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0 房屋被違法強拆了,就沒有補償了嗎?

房屋被違法強拆了,就沒有補償了嗎?

在徵地拆遷過程中,強拆時有發生,在房屋被強拆後,被徵收人該怎麼維護自己的權益呢?還能獲得補償了嗎?預防強拆被徵收人都可以做些什麼呢?

在房屋被納入徵收範圍時,小編建議各位被徵收人在自家門口、各個角落都安裝一個攝像頭,以防止“偷拆”等情形,也以便收集被強拆的證據。在強拆之時要打報警電話並錄音,說清楚時間、地點以及誰強拆了你的房屋。在強拆發生之後一定不要選擇上訪,要及時起訴到人民法院,在證據齊全的情況下,請求確認強拆行為違法,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房屋被違法強拆了,就沒有補償了嗎?

很多被徵收人在想,此時我的房屋已經不在了,我還怎麼和徵收方要補償呀?小編告訴你,我們可以啟動國家賠償程序,彌補我們損失。

國家賠償指的是由於國家機關以及其相關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的過程中若給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帶來了人身權或財產權的損害時,應當依法給予相應的賠償。在被強拆案件中,有責任賠償的機關就是違法強拆責任人,上文我們說到起訴到人民法院確認強拆行為違法,當我們拿到確認違法的判決後,就可以啟動國家賠償程序了。當然也可以在確認強拆違法的訴訟中同時提出賠償的訴訟請求,但是小編建議先確認強拆違法,再啟動賠償程序!

房屋被違法強拆了,就沒有補償了嗎?

我們需要嚴格按照申請國家賠償的法定程序進行,首先,向違法強拆責任人也就是賠償義務機關遞交《賠償申請書》,《賠償申請書》中應當包括申請人(即被強拆的被徵收人)的基本信息、申請的事實依據和要求、申請的時間等基本信息。申請表應當先行遞交賠償義務機關,賠償義務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予以是否賠償的答覆。

如果賠償義務機關不給我們答覆怎麼辦?我們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30日內向上一級機關申請複議或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直接提起訴訟。如果答覆了但對答覆內容不滿意怎麼辦?我們可以在受到答覆之日起30日內向上一級機關申請複議或三個月內直接提起訴訟。

如果在遭遇違法強拆,就想要提起國家賠償時需要在兩年內提出,兩年的起算點從被拆遷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徵收方行使職務,侵犯其人身權或財產權之日開始計算,被徵收人需要注意一下這個維權期限。

房屋被違法強拆了,就沒有補償了嗎?

綜上可知,房屋被強拆了,我們是可以通過司法途徑維權,還可以通過國家賠償程序,以彌補我們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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