會找你談話,勸你辭職!

如此操作,公司在形式上居然不違法,苦不堪言的員工連申訴的證據都沒有!

一入職場如苦海,誰能救我出苦海?

雖然今天草木先生在這裡也只能紙上談兵的說幾點,但我能夠天真地認為,只要有更多的人站出來呼籲,隨著法律意識增強、社會文明程度的提高,這種現象終歸會逐漸減少:

1、 各級政府勞動執法部門應該加強執法監督檢查

勞動部門應該打破勞動違法行為和勞動糾紛不舉不究的慣例,走出衙門,對一些重點行業、可疑行業、重點區域,加強日常勞動走訪調查監督和執法檢查,關心加班加班群體疾苦,維護他們權益。

2、 媒體與輿論應努力關注違法加班現象,不能集體淪為沉默的羔羊

媒體與社會輿論應展開專題討論,高度重視違法超時加班給社會帶來的危害。堅決反對把一線城市超時加班美化成一種新的"加班文化現象"的鼓吹!

3、 工會組織應該督促企業建立工會組織,工會組織要代表職工發聲,並充分發揮工會組織的作用,維護勞動者權益

4、 人在職場,盡職盡責,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勇敢維護自身權益

身在職場的人們,應該努力工作和學習,儘快完成自身經驗的積累,快速成長,提高工作效率,高效快捷完成工作。加速提升自己職場競爭能力,敢對剝削行為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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